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押後至 4 月 3 日判刑,並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先後向 4 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共逾 120 萬元。他其後兩度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並訛稱沒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借貸,令「遮仔會」向其批出逾 14 萬元貸款。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7 歲高級警員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借貸紀錄,令儲蓄互助社向其批出貸款。他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溫紹明押後至 4 月 3 日判刑,並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指,被告先後向 4 間銀行及財務公司借貸共逾 120 萬元。他其後兩度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並訛稱沒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借貸,令「遮仔會」向其批出逾 14 萬元貸款。
元朗區前區議員張秀賢周二(13 日)被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破產,債權人為曾任考評局通識教育科科目委員會主席、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主席的退休通識科教師賴得鐘。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在 5 月 21 日處理破產呈請。賴早前於 2023 年 8 月,向區院入稟追討張 14 萬元欠款及利息,當時入稟狀指他追款不果遂入稟追討。
兩名男女被指 2019 年身在一 Telegram 群組,該群籲家長捐款「助養」仔女「發夢」;而同年 9 月至 12 月,使用銀行及 PayMe 帳戶等,處理共約 167 萬元。
兩人承認 6 項「洗黑錢」罪,原定周三(13 日)在區院判刑,惟暫委法官鄧少雄關注,女被告給予口供後,或致男被告覺得「無法子反駁」、改直接認罪,她是否可較案例獲更多減刑。
控辯雙方均稱按案例,因女被告不涉直接上庭作供,應扣減約 40%。官認為該案例情況與本案有別,遂押後 3 月 20 日判刑,以候雙方再覓案例陳詞,另料屆時將處理男被告的沒收令。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4 日審訊。控方今傳召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作供。
李宇軒供稱,2019 年 6 月經 Telegram 認識同案另一認罪被告陳梓華,當時稱呼他為 T。兩人曾於 G20 峰會前夕商討登報計劃,希望將香港「引人注目的示威場面」及所引起的動力,帶到去國際舞台,引起國際關注。
李又指,推出眾籌計劃後,T 曾提出「有冇啲錢銀上面嘅嘢需要幫手」。李解釋,眾籌後由於轉帳需時,需要有人先墊支廣告費,他自己已耗盡 300 萬元積蓄墊支,但仍然不夠支付廣告費。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44日審訊|李宇軒:登報欲將香港示威帶到國際舞台 陳梓華曾問「uncle」墊支
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龍匯道一帶集結,向舉行升旗禮的會展推進,與警方發生衝突,9 名男子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暴動等罪,當中 4 人包括一對兄弟不認罪,周二(12 日)在區域法院受審。
控方開案指,案發源於有人網上呼籲中斷 7.1 灣仔升旗禮,同日暴動分成三階段,其中示威者曾朝警丟煙霧餅等,而 4 被告於衝突間,在龍匯道被制服。
控方又指,1 人在遇警推進時稱到場為幫傷者,另 1 人警誡下則稱「唔知點解俾人拉,我乜都無做到」;亦有 1 人在錄影會面下稱,前一晚參與示威悼念會,其後逗留,遇警方與示威者對峙時未及撤退,就遭並非警務人員的人推往前方再被打。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二(12 日)在區院展開第 27 天審訊,控方開始盤問林,質疑他當日關注港島中聯辦的情況,卻選擇去元朗。林解釋,當時中西區已有很多媒體及立會議員,「反而元朗我認知係無人理」。
控方指,林是見到港島區動用大量警力,故選擇去相距甚遠的元朗「挑起事端」,目的令警員疲於奔命,藉此攻擊警方辦事不力,又指其目的是「火上加油」,不是保護市民。林一概否認,並指「完全唔同意!我點知佢(警方)咁耐唔嚟啫,我邊有水晶球!」
法官陳廣池曾打斷控方有關原居民、「保衛家園」的提問,指邏輯有錯及不恰當,控方撤回其中一條問題。案件周三續。
周一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林卓廷:在車廂內被林觀良等白衣人追打 嘴傷需縫16或18針
元朗 7.21 襲擊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當中 3 人周二(12 日)在區院應訊,一人稱擬不認罪,其代表大狀稱或待同案擬認罪被告聆訊後,再看會否更改答辯意向;法官高勁修提醒,屆時或影響認罪扣減,大狀稱保留現時擬不認罪答辯。
另外兩被告則稱,需時索法律意見,一人指或涉與控方認罪商討。法官押後至 4 月 11 日再訊,一人續准擔保,另外兩人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3 日審訊,第三位從犯證人、前《蘋果》主筆楊清奇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蘋果》文章作出批評,是為了指出政府施政不當,從而令政府改善政策。
楊另形容,《蘋果》編採是「鳥籠自主」,黎智英設定《蘋果》基本立場,猶如制定「鳥籠」,「採編人員喺『鳥籠』係有一定自由嘅、有一定採編自主權,但唔可以超過呢個框架。」楊完成作供,離席前向旁聽席點頭。控方周三(13 日)將傳召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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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記葵涌(1716)於 2019 年入股「大渣哥」,其附屬公司周一(11 日)被「大渣哥」一方入稟區院,追討 98 萬元。入稟狀指,金額為雙方於 2019 年 11 月達成協議中,附屬公司一方未繳清的款項。
原告為 CAFE DE JAR GOR LIMITED (大渣哥有限公司)、EHCAV LIMITED;被告為英屬處女群島註冊公司 MOST COMPANY A LIM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