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亞洲)交易銀行部時任女助理副總裁,指多次遭直屬上司非禮,包括戳及摸臀部、伸入裙底摸大腿等。她指在喝止上司後遭調離崗位,並在與對方及其上司就調動崗位會面後 8 天遭到解僱。
她向平機會投訴及報警求助,上周五(17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前上司對她作出性騷擾,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對方書面道歉以及追討收入、醫藥費等賠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交易銀行部時任女助理副總裁,指多次遭直屬上司非禮,包括戳及摸臀部、伸入裙底摸大腿等。她指在喝止上司後遭調離崗位,並在與對方及其上司就調動崗位會面後 8 天遭到解僱。
她向平機會投訴及報警求助,上周五(17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前上司對她作出性騷擾,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對方書面道歉以及追討收入、醫藥費等賠償。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一(2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9 天審訊。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原續接受盤問。
法官張慧玲甫開庭指,有陪審員因病獲批 3 日病假,故未能開庭續審,現階段暫將案件押後,著控辯各方商討後續處理。官另著陪審員可各自整理證供,但需留待 9 名陪審員一同在場時才可商討。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79 日審訊,由國安警繼續作供。甫開庭,辯方申請押後半小時,向黎智英索取指示,控方不反對,獲法庭批准。
針對辯方之前要求控方傳召 4 名警員作盤問,辯方大律師關文渭其後表示撤回,不須傳召警員作供。庭上開始播放黎智英 2020 年起接受媒體訪問的片段。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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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焦點: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3人涉違英國安法;721非白衣人案;李宇軒供詞整 英國檢控3人涉違英國安法 港經貿辦經理涉進行情報工作 英國倫敦警察廳周一(13 日)公佈,於英國拘捕 3 名男子,涉嫌協助境外情報機關及進行境外干預行為,違反當地去年通過《國家安全法案》。警察廳指,3 人被指牽涉的情報活動與香港有關。 據當地警方資料,3 名男子分別為 38 歲 Chi Leung(Peter)Wai 、37 歲 Matthew Trickett 及 63 歲 Chung Biu Yuen。據了解,其中 Chung Biu Yuen 為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行政經理。當地傳媒報道,3 人周一於倫敦西敏寺地方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案件將於 5 月 24 日,在倫敦中央刑事法庭(The Central Criminal Court of England and Wales)再提訊。 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二(14 日)見記者,指中國駐英大使館已就事件發聲明,強烈譴責及向英方提出嚴正交涉,並指任何對港府的無理指控,均不能接受。 反恐首案|黃振強否認為配合認罪 誣衊同案被告知悉殺警計劃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辯方續關注黃的承認案情,與其庭上供詞有出入。黃確認部分承認案情與事實不符,稱「呢啲係控方攞出嚟,佢話幾多就幾多㗎啦。」 黃另指,曾致電涉協助籌款的被告劉佩凝,講述將有人使用槍和炸彈,著努力協助眾籌。辯方質疑,黃事隔近 4 年才透露通話內容,形容是「無從對證」,質疑黃為配合認罪,「作出嚟去誣衊」被告;黃不同意。 黎智英案 官拒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 國安警否認遊說張任控方證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辯方早前申請重召「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就 Slack 平台提問,法官周四拒絕辯方申請,指不論這個遲來的申請動機是甚麼,重召張劍虹明顯不符司法公正。 … Read more
47 人案將於 5 月底裁決。這場歷時逾百天的審訊,關乎在《國安法》後舉行、錄得逾 61 萬港人投票的民主派立法會初選。它多番被指涉嫌違法,但推動者戴耀廷公開反駁,有資深大狀甚至行會成員亦曾經表達,不認同或不理解違法的指控。
初選是否違法?如何違法?——由投票日前、眾人被捕至案件開審,一直是核心議題。在進入 16 位不認罪被告做了或沒有做甚麼之前,《法庭線》由公訴書說起,控方如何將初選描繪、歸納為顛覆謀劃的一部分,而辯方又如何逐點爭議,挑戰指控的邏輯與法律基礎。
控辯的法律爭議,亦涵蓋如何詮釋由人大常委會制訂顛覆罪的元素,例如「非法手段」的定義,以至普通法原則的適用程度,成為 3 位指定法官在作出裁決時,必須回答的問題。
47人案報道一覽
初選時序專頁
47人案追蹤專頁
黎智英國安案於 2023 年底開審,控方先後傳召 3 名《蘋果》前高層「從犯證人」作供,內容主要針對《蘋果》的運作及黎智英的角色。審訊隨後進入另一範疇,控方傳召「12 港人」之一的李宇軒作供,李主要講述於 2019 年下半年進行的 3 次眾籌登報計劃,及「SWHK (重光團隊)」的成立及運作,以至其個人國際遊說行動,對《國安法》的想法等。
