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小秀村私人住宅項目「飛揚」,前總承建商「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於 2023 年 11 月退出,由曾屬「精進系」的「卓越天工」接手。在項目獲聘負責地盤沙井、行人路工程的分判商公司,周二(19 日)於高等法院入稟,向兩間總承建商追討約 435 萬元工程費尾數。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聆訊仍未有日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屯門小秀村私人住宅項目「飛揚」,前總承建商「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於 2023 年 11 月退出,由曾屬「精進系」的「卓越天工」接手。在項目獲聘負責地盤沙井、行人路工程的分判商公司,周二(19 日)於高等法院入稟,向兩間總承建商追討約 435 萬元工程費尾數。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聆訊仍未有日期。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20 日)於高院踏入第 154 天審訊。法官陳仲衡繼續引導陪審團,總結警員證供。
官指拘捕第一被告何卓為的 O 記警員均提及,何被捕後沒有被「打、嚇、氹」,而何曾指胸口不適,救護車亦曾到警署,何及後表示無需送院。何完成 5 次錄影會面後要求去醫院,期間亦沒向值日官解釋不適的原因。官指不能因被告沒回覆警員,而作出對他不利的推測。
官亦指,制服第二被告李嘉濱的警員指,李在旺角離開一輛私家車後,他全程跟著李。而李被捕後向警員提供錯誤的住址,警員帶李到該處搜屋。及後李在警誡下確認實際住在另一單位,警員後來帶李到該單位,檢取化學物品。審訊周四續。
第 153 天審訊|官續引導陪審團:需考慮TG訊息是否一定會付諸實行 抑或僅「吹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50 日審訊,續由控方結案陳詞。針對黎與重光團隊(SWHK)串謀勾結的指控,控方指,本案有壓倒性證據,證明黎以「主腦(Mastermind)」身份參與協議,不但沒阻止其他串謀者進行非法行為,更鼓勵他們繼續結合街頭、議會及國際力量,進行國際遊說。
控方又形容,黎的供詞不可靠,指他一方面承認《蘋果》是反共及反對派報紙、持「黃色陣營」觀點,一方面將《蘋果》描繪成「香港核心價值的中立捍衛者」(a neutral defender of Hong Kong’s core values),可見其說法是完全誤導,《蘋果》立場與港人核心價值毫無關係,但黎試圖將自己的觀點與社會觀點混為一談。而黎利用《蘋果》尋求外國勢力懲罰中國,顯然是背叛國家利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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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辯方結案:支持人權、言論自由不是錯 涉案161文章不足以證串謀煽動
2022 年 9 月 7 日,秀茂坪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釀 3 死 6 傷。時任項目經理事後被控 3 項誤殺罪;他亦連同另 7 人及 8 間公司,分別被屋宇署和勞工處票控。
其中一名傷者周二(19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意外由精進建築等 7 間公司以及 3 名相關人士的疏忽或違反法定責任所致,提出索償。入稟狀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21 歲男生被控今年 5 月在新蒲崗 24/7 FITNESS 更衣室外窺淫,周三(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曾慶東押後案件至 10 月 2 日再訊,以候索取文件,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返回案發地點等。
2021 年 12 月,46 歲患精神分裂女子疑出現妄想、幻聽,認為必需傷害女兒才能救兒子,以切肉叉刺傷約 24 歲女兒,女兒送院不治。母親原被控謀殺罪,後以「減責神志失常」為基礎承認誤殺罪,周三(20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無限期醫院令。
法官郭啟安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監獄還押期間一直接受精神治療,病情得以好轉,對本案亦深感悔意,餘生將在悲痛中度過,望官判處監禁而非醫院令。官亦引述兩份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有暴力傾向及沒有病識感,為了社會及大眾的安全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官指,考慮案情、證據、報告內容等,認為被告的精神狀況仍需接受監察及治療,目前最合適的判處是採納報告建議。
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指 2020 年至 2021 年新冠疫情期間,向海關虛報 28 次在家工作,實際受薪為醫療輔助隊協助隔離、非緊急護送,其後再向海關報稱沒執行任何外間工作,涉約 1.9 萬元海關薪金,被廉署起訴欺詐等兩罪。
案件周三(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擬否認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0 月 10 日正式答辯,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官亦暫排期 11 月 19 日至 20 日以中文進行審訊。
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醫生蔡淑梅被指以「疫苗恐懼症」為由,濫發逾萬張「免針紙」,與丈夫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 24 罪,周二(19 日)踏入第 17 日審訊。區院暫委法官勞潔儀裁定表證成立,辯方需要答辯。
蔡淑梅選擇出庭作供,稱一向對疫苗的效用有保留,但亦不會阻止病人打針,認為病人應自行決定,又指在案發期間,開始有病人因懼怕打針求診,稱有頭痛、胸痛、失眠、抑鬱等症狀,影響生活,她判斷為「疫苗恐懼症」,即打針對病人身心構成巨大壓力,遠超於打針的利處,而根據衞生署的《暫擬指引》,可以發出「免針紙」。
對於控方精神科醫生專家證人質疑以兩、三分鐘診症,不足以診斷恐懼症,蔡直指不同意,認為單憑病人的眼神、語氣、呼吸,已可判斷其心理狀態,可以迅速斷症,「唔係用幾多時間先可以斷一個症,呢個我覺得好荒謬」。審訊周三續。
第 16 日審訊|蔡曾於2016年節目懷疑疫苗效用 官准呈堂指與案有關
2020 年 3 月,15 歲少年被指與同夥計劃在科大學生周梓樂悼念集會後,於觀塘海濱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被告現年 21 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周二(19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蘇文隆指,考慮被告與同夥使用壓縮燃氣為燃料,製造「特強汽油彈」,其行為是在社會動盪時「火上加油」,而且計劃在較多人的「觀塘海濱」犯案,作出加刑,而考慮計劃最終並無實行等則可減刑。
官最後判被告監禁 4 年,其中 2 年刑期與另一販毒案的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