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歲休班女警,被指 2023 年 12 月帶酒氣現身大學港鐵站,警方接報後送其入院,女警突情緒激動,反鎖自己入病房,事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周四(1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她否認控罪,並稱會自行抗辯,擬爭議私家醫院屬否公眾地方。她又稱現正停職,望能盡快審訊。控方指將有 9 名證人,當中 5 人為醫護人員。案件押後 4 月 25 日開審,料審期 2 日,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53 歲休班女警,被指 2023 年 12 月帶酒氣現身大學港鐵站,警方接報後送其入院,女警突情緒激動,反鎖自己入病房,事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周四(1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她否認控罪,並稱會自行抗辯,擬爭議私家醫院屬否公眾地方。她又稱現正停職,望能盡快審訊。控方指將有 9 名證人,當中 5 人為醫護人員。案件押後 4 月 25 日開審,料審期 2 日,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019 年元朗 721 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非白衣人」事後被捕,他們否認參與暴動,案件正在審理。另一名「非白衣人」、42 歲會計師亦否認暴動罪,案件周四(14 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辯方重申,案發時只得白衣人參與暴動,而被告只是自衛、防止他人犯罪,強調沒意圖參與暴動。辯方另指,被告需時完成碩士論文,望能押後裁決。法官李慶年指,日程涉及公眾利益,「佢咁多年都習慣㗎啦」,讀書之餘,也要面對審訊,「做功課唔好臨急抱佛腳」。
法官又指本來將「放大假」,惟決定銷假,將案件訂於 4 月 5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發起「和你 Sing 」,7 名青年涉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被起訴,案發時 18 歲男學生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罪成,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周四(14 日)在高院聆訊。
上訴方爭議,涉案煽惑 WhatsApp 訊息不是由男生發出,亦沒煽惑意圖。法官張慧玲則質疑電話號碼與男生一致,亦有獨立證供,證明號碼由男生持有;訊息不單叫人「唔好剩係唱」,還提及「可以嘅話盡量『裝修』」,而當時「裝修」意指刑事毀壞,「咁樣唔係煽惑,講笑呀?」
就刑期上訴,上訴方稱判入教導所後,男生曾因精神問題入院,望法庭減輕刑罰。官令先重索教導所報告,看是否續適合,但稱不會考慮更生中心等,如不適合或改判監。官遂下令取消擔保,還押候索報告,4 月 2 日再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5 日審訊,第四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二日作供。
李宇軒周三供稱,2019 年 6 月經 TG 認識同案另一認罪被告陳梓華,兩人於「G20 峰會」前夕商討登報計劃,希望將香港「引人注目的示威場面」及所引起的動力,帶到國際舞台,引起國際關注。李續指,眾籌計劃結束後,因轉帳需時未能立即動用款項,需要有人墊支廣告費,陳遂稱「可以幫手諗計」,「問過啲 uncle」可動用 500 萬港元。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45日審訊|登報收據顯示客戶為「眾志」 李宇軒估計由周庭負責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4 日審訊,第四位從犯證人李宇軒首日作供。
李宇軒供稱,2019 年 6 月經 TG 認識同案另一認罪被告陳梓華,兩人於「G20 峰會」前夕商討登報計劃,希望將香港「引人注目的示威場面」及所引起的動力,帶到國際舞台,引起國際關注。李續指,眾籌計劃結束後,因轉帳需時未能立即動用款項,需要有人墊支廣告費,陳遂稱「可以幫手諗計」,「問過啲 uncle」可動用 500 萬港元。
控方庭上展示「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全球登報的公開信及收支列表,顯示眾籌收入約 673 萬元,分別在 13 個國家、17 間傳媒公司,包括英國 《衛報》、美國《華盛頓郵報》等登報,花費約 596 萬元,另有約 6 萬元網上廣告費。案件周四(14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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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44日審訊 李宇軒:TG認識陳梓華 曾商討登報將示威場面帶到國際舞台
2023 年 5 月,取消器官捐贈登記數字急增。政府指有少數人「歪曲器官捐贈的利他奉獻精神」,甚至呼籲取消登記。警方其後拘捕 4 人,指涉不誠實使用電腦取消登記,當中兩男被控刑事毀壞罪,其中一名 19 歲男學生周三(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警方調查衞生署器官捐贈網站時,發現被告以「曹永廉」(譯音)名義取消登記,又嘗試輸入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的個人資料。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一時貪玩和好奇而犯案,並非針對個別人士,只是在起底網頁隨機使用他人資料。裁判官崔美霞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大埔一家護老中心的護理員,涉於 2022 年為 87 歲女院友換尿片時過度用力,事主腿部骨折,並因傷口惡化需截肢。被告經審訊後被改裁定「傷人 19」罪成,周三(13 日)在區院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暫委法官鄭念慈指,本案是一宗不幸事件,被告與事主無怨無仇,只是一時魯莽,但後果嚴重,最後致其截肢。而被告現已 68 歲,行為並非蓄意,形容判刑決定「不容易作出」;亦考慮她有悔意、還押近 20 天等,「對未嚐過鐵窗滋味的人…肯定是深刻教訓」。
被告獲 90 歲長者撰求情信,感謝她曾照顧中風的亡妻,「我知道這一世我沒有機會再報答她,今次是唯一機會」。有勞工團體指,安老業界面對人手不足,「由長者照顧長者」成為常態,憂本案令新人入行卻步。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三(13 日)在區院展開第 28 天審訊,控方盤問時舉何桂藍為例,指「佢影佢哋可能係挑釁咗?」問林是否同意白衣人「選擇性襲擊」。林稱「我根本唔知佢哋有咩準則打人,更加唔同意影佢就係挑釁。」
控方另問,林有否嘗試與白衣人商討、和談,如稱「大家冷靜啲,市民都係想返屋企」。林一度稱,「我講呢啲說話會唔會太天真」,「人哋粗口爛舌,一路鬧緊你…如果對方好似檢控官閣下你咁斯文,咁就好傾啦。」
控方指,林到場後「號召」其他人留在付費區內,與閘外白衣人對峙;林稱「完全唔同意」。控方又指,林根本無意平息事件,相反「挑撥」閘內、閘外人敵意,破壞社會安寧,完全置現場市民安危不顧。林答稱「呢個指鹿為馬,我絕不能同意。」案件周四續。
周二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否認入元朗挑事端以攻擊警方 林卓廷:我點知佢咁耐唔嚟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