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災民第一輪上樓周一結束。宏昌閣居民張女士向《法庭線》指,單位幸運地未受火災波及,但數個窗戶破裂,令部分物品損毀,多個櫃門亦被打開,她思疑是大火後遭爆破,初步沒失物。她感到不獲尊重,又指擔心若颳颱風,家中財物將進一步受損,已報警處理。
「火災後被接管咗單位,但我哋財產得不到保護,現階段所有事情都未落實,說不定有一日我會接收回單位,我認為需要向我交代一下。」警方指接獲求助個案,正跟進處理,又指會進一步調查另外 16 宗懷疑失物個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宏福苑災民第一輪上樓周一結束。宏昌閣居民張女士向《法庭線》指,單位幸運地未受火災波及,但數個窗戶破裂,令部分物品損毀,多個櫃門亦被打開,她思疑是大火後遭爆破,初步沒失物。她感到不獲尊重,又指擔心若颳颱風,家中財物將進一步受損,已報警處理。
「火災後被接管咗單位,但我哋財產得不到保護,現階段所有事情都未落實,說不定有一日我會接收回單位,我認為需要向我交代一下。」警方指接獲求助個案,正跟進處理,又指會進一步調查另外 16 宗懷疑失物個案。
不可超速、不得酒後駕駛、切線要打燈⋯⋯這些已是駕駛的金科玉律,但香港的道路交通法例不止於此,當中隱藏着許多看似微不足道,卻隨時讓人誤墮法網的規定。
之前分享過,在汽車佈置節日裝飾可能違法。今年 4 月,有一宗終審法院案件,涉及「P 牌」應該如何擺放。香港法例還有甚麽關於汽車,又鮮為人知的規定呢?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的媳婦蔡天鳳,2023 年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兩人涉嫌協助蔡的前夫鄺港智潛逃至澳門,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各判囚半年。女被告潘巧賢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周五(8 日)在高院處理,官押後判決。
上訴方質疑警員聲稱用兩分鐘完成拘捕、警誡、抄寫記事冊、除下頭套、解開手扣等程序,但她單在庭上抄寫記事冊已花逾 3 分鐘,故原審官接納其誠實可靠乃「天方夜譚」;又指潘起初不知欲離港者的身分,曾問另一涉案人,對方告知是「正當生意人」,並非販毒或通緝犯。
首四輪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完結,主席陸啟康透露將於 6 月中下旬重啟聆訊,以候專家報告,另需時準備第二職權範疇、即全港大維修工程是否有圍標或不當行為的資料。(見另稿)
《法庭線》訪問數名連日旁聽的居民,他們對於沒傳召大埔區議員黃碧嬌、宏業董事侯華健等人作證均感失望。其中何小姐質疑,委員會未動用特首賦予的「備用權力」傳召證人,形同「放生」;李國鴻稱聽證會解答內心七成疑問,但顯示各部門「互相交波」。
張女士則形容,聽證會如「認知行為治療」,至少知道「我死喺咩人手上」,並指起初感覺大眾不明白居民創傷,甚至被質疑管理不善,如今還居民公道,「原來我哋社會制度千瘡百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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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聽證會Day24|ICU時任總監劉輔國:認系統有盲點 否認把關不力
政府周五(8 日)公布,宏福苑 7 幢受災大廈的災民在 5 月 21 日至 29 日第二輪上樓,安排與第一輪大致相若,維持分成上、下午時段,每單位只准 4 人一同上樓,每次只可逗留 3 小時,上落次數則不限,並需預先向「一戶一社工」登記。
政府指,第二輪分 3 批進行,每批 3 天。第一批為宏仁、宏新、宏泰的災民;第二批為宏建、宏昌;第三批為宏道、宏盛。每幢大廈將「梅花間竹」式開放 10 個樓層,由低層開始。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二級懲教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一級助理及另 3 在囚者不認罪,案件周五(8 日)在區院展開第八日審訊。
控方舉證完畢,區院法官姚勳智裁定 4 被告的所有控罪表證成立,將展開辯方案情。辯方透露,一級助理被告郭紹輝將會作供,其餘 3 被告則不會作供。案件下周二續審。
Day7|辯方質疑總懲教主任為保烏紗 將郭紹輝「擺上枱」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五(8 日)踏入第 24 日,由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易志宏及時任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總監劉輔國到場作證。聽證會周四(7 日)傳召 ICU 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容兆倫,他供稱小型工程屬「自我監管」制度,依賴業界自律,施工期間除非收到投訴,否則 ICU 不會巡查。
重點:
– 易志宏:法團負責大廈管理 同事接獲投訴有積極處理
– 易:難逼法團主席開會 業主要向土地審裁處申命令
– 易:倡設親身投票門檻、持授權票人士設數目上限
– 被問ICU是否盲目跟從 劉輔國:會尋求屋宇署建議
– 劉:認不主動巡查現已檢討 俞匡庭:我哋要睇之前點解冇檢討
– 劉:承認系統有盲點 否認把關不力
– 劉:同事間交流過往毋須記錄 現涉高風險項目須存檔
– 劉:大部分審查已改為突擊 不會披露巡查目的
第 23 日報道:
ICU容兆倫:沒留意樓梯窗改成生口 以為正更換防火窗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懷疑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二級懲教助理和一羈留人士認罪;一級助理及另 3 在囚者不認罪,案件周四(7 日)在區院展開第七日審訊。
辯方指一級助理被告郭紹輝曾向上級報告事主遇襲,觸發署理總懲教主任陳顯榮展開內部調查,質疑陳原打算「冚咗成件事」,直至事主報警,陳就將郭「擺上枱」,「諗住犧牲佢就算,最緊要你嘅烏紗保住,無人發覺你嘅失職」。陳顯榮在庭上一概否認。
Day6|一級助理郭紹輝口供:見譚力翀帶事主等人離開 不清楚目的
筲箕灣延齡大廈 16 樓 59 歲住戶,被指多次在天井「掟屎」,並損毀加裝的閉路電視鏡頭。她周四(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拋擲糞便或其他髒物」及刑事損壞兩罪受審。
15 樓住戶供稱,大廈發通告提醒勿高空擲物後,其單位冷氣機位開始被「掟屎掟尿」。她指獲法團同意後,在走廊安裝對向天井的鏡頭,某天聽到巨響後發現鏡頭墜毀,住所門外的鏡頭則拍到被告出沒。她另於廁所窗外設置鏡頭,拍到 10 次疑似「掟屎」畫面。辯方質疑她沒驗證是否尿糞,臭味或來自天并。事主否認,稱警察視察後亦覺得是糞便,並指「唔同㗎喎啲味道。」
50 歲男子被指 2019 年在寶林邨寓所打死 34 歲同居女友後藏屍床下。他被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男子提出上訴,主要爭議原審法官陳仲衡就其兩個辯護理由,即激怒和減責神志失常,對陪審團的指引不足。
上訴庭周四(7 日)指男子部分理據成立,撤銷定罪,將案發還重審。判詞指陳仲衡的指引或令陪審團得出印象,是被告的個人特徵不涵吸食冰毒致較高暴力傾向;又指陳沒帶出有吸毒習慣的被告,即使他不是無時無刻地喝酒或吸毒,「減責神志失常」辯護都有機會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