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歲駐西貢分區的高級督察,被指先向同級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還款、詐騙 13 萬元,再向警員下屬索取一萬元貸款,被廉署起訴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三(1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6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4 歲駐西貢分區的高級督察,被指先向同級同袍訛稱遭銀行要求即時還款、詐騙 13 萬元,再向警員下屬索取一萬元貸款,被廉署起訴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三(1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6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去年在「反恐首案」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被判囚 9 年的被告陳玉龍,今年 2 月在另案承認管有彈簧刀,被加監 5 個月。高院資料顯示,陳於周二(11 日)就彈簧刀案提出刑期上訴,暫未有聆訊日期。
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二(1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被告作供時解釋部分 WhatsApp 訊息,其中一則提及「好似湊狗仔咁狗仔喺邊度賴尿你即刻罰佢、打佢」,被告稱只是比喻,著女友要教女兒。
他另在控方盤問下確認,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沒提及曾搖晃女兒,「驚講出嚟會冇得見個女,所以隱瞞咗」。控方提到女童渴望被父親愛錫,被告稱,「我都好愛個女,只不過我管教嚴啫,我唔係唔愛佢喎,啱唔啱呀?」,又否認作供「講大話」。案件周三續。
社工陳虹秀被控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一案,陳經重審,周二(11 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即日還押。
《法庭線》統計,至少 12 名反修例暴動案的被告為社工,或正修讀社工系的準社工;其中陳虹秀等 4 人的辯解是憑藉社工身分緩和警方情緒、到場「執仔」、情緒支援,僅一人獲裁無罪,其上司作供確認會指派社工到場工作,要掛社工證、不可穿黑衫,與被告被捕時衣著符合。
其餘 3 人包括陳虹秀則被裁定罪成。翻查判詞,區院法官據穿黑衣、在場徘徊等行為,推論 3 人有意圖參與暴動,協助及鼓勵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其中一人被指充當「哨兵」。
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原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經重審後,陳周二(11 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即時還押,官押後至 4 月求情及與同案 3 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她的案件至今歷時逾 5 年半(見內文時序)。
陳被指案發時用咪向警員叫喊,官分析陳叫喊的內容,指她稱「你哋今日嘅行動唔係大追捕大追殺」、「向香港市民開槍」,但當時警方沒推進,認為陳的言論失實、具挑釁性,又指她以社工身分「為示威者撐腰」,推論陳有意圖參與暴動,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行為。
辯方力陳,陳望憑一己之力緩和現場氣氛,法官反駁指,陳沒勸喻示威者停止暴力及離開,認為她「明顯偏幫與警方對峙的集結人士」。數十親友,包括年屆 70 的陳母到庭旁聽,陳步入羈留室前向旁聽席高呼:「冇嘢!放心,照顧好自己呀下!」有親友雙眼通紅。
反修例暴動案至少12被告為社工或準社工 陳虹秀4人辯解到場履責 僅一人無罪
正就「47 人案」服刑的 3 名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林卓廷及陳志全,周二(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著 3 宗被指違「特權法」、涉 2019 至 2020 年的立法會會議期間衝突案件應訊。朱凱廸及陳志全認罪,判囚 14 天及 32 天,考慮 2 人正就「47 人案」服刑,官指部分刑期可同期執行,可視為加監 7 天及 20 天;林卓廷則不認罪,押後 9 月審訊。
辯方求情時提及,陳志全服刑期間,他「好錫」的母親不幸過身,雖獲懲教通融而在臨終前見到最後一面,但陳對過身當刻未能陪伴身旁抱憾。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就朱、陳分別涉及的 2 案,即逃犯條例法委會「鬧雙胞」、「立會潑臭水案」指,案件不涉非常嚴重武力,但議會是議事地方,要和平表達,不容許兩名被告所作所為,二人行為亦顯然出於政治目的,致應有的會議暫停或終止。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二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6 日審訊,商討結案陳詞的注意事項,黎沒有出庭。
另外,案件原訂 7 月 28 日結案陳詞,但該日與另案日子重疊,法官決定改於 8 月 14 日結案陳詞,預料需時 8 天。控方另確認會依賴終院在譚得志煽動案的裁斷,即控方毋須證明煽暴意圖;辯方則透露,不爭議控方專家證人有關制裁的報告。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控暴動,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
當中 3 人早前認罪候判,另兩人則重開辯方案情,其中 31 歲時任結他導師,周二(11 日)出庭作供,供稱案發時原定到北角,與準備參選區議會的李予信開會,惟在車上入睡,終在灣仔一帶下車,在暴動人群之中被捕。他又指,被捕後曾任李予信的議員助理。
控方關注,被告是否知道李予信的政治立場、是否認同公民黨的政治理念、是否支持政府及警察等。被告解釋,當時希望協助李舉辦推廣藝術、文化活動,沒有加入公民黨;辯方質疑與被告是否參與暴動無關,控方則認為可在結案陳詞時處理。被告完成供詞,案件押後至 4 月 29 日進行結案陳詞。
警方於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被指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2 歲男子,其後被控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約 60 萬元。他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16 個月。案件周二(11 日)再開庭處理沒收令。
控方申請,充公被告銀行戶口結餘連同現金共 10.8 萬元。辯方透露現金正由警方保管,戶口亦被凍結,警方會將金額轉交政府充公。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正式頒下沒收令,另敦促警方盡快行動。
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一(1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被告出庭作供,形容女兒「有啲粗魯」、會搶玩具又「跳跳紮紮」、「叫佢嗌人冇嗌人」,故曾罰她「企階磚」、望牆及跪地。他又承認曾因女兒沒回應他,捉著對方雙膊「搖咗佢 5、6 下」。
被告解釋,嚴厲管教因擔心女兒學壞,「因為自己本身喺屋企做得唔係咁好,想佢喺家姐啲細路面前做得好啲」,又指「驚佢會步我自己後塵,一樣細細個出嚟玩」。
被告另指,與女友、即女童母親因管教等問題不時爭執,並確認曾向對方淋腐液,事後感後悔。他指,現時對女友仍有愛,希望兩人能修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