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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除夕 14 人派對房間玩樂超人數上限 負責人認違規判罰 1.8 萬元

去年除夕 14 人派對房間玩樂超人數上限 負責人認違規判罰 1.8 萬元

警方去年除夕針對不同處所涉違防疫令營運巡查,在葵涌一大廈發現 14 人身在派對房間娛樂,超出時效防疫政策規限人數,其曾姓負責人被票控違反《防疫規例》第 599 F 章,今(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暫委裁判官曾慶東考慮被告店舖已結業,重犯機會不高,判罰 18,000 元,限 45 日內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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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大火|官建議消防檢討訊息傳遞機制 屋宇署應發牌規管迷你倉

迷你倉大火|官建議消防檢討訊息傳遞機制 屋宇署應發牌規管迷你倉

2016 年牛頭角淘大時昌迷你倉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經歷 65 天的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 10 日)裁定死者張耀升及許志傑死於不幸,批評若時昌職員及早報警,消防及早到場,或能阻止悲劇發生。黃偉權又指,消防處內部溝通混亂,現場總指揮無法掌握重要資訊,反映問題並非滅火策略有誤,「而係制度問題」。他分別向消防處、時昌、勞工處等作出共 14 項建議,包括建議消防檢討訊息傳遞機制,又要求屋宇署發牌規管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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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大火|官裁兩消防死於不幸 斥消防溝通混亂 職員及早報警或可阻悲劇

迷你倉大火|官裁兩消防死於不幸 斥消防溝通混亂 職員及早報警或可阻悲劇

2016 年牛頭角淘大時昌迷你倉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經歷約 65 天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 10 日)裁定死者張耀升及許志傑死於不幸,指兩人進入火場是合法,且有滅火目的,只是在過程中出現意料之外、節外生枝的情況。但他指,若時昌職員當時及早報警,消防及早到場,或可阻止悲劇發生。他又斥責消防處溝通混亂,舉例指現場總指揮都無法掌握所有重要資訊,反映消防處制度出問題。死因裁判官向各部門提出共 14 項建議,包括要求消防檢討訊息傳遞機制、屋宇署應發牌規管迷你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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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明裁決控方須否披露「代理人」資料 鄒幸彤:我們只求一個名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官明裁決控方須否披露「代理人」資料 鄒幸彤:我們只求一個名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 7 常委索資料跟進不果,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其後被控《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及二人否認控罪,並爭議控方拒披露支聯會屬哪國或組織之代理人,雙方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以英文作第三次審前覆核。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於下午進行只有控方及裁判官的閉門聆訊,明早將就控方須否披露資料作出裁決。

另外,原否認控罪的第 4 被告陳多偉今改為認罪,羅德泉聽取辯方求情後亦押至明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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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沙田新城市|被咬斷手指警向港大畢業生索償 對方去年判囚 5 年半

7.14 沙田新城市|被咬斷手指警向港大畢業生索償 對方去年判囚 5 年半

網民於 2019 年 7 月 14 日發起沙田大遊行,其後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右手無名指、及以雨傘揮擊兩名警員,2021 年被判監禁 5 年半。遭咬斷手指的警長上周五(6 日)入稟高院,循民事向杜追討賠償,惟入稟狀未有列明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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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撒粉案|前學生會會長區倬僖等 4 人 被控非法集結准保釋 3 人禁入校園

中大撒粉案|前學生會會長區倬僖等 4 人 被控非法集結准保釋 3 人禁入校園

2019 年反修例運動後,各大學加強保安,中大 2021 年 1 月開學日起要求學生出入校園時須出示學生證。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等 4 人,被指就新政策示威,同行有人向保安撒粉末,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周二(10)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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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破曉行動|19 歲男生丟垃圾出路軌、襲警等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

2019 年破曉行動|19 歲男生丟垃圾出路軌、襲警等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 官稱對行為痛心

2019 年 11 月 12 日,示威者發起「破曉行動」,藉癱瘓交通發動三罷。案發時 16 歲李姓男學生被指丟垃圾至東鐵路軌、管有鐵釘擬刺破公路輪胎,被制服時又向警員揮拳,被控襲警等 4 罪。 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危及鐵路乘客安全三項罪成。裁判官彭亮廷周二(10日)就各控罪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同期執行。 被告完成首年副學士 官:望校方酌情保留學籍 案件周二在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行為是對法治的一項挑戰,其行為絕對是危害鐵路安全,且此控罪是其被裁定罪成的各罪中最嚴重;被告即使沒擊中警員,其罪責也不會因此降低,因其行為或會激起在場人士情緒,令他人傚法。 裁判官續指,考慮被告各項報告均有正面評價,還押期間沒行為問題,學業成績亦自小學起有持續且顯著改善,認為被告本質不壞,只是心智未成熟,受他人影響下干犯罪行,「令本席痛心的是,被告為何寧願不返學校考試,卻參加大三罷」,最終在參考案例及報告後,決定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特別提到,知道被告已完成首年副學士課程,今年因案件「卡住咗」而暫停學業,明言希望校方無論如何都替被告保留學籍,如行使酌情權助他盡快完成學業。 辯方稱被告經歷「青年躁動期」 法庭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報告。辯方求情稱,被告努力克服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失調,學業成績有改善,課餘時亦兼職補習及倉務幫補家計,形容被告勤力、正面,只是經歷「青年躁動期」,現己認知自己犯錯,望法庭考慮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官上月裁罪成 指朝警揮拳未中仍屬襲警 裁判官 4 月 20 日裁決時指,被告向警員區國雄揮右拳雖未命中,但已構成襲警,不接納被告不知區警身份為由開脫,因警員有向被告表明身份,且警員制服他時身穿裝備,以被告熱衷程度不可能不知屬於警員的裝備,「難道是市民自告奮勇制止?」 裁判官又說,被告承認當日上學前參與三罷示威,而三罷海報有「公路放陷阱」,推論被告攜 64 支、各長一吋半之鐵釘必有用途,不排除到公路放釘,且鐵釘已生鏽,故不接納他辯稱是應父母要求一周前新買。 被告亦在垃圾站取半滿垃圾,以投擲鉛球姿勢丟入圍欄內路軌,目的是癱瘓交通,裁判官認為列車可能因輾過垃圾而出軌,危及乘客安全,最終裁定三罪罪成。 被告李澤輝(19 歲)被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危及鐵路乘客安全 3 罪。控罪指稱,李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大圍文林路近燈柱 EB7042 ,意圖危害燈柱附近鐵路上車輛乘客的安全,將一袋垃圾非法及惡意擲於或橫置於鐵路上;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員區國雄、管有 64 根鐵釘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財產,即車輛輪胎。 STCC1690/2021

七一刺警案|兩男女被指事後網上發表煽惑言論 男被告擬認罪 明年初求情

七一刺警案|兩男女被指事後網上發表煽惑言論 男被告擬認罪 准保釋明年求情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34 歲男被告擬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押至 2023 年 1 月 3 日答辯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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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私了」的士司機鄭國泉 32 歲男認暴動判囚 3 年 控方透露女被告離世中止檢控

涉「私了」的士司機鄭國泉 32 歲男認暴動判囚 3 年 控方透露女被告離世中止檢控

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各區爆發遊行抗議。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並撞向示威人群,司機鄭國泉其後遭「私了」。兩男女被控暴動等罪,女被告不認罪,原於今(1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控方表示她已離世遂中止檢控。男被告則承認腳踩司機及用長形硬物毆打他,法官李慶年指,現場人士未拿捏事件始末,便對事主施以無情襲擊,而被告被暴力支配情緒、被激情駕馭理智,終判監禁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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