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3 月,15 歲少年被指與同夥計劃在科大學生周梓樂悼念集會後,於觀塘海濱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被告現年 21 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周二(19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蘇文隆指,考慮被告與同夥使用壓縮燃氣為燃料,製造「特強汽油彈」,其行為是在社會動盪時「火上加油」,而且計劃在較多人的「觀塘海濱」犯案,作出加刑,而考慮計劃最終並無實行等則可減刑。
官最後判被告監禁 4 年,其中 2 年刑期與另一販毒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0 年 3 月,15 歲少年被指與同夥計劃在科大學生周梓樂悼念集會後,於觀塘海濱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被告現年 21 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周二(19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蘇文隆指,考慮被告與同夥使用壓縮燃氣為燃料,製造「特強汽油彈」,其行為是在社會動盪時「火上加油」,而且計劃在較多人的「觀塘海濱」犯案,作出加刑,而考慮計劃最終並無實行等則可減刑。
官最後判被告監禁 4 年,其中 2 年刑期與另一販毒案的刑期同期執行。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被指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的 11 人,包括開審前改認罪、判囚 46 至 61 個月的 9 人,以及經審訊後定罪被判囚 6 年的另外 2 人,提出刑罰及定罪上訴。上訴庭周二(19 日)開庭處理,將於 6 個月內頒布判決。
上訴方指,本案與「梁子揚案」背景相同,惟該案經上訴後的量刑基準為 36 個月監禁,本案則以 6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質疑屬過高;又指有公立醫院護士被告,於疫情期間「冒住對個人生命風險嘅威脅」,主動要求調至高風險病房,惟原審沒就其貢獻減刑。
上訴方另指,原審法官問及被告作供提及的時任理大社工系副教授丁惠芳「唔係反修例聯署主席咩?」質疑原審或自行搜集資料,沒採取不偏不倚態度。律政司一方指,本案情節較「梁子揚案」嚴重,而就護士被告對社會貢獻,則認同「值得畀少量(減刑)折扣」。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二(19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3 天審訊,法官陳仲衡繼續引導陪審團。
官提醒陪審團,裁決時須考慮涉案 TG 訊息是否一定會付諸實行,抑或只是「吹水」;陪審員必須是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肯定涉案被告是為了實行爆炸計劃,而作出相關陳述和行為,才能裁定被告罪成。
官並引述「共謀者原則」,指假如陪審團肯定相關 TG 帳戶就是被告本人,而且有針對各被告的獨立證據,證明個別被告是串謀的一份子,便可憑其發出的訊息指證其他被告的參與程度、性質及規模。案件周三續。
第 152 天審訊|官續引導陪審團 稱不需理會參與程度等、有意圖協議犯罪已構成串謀
18 歲青年被指今年 7 月,三度於尖沙咀中港城男洗手間內寫上煽動字句,被控一項煽動罪及 3 項「刑事毀壞」罪,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案件周二( 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已完成調查,可準備答辯。辯方則申請押後案件,就被告的精神狀況索取專家報告。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 10 月 15 日再訊,並要求辯方在 10 月 10 日匯報進度,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警方去年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物品,5 名未成年男女涉串謀製造爆炸品,以及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管有爆炸品,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串謀有意圖縱火」、「管有爆炸品」3 項罪名。
其中兩人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被告涉指示他人將指控推卸,以及將刪除手機內資料。
案件周二(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9 月 29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5,000 元保釋,期間禁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以及不能返回案發地 100 米範圍。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9 日審訊,續由控方結案陳詞。控方指,黎在《國安法》生效後,對中國及共產黨作出虛假描繪,提出「香港已完蛋」、鼓勵美國撤銷香港特殊地位等,即使沒公開呼籲制裁,已構成勾結罪內「請求」制裁、封鎖等。
針對涉及重光團隊(SWHK)的勾結指控,官關注沒證據顯示黎與 SWHK 的成立有關。控方則指,要透過黎助手 Mark Simon「將各點串連」,指 Mark Simon 代表黎與陳梓華、李宇軒聯繫,而陳、李有份組織 SWHK。案件周三(20 日)續審。
政府物流署早前終止由「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向港島及部分離島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瓶裝水的合約,涉案公司兩夫婦其後被捕。其中 61 歲男子涉嫌向政府提供虛假標書,訛稱會提供由「樂百氏」生產的瓶裝飲用水,被控一項欺詐罪,周二( 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進一步調查,包括向飲用水的實際生產商追查、檢驗偽冒牌子的飲用水與正牌的分別,以及檢驗被告辦公室的電腦。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11 日再訊。被告被拒保釋須還押,並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共 45 人「串謀顛覆」罪成被判監。選擇認罪、被判囚 4 年 3 個月的袁嘉蔚,周二(19 日)在羅湖懲教所出獄。袁因另案 2020 年六四晚會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囚 4 個月,總刑期較長,故延至現時出獄。
同日袁嘉蔚在 IG 發帖報平安,手捧花束感謝馮達浚贈花。馮晚上發布兩人合照,公開他們的夫妻關係,指「以前得老婆牆內 Number,今日終於有埋佢電話 Number 了」。
在 2020 年舉行的民主派初選,袁嘉蔚參選港島區,以第二名出線。控方引用她曾簽〈墨落無悔〉聲明、出席抗爭派記者會等,指控她支持顛覆謀劃。其代表大狀求情時指袁在獄中結婚,望盡早出獄與丈夫共度時光、建立家庭,形容她正處於更生的路上。連同袁嘉蔚,至今已有 12 名被告出獄,按刑期推算年內尚有徐子見將會出獄(見內文圖)。
47 人案專頁:他們為何面對這樣的判刑?
七旬退休男子涉於本年 1 月,於深水埗警察體育遊樂會非禮一名女子,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
任職中菜廳的事主指,當晚執枱時,感到被告由她左膝後方,向上摸至左邊臀部上方,持續數秒;辯方則引用閉路電視片段,稱事主當時頭轉向右方,並非向左,質疑她「其實無見到」被告摸她。被告作供時,則指警員帶他到警署時,沒向他表示拘捕或警誡,之後警員自行「作」會面口供,要求他簽署,有警員稱「入得嚟唔到你話事」,之後又要他抄寫警員準備的會面紀錄。
控方則質疑,會面紀錄的首頁,提及被告退休人士的身分,亦有被告電話,問是否同為警員「作」,被告則回應「唔知佢點寫落去」。案件押後至周二(19 日)續審,被告續准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亦不准返回案發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