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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前區議員李志宏判囚 7 個月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5.24 銅鑼灣|擾亂公眾秩序罪成 前區議員李志宏判囚 7 個月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2020 年 5 月 24 日的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周四(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 7 個月。

裁判官劉綺雲指,本案案情嚴重,現場有眾多不滿警方人士聚集,李的言辭、行為激動,「是有意圖煽動在場者不滿警方情緒升溫」,若在場者作實質暴力行為,「相當可能係會引致傷亡」,指法庭有責任保護警員。

李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沙田區議會主席麥潤培、前區議員黃文萱等人到庭旁聽。李曾任麥的議助。麥在庭外指,聞判後「感到內疚,唔應該帶佢入行」。黃文萱則指,與李因地區服務相識多時,所認識的李為人善良,認為刑罰「明顯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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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 | 被控擾亂秩序 前區議員李志宏罪成 官:區議員無權監察警方執法

5.24 銅鑼灣 | 被控擾亂秩序 前區議員李志宏罪成 官:區議員無權監察警方執法
2020 年 5 月 24 日,有市民在灣仔及銅鑼灣參與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其中前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周五( 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劉綺雲指,李的行為蓄意挑戰警方,煽動在場人士使用暴力;又指區議員的職責不包括監察警方執法。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求情,期間李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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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反惡法遊行」|事隔兩年被控銅鑼灣暴動 26 歲侍應准保釋候訊

5.24 「反惡法遊行」|事隔兩年被控銅鑼灣暴動 26 歲侍應准保釋候訊
2020 年 5 月 24 日,大批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銅鑼灣爆發警民衝突。事隔兩年,26 歲侍應被控一項暴動罪,周四( 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案件押至 8 月 22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被告獲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要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往警署報到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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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助理認 7.1 破壞錶行櫥窗 判囚 10 周 

前區議員助理認 7.1 破壞錶行櫥窗 判囚 10 周 

前年 7 月 1 日,有網民發起示威遊行反對《國安法》。沙田前區議員黎梓恩的助理被指當天在港島破壞 3 間鐘錶行的玻璃櫥窗,警方及後在其家中檢獲破窗器等物品。被告早前承認 3 項刑事毁壞罪,周三(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星期。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不斷、接二連三地犯法」,又指破壞櫥窗,須要相當程度的武力。3 罪各以 8 星期作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部分刑期同時執行,加上被告願全數承擔 9.7 萬元賠償,再扣減兩星期,最終判監 10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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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男被控前年七一非法集結 准保釋 7 月再訊

4 男被控前年七一非法集結 准保釋 7 月再訊

2020 年 7 月 1 日,港島區有市民自發遊行,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警方到場驅趕並拘捕多人。警方經調查後,於今年 5 月 5 日拘捕其中 4 名「踢保」男子,控以非法集結罪,案件今午(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人獲准保釋,案件押至 7 月 11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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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銅鑼灣| 六旬婦拒配合查身份證 認阻差辦公判囚 10 日 官:警員是治安象徵

7.1 銅鑼灣| 六旬婦拒配合查身份證 認阻差辦公判囚 10 日 官:警員是治安象徵

去年 7 月 1 日,大批市民在銅鑼灣一帶聚集,61 歲女售貨員被指用背囊揈警長手臂,並將身份證扔在地上,拒絕拾起。她否認襲警罪受審,獲判罪名不成立,但承認阻差辦公、未能出示身份證兩罪,案件今(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表示因感壓力欲盡快離港,故不願履行時數較長的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亦指其身體情況不適合判處上述判刑。裁判官梁嘉琪表示,警員是法律及治安的象徵,又指被告有襲擊案底,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終判她監禁 10 日、罰款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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