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周三(20 日)頒下判詞,認為原審裁判官在法律上出錯,有悖常理,撤銷無罪裁決,將案件發還原審繼續處理。
上訴爭議之一,是法庭能否要求原審,根據在裁決後才出現的新案例「盧建民案」,重新考慮結果。法官郭啟安認為,「盧建民案」沒有提出新的法律原則,只是「提醒」下級法院正確的原則,若原審有錯,「上訴法庭更不能夠坐視不理,必須予以更正」。
至於答辯方質疑,發還案件有如「二次檢控」。法官斥說法「無限上綱」,並強調本案正值反修例運動的高峰,「社會上大批年青人為了追求他們心中的『正義』,陷入迷失及瘋狂,妄顧社會秩序,做出了各式各樣的違法行為。為了維護法治,法庭絕對有責任依法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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