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等罪,案件今(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王詩麗審理。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警方沒向九龍區遊行發「不反對通知書」,但仍有示威者集結,部分更放火、毀店舖及地鐵站大閘等,有人投擲汽油彈至尖沙咀警署內。控方冀法庭根據被告被捕時地、過程、衣裝等,推論他們當時身在現場是參與暴動。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等罪,案件今(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王詩麗審理。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警方沒向九龍區遊行發「不反對通知書」,但仍有示威者集結,部分更放火、毀店舖及地鐵站大閘等,有人投擲汽油彈至尖沙咀警署內。控方冀法庭根據被告被捕時地、過程、衣裝等,推論他們當時身在現場是參與暴動。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今(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開案陳詞指,涉案地段包括蘋果大樓的指明用途是出版、印刷,但黎智英持有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一直在該處營運,提供秘書及管理資產等服務,甚至管理黎智英及其家人住所的租約及日常需要,與指明用途無關。控方指,黎智英助手 Mark Simon 得悉科技園公司就此作出查詢後,曾向時任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稱須「非常小心處理」,又傳達黎智英的指示,要「力高」遷出處所。
47 名民主派因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先後有 13 人獲准保釋,包括黃子悅。她於去年 12 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指定法官杜麗冰事隔逾 4 個月,今(3 日)頒下判詞解釋決定。判詞詳列控方反對保釋理由,指黃多次表明對抗政權,又指當局以「白色恐怖」及《港區國安法》向社會散播恐懼。辯方則反駁,黃從未提倡港獨及國際制裁,又指她現時首要目標是完成大學學位,成為藝術治療師。指定法官杜麗冰指經考慮後,信納黃不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安行為,批出保釋。
前《立場新聞》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前總編輯鍾沛權,以及《立場》所屬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周二(3 日)轉介區院後首次提訊。
2019 年 7 月,43 歲司機被指在 WhatsApp 群組發表「反正都係坐十碌八碌開山刀劈佢老母黑警」等言論,後遭群組會員舉報,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今(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開案陳詞指,被告在群組發送警員手持雷明登長鎗的相片,有會友表示「咁大犧牲,唔通只係為左攪到大家反工遲到」,被告回應指「好多人都係自私理柒你」。事隔一年多,被告於住所被捕,警誡下稱「我亂嗡我無諗過真係會咁做」。
前全國政協委員、上市公司香港金融集團主席許智銘,2020 年 4 月偕同裝修工在大嶼山大浪灣村某物業拍攝,期間與外籍業主衝突。兩人分別被控刑毁、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等 6 罪,案件周二( 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26 歲休班男警務人員被指在去年下半年,在港九新界共 4 地點,包括住所及港鐵站,掌摑及腳踢其女友。他被控各兩項普通襲擊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今(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毋須答辯及押後至 6 月 29 日再訊,以向控方索取文件及給予被告法律意見,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被告獲准保釋,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2019 年 11 月,有人為營救被困在理工大學校園內的示威者,在油麻地一帶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多人被控參與暴動。當中 5 男 1 女的案件周二( 3 日)在區院開審,一名 18 歲男學生認罪,希望法庭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作量刑。
「12 港人」之一李宇軒與律師助理陳梓華,被指串謀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其後李在陳協助下企圖潛逃台灣。二人 2021 年 8 月承認一項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本周二(3 日)在高等法院再提堂。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再度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6 日再訊,稱判刑日子有待另一同類案件完成提訊日後方見「明朗」。預料兩人屆時認罪將逾一年,仍未判刑。
司法機構周五(29 日)公布,委任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及陳政龍,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任期由 5 月 1 日起生效,為期 3 年。有關任命由特首林鄭月娥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按司法機構公布,資深大律師黃佩琪 1973 年在香港出生。1995 年及 1996 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2000 年及 2004 年分別在香港及文萊獲大律師資格。2001 年起私人執業。她 2018 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20 至 2022 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則於 1979 年在香港出生。2001 年在新西蘭奧克蘭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商學士學位。2003 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2004 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並於同年起私人執業。他 2018 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20 年及 2021 年期間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黃、陳二人同為壹傳媒集團涉嫌欺詐科技園案中的辯方代表大律師,分別代表該集團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以及創辦人黎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