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歲中醫師被指在針灸期間五度拍攝三位女病人,案件周二( 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選擇出庭作供。他供稱,案發時經驗尚淺,故拍攝病人照片,希望記錄針灸位置及止血狀況,以便日後檢討改進,事前已告知病人並獲得同意。
被問及事主報稱肩頸痛,為何需要在胸部施針,被告引述解剖學解釋,指胸部肌肉與膊頭位置相關,需進行觸診檢查,亦因此發覺事主胸肌有痛楚。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2 歲中醫師被指在針灸期間五度拍攝三位女病人,案件周二( 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選擇出庭作供。他供稱,案發時經驗尚淺,故拍攝病人照片,希望記錄針灸位置及止血狀況,以便日後檢討改進,事前已告知病人並獲得同意。
被問及事主報稱肩頸痛,為何需要在胸部施針,被告引述解剖學解釋,指胸部肌肉與膊頭位置相關,需進行觸診檢查,亦因此發覺事主胸肌有痛楚。
33 歲警員於 2020 年購入牛頭角一個單位,申請九成按揭貸款共 463.5 萬元,惟該警員被指訛稱單位自住,但實際上出租約兩年並獲利約 30 萬元,違反借貸條款。
警員周二( 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5 日判刑,為他索取社服令報告,期間批准保釋。官亦下令警員須向政府歸還約 30 萬元得益。
57 歲的士司機被票控去年 8 月,在葵興停車時未展示的士司機證。司機周二( 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親自應訊,否認一項傳票控罪,並在庭上力陳自己「不嬲」、「24 小時」均會在車上展示司機證。裁判官劉綺雲將案件排期至 6 月 29 日審訊。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原獲判無罪,惟律政司今年 6 月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區院法官李俊文周二(9 日)裁定被告暴動罪成,還押至 7 月 15 日判刑。
李官指,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衫黑褲、戴面罩及頸掛黑圍巾,並身處暴動現場,屬極不尋常且十分可疑,其移動路線與其他示威者相同,亦與警方推進時間及方向脗合,認為上述環境證供組成壓倒性的疊加效應,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知情地選擇成為暴動一份子。散庭後,被告在犯人欄內望向母親哽咽拭淚。
55 歲男子被指 2024 年國慶翌日及 2025 年立法會選舉前兩天,在觀塘安達邨單位拋下「殺警 幫手足報仇」、「光復香港 唔好投票」等紙張。他承認兩項新煽動罪,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他退庭時隔着欄對親友說「對唔住」。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並非即興,而是刻意選擇在具象徵意義日子前後犯案,涉案文字亦對應這些象徵意義,試圖把暴力行為包裝成為政治理念相同者報仇,亦涉刻意污名化警隊、將內地居民非人性化,挑戰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等。
另外,辯方求情時提及,房署人員稱因本案將收回被告公屋單位。房屋署回覆查詢指,不宜提供個別個案詳情,但指一般而言,若調查後證實租戶在公屋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或違反租約,署方會採取適當租約管制行動,包括根據《房屋條例》終止單位租約。
一名 43 歲男子涉 2023 年在住所內強姦及非禮 12 歲患有輕度智障的姪女,並與對方口交及肛交。被告周二(9 日)在高院承認強姦、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 5 項控罪。
辯方求情指,事主心理報告顯示患有創傷後壓力症,而被告認罪令對方毋須出庭複述事件。法官張慧玲則指案情非常嚴重,不解為何被告育有 16 歲同為輕度智障的兒子,卻對智障兒童毫無同理心,要求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以評估其重犯風險。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判刑。
珠海學院財務總監葉錦真早前涉嫌挪用公款被捕,珠海學院周一(8 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葉錦真等人及一間設計公司追討逾 2500 萬元。入稟狀指,葉等人以支薪、自動轉帳、學術支出等名義欺詐公款,要求被告連本帶利歸還款項,及就其串謀欺詐、違反誠信等行為賠償。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周五(12 日)聆訊。 入稟狀:被告以支薪等名義轉走款項 原告為香港珠海學院有限公司,被告為葉錦真、何鍾凌、千匯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入禀狀指,本申索涉及一筆總額為約 2504 萬港元的被挪用款項,各被告策劃欺詐計劃,以支薪、自動轉帳、學術開支等名義轉走款項,該款項屬於不當得益,被告並無可爭辯的辯解理由。 原告現向葉錦真追討約 1730 萬元,何鍾凌則被追討約 381 萬元,千匯工程設計有限公司被申索約 392 萬元。 入稟狀:被告涉串謀欺詐、違反誠信 要求賠償 原告另要求法庭宣告,各被告以推定信託(constructive trust)方式持有原告的資產,命令各被告轉讓該款項,並基於被告作出欺詐失實陳述、違反保密責任、違反忠實責任及誠信義務,以及知情收受款項,作出不誠實協助、非法串謀欺詐、侵權行為評定賠償金額。 翻查資料,多間傳媒早前引述消息指,葉錦真因挪用珠海學院 77 萬元公款,4 月 30 日被捕,暫准保釋候查,報案人為珠海學院校長張珍。 HCA988/2026
歌手 Tyson Yoshi (本名程浚彥)被指向製作公司訂製 1,000 套演唱會光碟後,拒絕收貨及付款。製作公司周一(8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 Tyson Yoshi 、其經理人公司及一間製作公司追討約 64 萬港元。
入稟狀指,原告於 2025 年 7 月至 12 月間爲被告演唱會《The Villain Live in Hong Kong》設計及製作藍光碟及 CD 套裝。被告確認設計及數量,但在原告發出發票及發貨通知後,要求終止協議及取消訂單。
一名 41 歲男否認於 2015 年在秀茂坪,兩度非禮 7 歲女童、企圖肛交、煽惑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 5 罪。案件周二(9 日)在高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為女童母親的朋友,案發時他以戴有避孕套的陽具磨擦事主大腿及陰部,期間肛交不果。被告亦兩度要求事主替其口交,其中一次在對方口腔射精,事後均給對方 100 元「買糖食」。案件周三續,料傳召事主 X。
黃百鳴涉在協商買賣旗下天馬影視期間,指示胞妹在指定時間及價位買股,着對方「收市前買」、「盡買」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5 個月,就犯罪所得利益罰款 99,720 元,另須向證監會支付 37 萬訴訟及調查費用。黃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被告毫無疑問對香港電影業作出非凡貢獻,且年事已高、重犯機會不高,所涉利益亦不算十分龐大,但案件損害公眾對證券巿場的信心,即使被告背景良好,因本案嚴重損害聲譽、構成心理壓力,並不構成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的理由。官以 9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黃受查至今已 8 年半,加上長期服務社會、熱心公益,酌情減刑 4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