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歲男子於 2025 年 7 月在旺角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放在貨架上,周二(2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罪。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押至 2 月 10 日判刑,候索取一系列報告,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辯方指,被告與前妻、兒子關係疏離,受抑鬱情緒所困,與超市職員口角後作出惡作劇。辯方指,被告承認以不當方式宣洩情緒,對惡劣行為感後悔,又指他還押期間一度輕生,幸獲懲教人員及時發現。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3 歲男子於 2025 年 7 月在旺角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放在貨架上,周二(2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罪。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押至 2 月 10 日判刑,候索取一系列報告,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辯方指,被告與前妻、兒子關係疏離,受抑鬱情緒所困,與超市職員口角後作出惡作劇。辯方指,被告承認以不當方式宣洩情緒,對惡劣行為感後悔,又指他還押期間一度輕生,幸獲懲教人員及時發現。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周二(27 日)踏入第四天審訊,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提到何俊仁的涉案言論時,法官關注控方是否擬引用「共謀者原則」,控方答認為原則在《國安法》實施後的時間適用。
控方昨讀出開案陳詞時,在庭上播放 1996 年司徒華在六四集會發言的片段,在被告欄的李卓人抬頭望畫面,一度以手指抹眼角,他在片段播畢後再戴上眼鏡。法官昨日亦駁回鄒幸彤的專家證人申請。(見報道)
支聯會案Day3 控方播1996年六四司徒華發言片段 李卓人手指抹眼角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前中西區議員梁晃維、前屯門區議員張可森周二(27 日)清晨出獄,據悉兩人已回家。他們均是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選擇認罪,同被判囚 4 年 11 個月。
梁晃維求情時提及生於主權移交,其一代人常被戲稱為「被詛咒的孩子」,逢人生新階段如大、中、小學畢業,皆遇大事衝擊,但指「我從未喪失對香港和香港人的信心⋯只要我還活著,締造更美好的香港就會是我的終生抱負。」他在獄中接受《法庭線》訪問時稱,質疑過自己有否「行得太前」,又說不能否定自己,但昔日理所當然的說話現已說不出口。
張可森求情時則指,還押期間兒子出世,他對於無法陪伴兒子及妻子感悲痛,日後會以家庭為中心,「投入全副精神照顧高堂,並且一如我妻愛我般愛我妻,與她協力養育兒子成人。」
連同梁晃維、張可森,本案累計有 18 名罪成被告出獄。預料今年尚有 4 人將出獄,包括楊岳橋、胡志偉、尹兆堅、伍健偉(詳見內文圖)。
鄒幸彤擬傳召專研社會運動的台灣學者何明修任辯方專家證人,但周一(26 日)被 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駁回,官指稍後頒判詞。
鄒幸彤申請時力陳,何專研社會運動,研究過「傘運」及「反送中運動」,其報告解釋民主、極權的概念,闡述全球民主化情況,有助解釋辯方案情,尤其是支聯會主張及政治實況,「我哋立場係『結束一黨專政』唔係違反憲法,甚至可能係憲法所要求嘅」。
據庭上透露,何明修是誰?他的報告如何協助辯方案情?法官提出了甚麼質疑?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周一(26 日)踏入第三天審訊,控方讀出開案陳詞並播放與案情有關的片段。庭上播放 1996 年司徒華在六四集會發言的片段時,在被告欄的李卓人抬頭望畫面,一度以手指抹眼角,他在片段播畢後再戴上眼鏡。
控方強調本案非政治審訊,法庭毋須處理憲法是否符合⺠主、六四或對國家批評的議題。另引 3 宗國安案請法官參考,引馬俊文案、47 人案指控罪中的煽動,類同普通法的煽惑,而非法⼿段不止於刑事行為;引唐英傑案指法庭可考慮「結束一黨專政」字眼的⾃然和合理效果。
實時報道|控方播司徒華1996年發言片 李卓人手指抹眼角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26 日)公布,邀請公眾人士和團體由周二(27 日)起至 2 月 10 日,在 15 日內透過電子或實體表格,就起火和火勢迅速蔓延的成因、情由及相關事宜提供資料,其中兩部分可寫不得多於 3,000 字意見或資訊。
據表格內容顯示,提供資料者必須填妥個人資料,委員會不會在未得到提供資料者的同意下,透露其個人資料予第三者,但如委員會認為資料有助政府調查或審視工作,則可能會轉交予有關部門或法定機構。
39 歲內地男子在舊同學不知情下,借用其身分開設「高德」帳戶,在香港駕駛網約車,兩個月內行車近 700 次,賺取逾 7 萬元,警方「放蛇」揭發事件。男子早前承認違反逗留條件、非法取酬載客等 19 罪,周一(2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個月、停牌 18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長時間多次進出香港犯案,行為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對社會構成危險。她指,被告在內地曾以 30 萬元人民幣買車代步,又特別在港購買涉案車輛,認為其經濟狀況與一般人的捉襟見肘有大分別,指經濟理由不能構成減刑因素。
2012 年南丫海難,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上周裁定,船廠不設水密門屬設計決定非漏裝,部分圖則顯示有水密門是繪圖員出錯;海事處未察覺圖則矛盾反映系統缺陷,但家屬要求處方年檢時核對圖則是不切實際,強調雖然缺少水密門加快南丫四號下沉,但這並非設計出錯亦沒違規,關鍵是船隻設計只能承受一艙進水,但在事故中被撞穿兩艙。
在海難中痛失姊姊的 Sally(化名)以文字回覆《法庭線》,指在研訊中有船舶工程專家推論,南丫四號設計原意是有水密門,又估計若有水密門,撞船後下沉時間以小時計,惟專家中立及專業的意見最後不獲死因庭接納,「完全令人費解」。
她又指,當看過眾多證人的供詞後,「只感到這些機構/證人都在盡力掩飾自己的過失,互相推卸責任」,指他們是否可信「相信公眾自有評價」,又指至今仍然無人需為監管失誤承擔責任,「難道就如網民所說:『問責,才是不切實際!』」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周一(26 日)踏入第三天審訊,法官宣布駁回鄒幸彤專家證人申請。控方讀出開案,並在庭上播放 1996 年六四,司徒華的發言片段,在被告欄的李卓人用手指抹眼角。
鄒幸彤上周五(23 日)提申請時親自陳詞指,擬傳召國立臺灣大學教授何明修作辯方專家證人,控方反對指與案無關,亦質疑其資格、立場偏頗。庭上披露,何的報告談及民主、極權定義,亦探討民主化是否必然以非法手段完成,以及對執政黨的影響等。
Day2|鄒幸彤申請台灣學者何明修作專家證人 官下周一決定 將正式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