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歲補習社男東主被指於 2021 年 6 月至 7 月期間,在紅磡補習社內非禮一名女員工,被控 4 項非禮罪及 3 項普通襲擊交替控罪。男東主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四(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事主供稱在上班期間,被告曾摸其手背,又聞其頭髮稱「點解你頭髮咁香嘅?」及後事主因文憑試成績不理想而感情緒低落,遭被告緊抱、聞頭髮,之後又將手放在事主的大腿內側,「笑笑口」著事主不要感到失望,至有人走近才縮手。事主在同事建議下將事件告知家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5 歲補習社男東主被指於 2021 年 6 月至 7 月期間,在紅磡補習社內非禮一名女員工,被控 4 項非禮罪及 3 項普通襲擊交替控罪。男東主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四(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事主供稱在上班期間,被告曾摸其手背,又聞其頭髮稱「點解你頭髮咁香嘅?」及後事主因文憑試成績不理想而感情緒低落,遭被告緊抱、聞頭髮,之後又將手放在事主的大腿內側,「笑笑口」著事主不要感到失望,至有人走近才縮手。事主在同事建議下將事件告知家人。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於 2022 年 6 月,兩日內三度於粉嶺一個殘廁非禮同一名女子,再於同年 7 月中疑酒駕及醉酒鬧事,咬傷同袍。他被控非禮、危駕及襲擊共 7 罪。案件周三(4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後至 2 月 15 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至區院的文件。 陸振中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境、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警方則確認,陸振中現已被停職。
一名六旬男子被指於 2020 年上旬,三度在香港住所強姦或非禮 19 歲親女,被控 2 項強姦及 1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周二(3 日)抽取 7 男 2 女陪審圑後,周三(4 日)正式開審。 事主 X 供稱,她兩次在家中遭強姦,當時均被父親以「唔畀錢我用」、「抌我去美國」威脅。她之後屈服,兩次都沒避孕措施及被體內射精。辯方質疑,她忘記其中一次被強姦時有否來月經,若經期時發生性行為,「咁咪好『澩嫪』(凌亂、麻煩)」,X 稱「唔記得」;辯方又質疑 X 事後沒求醫,「唔怕有性病?」X 則指「感覺自己無唔舒服,除咗心理外」。
48 歲男裝修工,被指自 2014 年起,侵犯現年 14 歲的親生幼女約百次,包括以陽具磨擦她大腿間至射精,及強迫她為自己口交、手淫等。男子承認非禮及虐兒等共 15 罪,周三(4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7 年。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指,被告沒盡父親責任,更濫用親女對自己的信任,將事主當成發洩工具,已徹底摧毀她的童年。而被告的自私和禽獸行為,已在事主身上留下永久而深遠的烙印,必令她一生充滿悲憤及羞恥。
39 歲男結他導師被指在課堂上,多次觸摸 14 歲女童的臉部及手部,再藉詞要教女童練「蜜桃臀」而伸手觸摸其臀部,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非禮罪成,另一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崔美霞周五(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事主 X 案發時年僅 14 歲,當時被告與 X 獨處,無人能幫到 X ,事後對其情緒帶來嚴重影響;又指被告沒有悔意及反省自身行為,案情嚴重及涉違反誠信,終判處被告監禁 5 個月。 辯方申請保釋等待上訴,裁判官認為雖無上訴基礎,但考慮被告等待上訴期間或已服畢刑期,故批准其保釋申請。
47 歲男子被指在 2018 年,強吻女友 12 歲的女兒,並摸其私處,約 3 年後又冒認女友,向女童發訊息著她答應「滿足要求」,其後向她露出陽具、又企圖脫去她的褲子。被告警誡下稱,看色情影片後,對繼父繼女的不倫題材上癮及「慾火焚身」。被告承認非禮等 3 罪,周五(2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4 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被告的犯案情節接近企圖強姦,又指因其一己私慾,導致女童自殘。法官又指,女童母親為被告求情,稱「兩母女已原諒了他」,明顯是錯判形勢、被戀情沖昏頭腦,對女童來說是何等諷刺、再度傷害。
41 歲清潔工被指在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間,3 度在住所非禮 14 歲智障姪女,包括抓胸及「撩」下體,事後給她 200 元零用錢,又威脅對方若不乖,便收回送給她的手提電話。被告警誡下稱「衰鹹濕」,周四(22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3 項非禮罪,被判監禁 16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喪妻後、把持不住才犯案,現時已搬離案發單位,重犯機會低。法官練錦鴻指,女童一生坎坷,兩度遭父母虐待而被送入保良局,又因告發被告,而遭祖父責罵。他批評被告利用長輩身分及同居便利,乘家人不察覺時犯案,又威逼利誘 X,使她在不情願下供其淫辱。
報稱心理健康治療師的 59 歲英籍男子,被指今年 7 月於梅窩銀礦灣一店舖外,非禮一名女子,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惟被告未有現身法院,裁判官曾慶東批准控方申請,向被告發出拘捕令。
48 歲裝修工被指由親女 3 歲起非禮對方,於 2014 至 2019 年期間,在香港及內地住所舔女兒外陰、要求她口交,並將陰莖放在其內大腿抽插。女童事後患上抑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被告警誡下稱「我無插入去」,又聲稱因與妻子性生活不美滿,容易被激起性慾而性侵女兒。 被告周三(21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 15 項非禮、虐兒等罪。辯方求情指明白案情嚴重,「如果法官認為要嚴懲,用(非禮罪)最高刑期 10 年監禁做量刑起點,辯方都不能有異議」,但望考慮不涉暴力,又指被告有真誠悔意,「認晒所有罪,唔想個女(出庭作證)受第二次傷害」。 被告 2021 年被捕後一直還押。法官邱智立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4 日判刑。
32 歲男教師被指在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間,為 4 名女學生補課時觸碰對方胸部,被控 4 項非禮罪,周六(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至 12 月 30 日再訊,期間獲准保釋候警方進一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