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二(12 日)踏入第 13 日審訊,施續作供,否認拍拖期間與事主發生性行為,或要求對方「回禮」,又稱事發當日他與同事在家工作至傍晚,家中亦有其他家人,而他之後外出與事主吃飯,飯後送她回家。
施又指,他經 WhatsApp 向事主提出分手,對方多番要求復合及見面。對於分手後幾個月,兩人穿情侶裝、拖手合照,施供稱是「佢(事主)捉住我」,又稱「其實嗰日出街佢好想同我一齊返」。案件周三續,施將繼續作供。
Day12|施作供:拍照時「嘟嘴」屬習慣、曾被事主親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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