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護士學生涉在瑪麗醫院護士宿舍,偷竊兩名護士的財物變賣,包括 Gucci 銀包、Celine 手袋及 Loewe 卡套等,並試圖使用事主的信用卡購物,她承認 5 項盜竊及企圖盜竊罪還押,周三(2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5 個月 2 星期。
暫委法官余俊翔指案情絕非輕微,不認為緩刑合適,又指被告伺機進入更衣室偷竊,並非一時衝動犯案,惟考慮個人背景,尤其前男友不斷向她苛索金錢,加上她已全數繳付逾 9,000 元賠償,故額外減刑。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8 歲護士學生涉在瑪麗醫院護士宿舍,偷竊兩名護士的財物變賣,包括 Gucci 銀包、Celine 手袋及 Loewe 卡套等,並試圖使用事主的信用卡購物,她承認 5 項盜竊及企圖盜竊罪還押,周三(2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 5 個月 2 星期。
暫委法官余俊翔指案情絕非輕微,不認為緩刑合適,又指被告伺機進入更衣室偷竊,並非一時衝動犯案,惟考慮個人背景,尤其前男友不斷向她苛索金錢,加上她已全數繳付逾 9,000 元賠償,故額外減刑。
訓練營教練趙軼群涉於 2024 年在長洲明愛明暉營掌摑 8 歲童右邊臉頰,及要求對方在 31.6 度高溫下罰企。她被控兩項虐兒罪,周三(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案情,獲准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36 個月結案,控罪獲撤回。
案情指,8 歲事主參加被告舉辦的現代五項訓練營時,遭其他參加者欺凌於是躲藏起來,被告找到事主後掌摑他及指罵他,其後要求事主在烈日下罰企。
翻查資料,趙軼群曾經多次透過「香港盈動現代五項」的 Instagram 宣傳其訓練課程,自稱獲「中國國家運動健將」稱號。她於 Facebook 的自我介紹稱曾獲亞洲現代五項錦標賽團體亞軍、個人第七。「香港盈動現代五項」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做任何答覆」。
57 歲持雙程證的深圳和尚,被指上月盜取一尊屬「荃灣龍母佛堂」、值 2,000 元的孫悟空神像。他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判監 4 星期。
案情指,佛堂主持目擊被告把神像放入行李箱而報警,被告警誡下稱「這個銅像是我偷的」。被盜神像將歸還佛堂。
48 歲男子承認在親生女兒 6 歲至 11 歲期間,多次於家中、殘廁及酒店強姦她。他周三(23 日)於高院承認 14 項強姦罪,法官潘兆童指將會判處較長的刑期,押後至 11 月 4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多次犯案沒有使用安全套,又曾向妻子聲稱帶女兒到主題樂園,實際帶她到酒店,犯案次數之多,令女兒對於與被告性交感麻木。被告亦以教做功課、為遊戲帳戶增值為由,要求女兒就範。
瑪麗醫院新大樓多部升降機未能運作,去年 1 月負責為其中一部升降機簽發安全證書的 54 歲註冊升降機工程師,被機電工程署票控不當發出安全證書等,他早前否認兩項傳票控罪,經審訊後被定罪,周三(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裁判官何子俊判刑時指,被告身為經驗豐富的工程師,未盡應有謹慎,未清楚檢驗下簽署安全證書,而涉事升降機有病人、醫護人員等使用,其嚴重性「不容忽視」。機電署表示,正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是否提出刑罰覆核。
38 歲海關關員,被指去年 6 月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禁區的男職員更衣室內,盜取另一男子 200 元及兩張八達通,再去使用八達通在「優品 360」購物,被控兩項盜竊罪,案件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陳慧敏應辯方要求,押後 11 月 6 日再訊,待被告索取文件及聘私人律師,期間准以 1,500 元保釋。
造成 168 人死亡的宏福苑大火,大維修承建商宏業被控誤殺、串謀詐騙等罪。債權人針對宏業及另一公司永順提出清盤呈請,案件周三(23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債權人一方提到,永順為宏業的外判公司,而兩間公司分別欠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300 萬及 229 萬元。
債權人為陳艷,債權人一方申請押後案件,提到破欠基金擬申請取代陳艷成為本案債權人。聆案官何展鵬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1 日再訊。
海外港人組織「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近日針對香港囚權問題發表報告,引述消息指赤柱監獄人員曾經為黎智英在拘留期間身亡的程序做演習。
懲教署回覆《法庭線》指,留意到有「反中亂港分子」繼續虛構黎的健康問題,批評「捏造謊言」、「以污衊抹黑懲教署依法正當的羈管工作,企圖誤導公眾」。署方又指,會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處理羈押及相關事宜,具體安排不予透露。
牙醫鄧幹耀就箍牙治療被病人投訴,牙醫管理委員會指控他專業失當,鄧有意認罪,但指牙委會研訊小組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安排牙醫撰寫專家報告,做法有如突襲,亦對鄧不公平,又指報告內容不公及偏頗,曾要求剔除但被拒絕。
鄧周一(21 日)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下令撤銷研訊小組接納專家報告的決定。
20 歲中大男學生涉今年 3 月,在屯門公共圖書館自修室內,抓身旁 15 歲少女右胸,事後逃離現場並遭通緝,至 8 月在機場離港時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周二(2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 18 個月感化令,被告聞判時神情冷靜、緊握拳頭。
辯方引述報告指,感化官認為值得給予被告一次機會,他知悉自身問題所在,亦願意接受輔導。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指,被告在接受感化期間,其工作、居住、學習須聽從感化官指示,他亦須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療,以及參與社區支援小組,案件將在明年 3 月作進度報告,若被告違反感化令將重新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