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兩輛私家車在跑馬地摩利臣山道相撞,一名七旬女乘客報稱不適並自行求醫,留院一周後不治。駕駛另一車輛的 31 歲男警在半年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周一(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改控一項「危險駕駛」罪;辯方則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14 日,以待索取控方檢控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雙方申請均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即現金 1 萬元、不得離港。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男警沒有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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