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否認今年 4 月在中環纜車里拒載,案件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放蛇」警員供稱,涉案的士泊在巴士站而「未冚旗」,他喬裝遊客上前,以普通話稱「去上環」,而被告回答「上環就去前面」,拒絕接載。
被告親自盤問,指自己當時正在塗藥膏,又指當時是着警員前往前面的士站乘車。警員一概不同意。暫委裁判官鄭凱霖將案押後至 9 月 15 日續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的士司機否認今年 4 月在中環纜車里拒載,案件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放蛇」警員供稱,涉案的士泊在巴士站而「未冚旗」,他喬裝遊客上前,以普通話稱「去上環」,而被告回答「上環就去前面」,拒絕接載。
被告親自盤問,指自己當時正在塗藥膏,又指當時是着警員前往前面的士站乘車。警員一概不同意。暫委裁判官鄭凱霖將案押後至 9 月 15 日續審。
2023 年,一間婚禮公司涉向顧客聲稱元朗錦田草地婚禮場地,設停車位並可供車輛直達,惟顧客到場視察發現,設有渠務署不得進入告示。4 名職員及公司涉誤導消費者,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遭海關起訴。
案件原定周三(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其中一人獲准簽保守行為,其餘 3 人及公司則擬以簽保守行為、認罪協商方式處理。裁判官彭亮廷將案件押至周四(11 日)正式答辯,被告續准保釋。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被廉署起訴。蘇在原審裁判官裁定控罪合憲後,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他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被高院駁回及拒向他發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
蘇浚鋒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10 月 17 日聆訊,將由 3 名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處理其上訴許可申請。
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等致命事故,現暫緩除牌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周二(9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分判商「星富工程有限公司」追討兩筆由「精進」付款證書(payment certificate)確認的款項,共約 1,256 萬元。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35 歲前警員(現報稱任髮型師)被控於 2023 至 2024 年期間,在香港仔警署不誠實取用電腦,案件周三(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在早前聆訊指擬不認罪並會自辯,被告庭上確認。
控方呈上修訂案情,指會增加一名專家證人,解釋警隊內部電腦系統,當中內容複雜,「強烈建議」被告尋求當值律師協助。被告重申毋需法律代表,官則提醒被告審訊時不能以沒有法律代表為由申請押後。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22 日再訊,待警方提供專家證人資料,獲官批准。
另外,被告因遲到被扣 100 元保釋金,官警告「下次再遲唔會扣(保釋金),會將擔保取消」。
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舞台工程分判商之一「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承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等 6 項傳票控罪,罰款 42 萬元,另被兩名受傷的舞蹈員入稟追討賠償。
「協興隆」早前被一間舞台設備公司入稟呈請清盤,周三(1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協興隆」沒有代表出庭,聆案官在無人反對下頒令「協興隆」清盤。
一對同居情侶涉在住所吸食冰毒,兩人的 5 歲女兒、剛出生兒子的尿液測試,對冰毒呈陽性,母親在警誡下稱「可能我哋食嗰陣,個女吸咗二手冰毒」。父親早前承認吸食危險藥物罪,判監 6 星期。母親承認虐兒罪,周三(10 日)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指,報告顯示母親被告不適合判處感化、社會服務令,因她在案發後很後悔,已戒毒、積極更生並學習照顧子女,已獲適當感化治療,望法庭考慮特殊情況判處非監禁刑罰。
裁判官陳志輝最後判處監禁 4 星期、緩刑 12 個月,著被告處理與前男友關係,「佢會出返嚟…佢不斷喺屋企食毒品,最終你又係返翻嚟法庭」。女被告表示明白,庭外向律師道謝,展露笑容。
47 歲中國籍男子涉前年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在 2001 年獲蒙納士大學頒授國際企業學士學位,同年在香港申請身份證時,假稱教育程度為高等教育學位,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兩罪。
案件周二(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莫子聰押至 11 月 17 日答辯,被告續准以合共 40 萬元保釋。
資深投資者許銳生否認去年 7 月兩度非禮秘書助理,案件周二(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許穿藍色西裝外套到庭應訊;事主在屏風後作供,期間不時哭泣。
事主供稱,事發當日她與許出席飯局後,與許前往他經營、位於中環的雪茄吧,而許在車上擁抱她,並伸手入其內衣,「揸咗我個(右)胸幾下」,亦意圖摸她的私處。許其後亦在雪茄吧的門口從後擁抱她。她在兩個場合都有拒絕、推開許。
辯方盤問時質疑,事主描述許在車上的動作不合理;事主不同意。辯方又指,事主知道前助理的的薪金比她高,許亦不滿她的工作表現,事主知道許想解僱她,所以誣告。事主一概不同意。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續審。
一名已婚董事與情人分手後,女方疑不滿未「講清楚」、男方有新歡,將兩人合照剪輯成片段上載 YouTube 頻道,披露對方容貌、姓名,勒索共 260 萬元。該女子被控起底、勒索等 6 罪,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
事主供稱,被告表示知悉其住址,要求他給予 60 萬元,當時感「肉隨砧板上」,故提出支付一半,被告再指「咁供埋我保險」。另一次他與女友人在按摩店遇到被告,同日網上出現涉其容貌的片段,附上「感情騙子」等字眼。
另外,事主稱曾指示助理致電被告溝通,庭上錄音顯示被告稱「咪一鑊熟,我又冇仔女⋯我見到佢同第二個女人開房」。事主稱擔心她會影響家人,指「如果我未結婚、我冇仔女,唔係有社會金融(界)地位,我仲係一個單身男子,我唔會驚佢」。案件周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