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市場失當行為組副總監鄧映霞,於 2022 年涉嫌在證監會調查一宗上巿公司懷疑「造巿」案時,與 3 名受查人士會面,指導他們如何應對調查,以及毀滅潛在證據。鄧映霞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五(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准以現金 10 萬元保釋,待廉政公署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 3 月 28 日再訊,期間她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時任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市場失當行為組副總監鄧映霞,於 2022 年涉嫌在證監會調查一宗上巿公司懷疑「造巿」案時,與 3 名受查人士會面,指導他們如何應對調查,以及毀滅潛在證據。鄧映霞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五(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准以現金 10 萬元保釋,待廉政公署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 3 月 28 日再訊,期間她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17 日審訊,黎第 25 日作供。
就黎在訪談節目形容,國家主席習近平為「最絕對獨裁者」,又指「西方應警惕這個『毛澤東二號』」。黎指僅陳述事實,解釋中國有強大經濟能力及科技作監控。辯方指,控方指控「毛澤東二號」的說法屬煽動憎恨,黎反問,「若說習近平是『毛澤東二號』屬煽動,那麼控方認為毛是最可憎的人?」,重申非煽動憎恨。案件下周一(13 日)續審。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9 日)於高院踏入第 32 天審訊。
第四被告一方盤問負責檢視 CCTV 的 O 記警員,指他憑片中人的外套、褲、背囊等辨認,質疑衣物人人都可以買到。警員稱,「一件衫係可以周圍買嘅,但一件衫、一對鞋、一個背囊拍埋一齊,係絕無僅有嘅」,又稱被告的「揈頭」步姿亦是絕無僅有。
制服首被告何卓為的監視警員供稱,當晚尾隨何並登上往東涌的港鐵列車,收到指示要截查,故與同袍走到何身邊,並從腰間持委任證向何展示,而何推開警員,「之後有起身同反抗嘅行為」,兩警制服何並將他抬離車廂到月台。案件周五續。
第 31 日審訊|辯方指第四被告電話密碼為4位數字 網罪科警長庭上用6位數字成功解鎖
中九龍幹線的土瓜灣地盤在 2023 年 5 月發生奪命工傷事故,49 歲尼泊爾男工被夾在起重車及升降台之間嚴重受傷,同日離世。勞工處票控總承建商違反安全法例,包括「沒有發展、實施和維持一個安全管理制度」等 3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成立,被判罰共 18 萬元。
勞工處周三(8 日)回覆指,事發時地盤安排由起重車移走失靈的升降台,惟起重車突然向前移動,調查發現涉 3 項安全問題遂作票控。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表示,「沒有安全管理制度」一罪可指出承建商有否妥當管理,鼓勵處方多考慮循此方向起訴。
報稱公務員的 38 歲男子,被指 2023 至 2024 年間,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非禮兩人及襲擊一人,被起訴猥褻侵犯、普通襲擊等 3 罪。他上周五(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否認全部控罪,法庭排期 4 月 3 日開審,料審期 3 天。
控方指會有閉路電視片段,並會傳召 8 名證人,並申請 3 事主在屏風後作供,辯方不反對。辯方則指除被告外,料有兩名辯方證人。候審期間,被告續准以 1.5 萬元保釋。
警方周四(9 日)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子為前警務人員,已經離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副主席周嘉發和余煒彬等 4 人,被票控 2023 年 4 至 5 月在銅鑼灣及灣仔街站「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4 人不認罪,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余另涉在銅鑼灣未經准許展示海報一案同日亦再訊。
就 4 人案件,被告全部自行應訊;陳寶瑩擬聘律師,但指需時處理,控方同意可為此押後,期間處理案件承認事實以省法庭時間,押後至 3 月再作審前覆核,官稱是最後一次押後。
至於余單獨被控的案件,他同樣沒律師代表,稱另一上訴案已有結果,可準備審訊,但因控方拒應余要求提供食環署執法指引等,故需開庭處理法律爭議,獲官批准在 2 月 20 日處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17 日審訊,黎智英第 25 日出庭作供,他在法官杜麗冰詢問下,確認擔心拜登政府會推翻特朗普對中政策,但強調是指「強硬」、非「反中」政策。
杜追問,為何認為特朗普政策對香港有利,黎指,因特朗普稱會就香港議題嚴肅與中國交涉,他相信可施加壓力,令當局重新考慮《國安法》。杜質疑,但當時《國安法》已實施?黎指仍希望可削弱其效力,並指「當你感絕望時,只能心存希望」。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節目稱習近平「毛澤東二號」被指煽動 黎:即控方認為毛是最可憎的人?
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案件「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周三(8 日)在終審法院處理鄒幸彤等 3 人終極上訴聆訊,法官聽取陳詞,押後頒裁決。
律政司主張警方只需「合理理由相信」,而毋須證明支聯會事實上是「外國代理人」,又說被告只可循司法覆核,而不能在刑事審訊中挑戰遞交資料通知書。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林文瀚多次提問,關注支聯會若能證明事實上不是代理人,定罪仍否維持,亦質疑律政司對條文字眼的解讀,以及引「公眾利益豁免權」大幅度遮蓋文件,辯方可如何抗辯。
自辯的鄒幸彤指,不能說「有合理理由相信一隻鹿是馬,鹿就會變成馬」,又形容在本案中,「法律倒退成《1984》般」,字詞被詮釋成相反意思。代表鄧岳君、徐漢光一方則指,以字面意思解讀,警方發通知書的對象是「外國代理人」,被官質疑有否案例支持。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16 日審訊,黎第 24 日作供。
針對黎在訪談節目提到,沒空間「為法治和自由而戰」,辯方指《國安法》有條文保護法治和自由。黎庭上稱,如有政治犯便不相信有法治及自由,而《國安法》後他確信香港會有政治犯,他本人亦已被捕。法官杜麗冰質疑,「你說你是政治犯,你不明白你是因為刑事控罪被捕的嗎?你不是因政治而被捕」;黎回應「OK,OK,OK,明白」。
至於黎在另一集訪談節目提到,中國害怕香港擁有西方價值觀。黎庭上解釋,國內人沒有受《基本法》保障的自由,所以中共害怕國內人受香港影響。杜麗冰追問,若是如此,為何中國政府要把這些權利放入《基本法》?黎回答「你問他們,不要問我」,反問杜「你覺得中國人有言論自由嗎?」
彭博前影片製作人指患讀寫障礙,未能編輯影片的字幕及標題,被上司公開指責犯錯。他周二(7 日)入稟區院,指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書面道歉,並就收入損失、情感損害等賠償。
入稟狀指,原告入職後被指示人手編輯影片的字幕及標題,受僱前並不知情,亦曾告知上司患有讀寫障礙,但仍被要求處理字幕;原告製作馬來西亞選舉結果的片段,拼錯勝出者的名字,因而被公開責罵,其後被轉職至初級職位。
原告其後獲診斷患讀寫障礙、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學習障礙、焦慮障礙等,永久不適合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