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籍律師涉兩星期內在 4 間食肆食「霸王餐」,包括在酒店餐廳享用自助早餐後,訛稱自己為酒店住客。他同日晚上故技重施,用膳後藉詞回酒店取現金,未付款便離開,涉及餐費共逾 2,000 元。他被控 4 項「不付款而離去」罪及 2 項刑事損壞罪,周五( 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
裁判官表示,被告曾因同類型事件判罰款,考慮案件嚴重性,以及被告持續地未付款,判他監禁 6 星期、緩刑 18 個月,並罰款 2,000 元,另要他向涉案公司及事主賠償逾 1.2 萬元。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6.5.31-6.6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 法律101 上周焦點 宏福苑大火 合安申延長開業主大會時限失敗 第五輪聽證會6.22展開 專家將作證 宏福苑大維修基金退款 最快6.10領支票 鄒家成獄中寄投訴信案 律師終極上訴失敗 陳朗昇阻差刑滿出獄 稱「部門」要求不得受訪 林卓廷涉逼刪示威者相片無罪 律政司:有悖常理 Save Lily事件 父母涉疏忽照顧兒子被捕 8.31被捕遭革職 前入境事務助理申覆核失敗 同行搬屋林進認貨物阻逃生路罰款 指屢遭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