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欺詐罪成 官指刻意隱瞞「力高」存在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經過 19 日審訊,兩人周二(25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押至 11 月 24 日求情,屆時或會判刑。
法官陳廣池指「力高」為黎的私人公司,但黎無為該公司向科技園申請,在蘋果大樓營運的牌照。官指,絕不相信黎忘記「力高」,相反認為他刻意隱瞞。至於黃偉強,法官指他作為行政總監,不可能對大樓內的公司情況不聞不問。
原為同案被告、後轉為特赦證人指證二人的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獲拆案處理,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指,本案的「免予起訴書」列明,周須在另案作供,即排期今年 12 月 1 日開審的「黎智英及蘋果三公司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控方擬待該案審結才處理本案,並透露傾向屆時「唔再控告」。法官接納並押後案件至明年 3 月 13 日再訊。
就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案,他早前獲高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周四(28 日)入稟高院提上訴。
黎智英涉欺詐案 與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同被裁定罪成 官指刻意隱瞞「力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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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獲准聘英御狀 Tim Owen 抗辯 律政司入稟高院上訴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爭議國安處發「遞交資料通知書」必要性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由鄒幸彤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
盤問期間,鄒幸彤數度提到「天安門大屠殺」(Tiananmen Massacre),主控張卓勤要求鄒改用「1989 年事件」(1989 Incident)。鄒一度反問控方「是否否認那天有一場殺戮(killing)」。《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最終接納控方要求,指法庭為保公正性不談政治,「事件」一詞較中性,又指大家都明意指甚麼。
而在鄒兩日盤問期間,控方共 11 次因爭議鄒幸彤提問涉及受「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保護內容,期間證人須避席,待法庭決定是否批准提問。鄒幸彤批評,控方不容她挑戰證人口供,令她「被噤聲」,認為若控方擔心有披露 PII 風險,理應撤控。《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指,留意到鄒盤問上有困難,考慮再召開第 4 次閉門聆訊,與控方審視需否再披露 PII 文件,預留下周四(11 月 3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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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基金案|控方結案:條例須廣義解讀 基金符「社團」定義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三(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就《社團條例》中定義的「社團」有爭議。控方陳詞引用案例指,一個組織是否社團,應一同考慮包括組織成員是否有共同目的、成員之間是否有、相互的權利及義務等一籃子因素。
控方又指,基金在 2019 年 6 月 15 日已成立,當日記者會上被告稱「成立咗基金」、將在翌日的民陣遊行籌款;基金其後亦設立辦公地點、有專用收款戶口、信託契約有明確規則及章程等,指綜合而言均顯示符合「社團」的定義。控方完結陳詞,辯方下周一(31 日)作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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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白衣人|程偉明暴動、串謀傷人罪成 判囚 4 年 3 個月
2019 年元朗 7.21 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逾 3 年,64 歲男子程偉明被指以拳頭及藤條襲擊市民,並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前往月台。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罪成,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王興偉指,被告角色積極但非主導,萬幸今次事件中,大部分人受傷程度不算十分嚴重,「話雖如此,對社會造成的震撼,從當時嘩然輿論可見一斑」,又指對不同團體造成的撕裂是毋容置疑。法官表示,考慮辯方抗辯焦點集中,是「十分負責任的抗辯態度」,又說被告現年 64 歲,是高齡鋃鐺入獄,故給予額外恩恤。
《法庭線》整理至今審結的兩宗白衣人暴動案件,9 名被告中,4 人曾爭議並非呈堂片段中人,兩名區院法官分別根據容貌、衣着等特徵,裁定 3 人屬當晚施襲者,因此罪成,一人則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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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世瑜刑期上訴 律政司引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官質疑「外地法律」不適用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被告不服刑罰申請上訴許可,周一(24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律政司一方引用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沿用普通法,內地法律是「外地法律」(foreign law),不能直接引用,又指終審法院的案例,都沒有提及可參考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3 名上訴庭法官聽畢陳詞,將於 3 個月內裁決。
呂世瑜刑期上訴 律政司引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官質疑「外地法律」不適用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上訴庭批原審犯錯致嚴重司法不公
高等法院原訟庭 2021 年審理 3 宗機場販毒案時,因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能依賴環境證供舉證,4 名外籍被告最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在上述 3 案裁定表證不成立,是否法律上出錯。
上訴庭周五(28 日)頒判詞,批評兩名法官犯錯,僭越陪審員的功能,認為是否接納證供,「是陪審員的事情,不是法官的事情」,又指兩人導致嚴重司法不公,損害了法官的地位和尊嚴,並損害市民對法治的信心,並形容陪審團挑戰法官判決是史無前例。
判詞又指,現行制度下,只有在被告獲判無罪後,律政司才可將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處理,認為有急切需要就此進行改革。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上訴庭批原審犯錯致嚴重司法不公
《2022 法治指數》港跌至 22 位新低 政府:領先「無理批評」的西方國家
美國非政府組織「世界正義工程」公布《2022 法治指數》,本港在全球 140 個國家或地區中,排名第 22 位,較去年下跌 3 位,亦是歷年新低,首次跌出頭 20 位。8 項指標中,本港有 7 項排名下跌,僅在「廉潔」範疇中,維持與去年相同的第 9 位。
政府發言人回應指,本港排名仍維持整體高位,更領先於「經常無理批評香港法治和人權狀況的不同西方國家」。政府亦提及,在「秩序和安全」範疇中,本港排名全球第 6 位,充分證明《香港國安法》對維護香港秩序和安全上起着重要角色,獲得國際社會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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