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47人案|由被捕至判刑近4年 45人最後判刑?料何時重獲自由?

47 人案周二(19 日)判刑,戴耀廷被判囚 10 年,為刑期最重的被告,其餘被告則被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7 年 9 個月不等。法官部分接納辯方立場,指被告面對的是串謀控罪,顛覆罪條文下的刑期分級有參考價值,但非完全適用,另接納部分被告對法律無知而給予減刑。 眾被告於 2021 年 1 年被捕,同年 3 月被控,部分人還押至今逾 3 年 8 個月。考慮他們已還押時間、部分人涉另案刑期,預料有 11 人至 2030 年或之後重獲人身自由。 文字報道:47人案|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47人案|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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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判刑|梁國雄家書向妻致意 鄒家成論「希望」 何桂藍談個人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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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在橫跨三年後,隨著本周二(19 日)宣判判刑,原審階段正式完結。有多名被告的名下社交媒體,沉寂多時後再度發文。當中伍健偉留下簡單一句「2026 年 9 月,未來見!」胡志偉則以「約定再見 好好呼吸」為題,向街坊、好友表示「不用擔心,志偉的身體和精神都好好」,稱料 2026 年夏天出獄,又為胡召集筆友。梁國雄亦向妻子陳寶瑩撰家書,寫下「我常跟您說的『我愛你』,若不是隔着鐵窗,那該多好!」

鄒家成、何桂藍則發表「千字文」。鄒先後引捷克作家哈維爾名言,及二戰後期事例「論希望」。他稱對刑期絕不樂觀,但仍見希望,「因為即使重獲自由之日仍相當遙遠,我們總算看到終點」。何則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撰文,由 2019 年反修例運動談到本案、中國人權狀況、全球局勢以至民主的未來。

何亦提及一名白俄羅斯的異見者,指她寧願服刑亦拒絕流亡,並在閉門聆訊中,依舊陳詞差不多三小時。何說曾想像過,對剝奪自己自由的人陳詞時,看著對方同情,或嘲笑的面孔,而最終自己做不到。中文部分中,則談到一些個人掙扎,指近年來她若做得越好,反而「喺物理同時間上離佢哋(親友)越遠」。她又說,沒人能定義「香港係咩」,但籲眾人拓闊「香港可以係咩」。

主稿|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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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判刑|官接納本案涉及串謀控罪 《國安法》刑期分級非完全適用但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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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周二(19 日)判刑,其中被指為初選主謀的戴耀廷判囚 10 年,其餘 44 人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7 年 9 個月。其中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在其求情陳詞時提出,本案是串謀定罪,認為《國安法》下顛覆罪的刑期分級並不適用; 控方則提倡,《國安法》最低刑期適用,又認為判刑時需參考內地法律。

三名指定法官部分接納辯方立場,在判刑理由指,本案被告面對的是串謀控罪,《國安法》第 22 條下刑期分級有參考價值,但非完全適用;又引「呂世瑜」及「馬俊文」案指,《國安法》立法原意為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及互補,法庭在判刑時應同時考慮《國安法》及普通法原則,不應依賴內地判刑例子。

綜觀多名被告判刑理由,其中除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 4 人被指屬「首要分子」外,其餘 40 人被歸類為「積極參加」者,但未受《國安法》22 條的刑期下限影響, 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 3 人因認罪、作供等因素減刑後,分別判囚 6 年 1 個月至 7 年,跌出「首要分子」10 年的刑期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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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判刑|鄧炳強指研究會否上訴 歐盟稱打擊民主 外交部斥西方國家無端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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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47人案判刑日|逾500市民冒雨排隊旁聽 得知刑期,被告親友們這樣說

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於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判刑。他們被判囚 4 年 2 月至 10 年不等,當中被判最重的戴耀廷,被判囚 10 年。多名被告的親友、伴侶均到場旁聽,正庭內大部分的旁聽人士,均是親友。得悉判決後,不少親友表示是想像之內,或甚至「比預期中好」,但亦有親友表示難以接受。 其中呂智恆的養母,散庭後在庭外舉標語時,被警員帶走,期間一度情緒激動,高叫「佢係好人,點解要坐監」。從審訊到求情,再到判刑,不少親友受訪時,都明言最大的願望,是被告可以盡快獲釋、團聚。但即使扣除還押日子,綜觀各被告的刑期,刑期最短的也須繼續服刑。至少在今日,還沒有被告能與家人團聚。 文字報道:47人案判刑|親友盼團聚 鄒家成女友:唔希望呢班人被忘記 呂智恆養母被警帶走47人案判刑|市民冒雨通宵排隊高峰期500人 梁晃維中學老師:佢哋向香港人交代咗

47人案判詞速讀|45人囚4年2月至10年 法官判刑考慮一覽

47人案判詞速讀|45人囚4年2月至10年 官:國安法刑期分級不完全適用但可參考 

三名指定法官周二(19 日)頒下 82 頁英文判刑理由。在進入各別被告量刑理由前,先處理數項有關判刑的法律爭議。 首先,包括戴耀廷在內部分被告代表律師,曾在求情階段提出爭議,指本案涉及串謀控罪,因此《國安法》第 22 條下的刑期分級並不適用。法官指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接納本案屬串謀控罪,《國安法》訂明的判刑類別,在本案並不完全適用,但可用作參考。 判刑理由引《呂世瑜》及《馬俊文》案,指雖然《國安法》沒有界定如何把案件分類為「情節嚴重」或「情節較輕」,但由於《國安法》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銜接及兼容互補,故法庭應確保在判刑時,本地普通法判刑原則適用。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應著眼於犯案者行為、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可能影響,不應依賴內地判刑例子。 不過法庭拒絕接納部分被告稱,認為謀劃必然失敗,故應從輕處罰的說法。至於有被告以不知初選違法為求情理由,法官接納對部分人適用,但其中兩名被告戴耀延及楊岳橋,官指他們本身是律師,而且在推進實行謀劃時堅定不移,不能依賴此求情理由。 《法庭線》根據判詞內容,逐一整理法官就 45 名罪成被告的判刑理據。 主稿|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D1 戴耀廷(60 歲) 刑期分級:首要分子 判囚 10 年 D2 區諾軒(37 歲) 刑期分級:首要分子 判囚 6 年 9 個月 D3 趙家賢(39 歲) 刑期分級:首要分子 判囚 7 年 D4 鍾錦麟(36 歲) 刑期分級:首要分子 判囚 6 年 1 個月 D5 吳政亨(46 歲) 刑期分級:積極參與 判囚 7 年 3 個月 D6 袁嘉蔚(31 歲) 刑期分級:積極參與 判囚 4 年 …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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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實時更新|罪成45被告今判刑 市民冒雨通宵排隊 正庭僅設5公眾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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