李宇軒於 2024 年 3 月 13 日首日出庭,於 4 月 11 日完成 15 日作供。《法庭線》整合連日內容,讓讀者更易理解供詞重點。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2023 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被揭發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前家翁、前大伯被控謀殺罪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待交付高等法院;死者前家姑則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早前轉介區域法院。
死者前家姑去年 6 月向高院申請保釋遭拒,她在周五(17 日)再次向高院申請保釋。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批准被告以現金 10 萬元、人事擔保 10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踏足涉案地點。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五(17 日)在區院展開第 48 日審訊。第七被告楊朗接受林卓廷一方盤問時稱,當時向林報告站內情況,因認為林為立法會議員,可以協助,亦同意「心理上,好似有啲人幫到手,安慰感大啲」。 楊又稱,看到林到場時「覺得有少少奇怪」,「但係議員都係處理市民求助申訴」,指當時無論哪位立法會議員,都會求助。另楊指,當時大堂情況非常混亂,同意每個人的行為動作,屬個人行為,並非與其他人具有相同目的。 楊在控方盤問下稱,當時有裝備的人只佔「極少數」;又指當日事件,「唔係我理解 19 年發生嘅暴力事件…唔係同一個範疇」。案件下周一續,楊將續接受控方盤問。 第 47 日審訊:721非白衣人案|第七被告認曾向施襲白衣人射水 「最溫和方法令雙方保持距離」 楊同意因林卓廷可協助「安慰感大啲」 第七楊朗周四(16日)完成主問後,周五先接受首被告林卓廷一方盤問。楊主問時提及,在元朗站看到數名白衣人持武器襲擊女子,其後看到林卓廷,知悉林是立法會議員,認為可助平息事件,遂向林報告他目擊的施襲經過。 在林卓廷代表大律師黃錦娟盤問下,楊確認,當時向林報告,因認為林為立法會議員,有更多權限在場協助;亦同意「心理上,好似有啲人幫到手,安慰感大啲」。 官問見林到場有何感覺 楊:少少奇怪 林卓廷 Facebook 直播片段顯示,楊曾稱「圍住返啲人先我哋」。楊主問時指是作出提議,但不是面對面地告訴林。 楊在盤問下稱,認為當時林聽不到他說話。而在官追問下,楊稱曾經向林說兩段說話,第二段是「圍住返啲人先我哋」;又指兩段說話分隔 10 多秒,且當時與林中間有數人相隔,故認為林聽不到自己說話。 官問,對於林當時出現在西鐵站,楊有何感覺?楊稱,當時看到立法會議員,有感「少少奇怪」,但當時不知他屬新界東,以為是元朗區,屬於新界北。 黃錦娟其後問,不論林是新界東或新界北議員,會否影響楊與他接觸?楊答,「其實市民搵議員求助就係咁嘅邏輯」,指當初看到林「覺得有少少奇怪」,「但係議員都係處理市民求助申訴」,故無論哪位立法會議員到場,都會求助。 官關注楊如何得悉在場一人為記者 黃又問,當時楊有否留意林身旁有一名戴頭盔男士。楊觀看相關片段後稱,有留意,並知悉其身分為記者。官質疑「佢邊一範似記者呢?」並追問楊如何知悉。楊稱僅記得對方提及是記者,沒提及是哪間媒體。 官再指,受襲的女記者有身穿螢光衣,寫上「PRESS」(傳媒),「至少衣著嚟計,佢係同人表示佢係記者,就算唔識佢,視覺上都知佢係記者」。楊則指,該男子稱自己為記者。官反問,「即係佢係警察都得?」楊稱,沒有與該男子交流,當時亦沒有質疑;另指當時 2019 年記者會戴頭盔採訪,男子亦有,故認為他是記者。 官再指,「當時警察都有戴,暴動人士都有。」楊稱,故要審視現場,若是在中聯辦門口看到, 就會理解為「暴動分子」。 官關注林一方問題意思 另楊主問時提及,曾分別扶受傷女士及男士到女廁,又指有博愛醫院的護士、一名穿旗袍女士及一名男士協助傷者。黃錦娟問楊,有否印象該名旗袍女士,曾表示自己為醫生「喺呢度standby(候命)」。楊稱沒聽過。 官問黃「standby」的意思,「醫院先係 standby ,唔係廁所 standby 㗎嘛」。黃遂稱會直接向楊指出。楊確認沒印象聽過相關說話;另確認看到該名旗袍女士,與博愛醫院的護士,一同協助處理傷者,例如止血等。 楊同意在場人士並非持相同目的 至於楊主問時提及,曾將閘內人士向後拉,因他們的動作比較激烈,亦曾有閘內人向閘外人揮動雨傘。楊確認,當時不知悉有何原因,引致該人揮動雨傘。楊又指,大堂情況非常混亂,另同意每個人的行為動作,屬個人行為,並非與其他人持相同目的。 黃其後完成盤問,其他辯方大律師均沒有問題。 楊指 721 前沒聽過元朗有集會 楊在控方盤問下確認,2019 至 2020 年 8 月被捕時,他居住於慈雲山;又指有朋友居於元朗,其中有人居於圍村,指平均約 1 至 … Read more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78 日審訊,國安警在辯方盤問下,講述到羈押中心替陳梓華錄取口供的過程。
另外,法庭頒下命令,指任何人包括媒體及公眾,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證人保護計劃下的證人身分、身處位置,或危害此人安全的資料,以免損害司法公義;違反命令可被控藐視法庭。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0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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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五(1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8 天審訊。認罪被告、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續接受盤問。
庭上播放黃被捕後的錄影會面,黃在片中稱毋須律師陪同,並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又提到知悉同謀者吳智鴻有過百萬資金,所以投其所好訛稱想用槍、「氹住、呃住佢先」,以獲取資金,強調計劃一直由吳主導,自己不涉製作炸彈等。
辯方另引述投訴警察課報告,指黃投訴遭警武力對待和威嚇時,有警員向他稱「你信唔信 8.31 有死人 … 掟埋你 … 可以送你返大陸」。黃聞言輕聲啜泣,同意曾遭武力對待,並指其中一名涉事警員,有份為他錄取錄影會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