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被指去年 7 月在九龍城廣場襲擊一男一女,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陳志輝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潘獲准以現金 800 元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被指去年 7 月在九龍城廣場襲擊一男一女,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陳志輝押後至 3 月 27 日再訊,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潘獲准以現金 800 元等條件保釋。
吳子樂與另一男子陳維亮被指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時,計劃自製武器等供示威者襲警。兩人被控串謀煽惑暴動等兩罪,案件周五(6 日)再訊。吳穿黑色西裝外套、淺藍色恤衫,神情略為憔悴,臉型亦較以往消瘦,不時望向旁聽席。
控方甫開庭指,吳沒律師代表,陳則由周姓律師代表,並申請押後案件至 3 月 20 日,以待律政司考慮控罪適合性及審訊法院級別。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陳沒保釋申請,吳則在法官詢問下,以響亮聲音表示沒保釋申請。
成立 68 年的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周四(5 日)宣布常委會正式表決通過開展解散程序。學聯聲明指,「在悠長的歲月中,學聯見證香港社會變遷,一直在不同議題上身體力行⋯⋯有幸多年來與各位市民同行、共同𡚒鬥,實屬我們畢生榮幸」。
聲明續指,「遺憾地,隨著環境變化,學聯各成員及其同行者近年面臨日益嚴峻的壓力。學聯在考慮各方面因素後,決定今天劃上句號」,並在結尾稱「各位市民,珍重」。翻查資料,學聯近年就會址業權,與前身為「學聯旅遊部」的公司捲入民事糾紛。
高級督察被指先後以遭銀行收回貸款、支付家人手術費為由,向兩名同袍借共 14 萬元,他否認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四(5 日)繼續作供,並在控方盤問下確認,案發的 2023 年已累積逾 200 萬本金的債項,每月需還款 11 至 12 萬元。
被告否認向同袍借貸是為了還清私人債務,重申當時擔心遲交房貸會,「如果我太太被 call loan,我都要同佢一齊解決問題,佢嘅事即係我嘅事」。而他誤以為只要在 30 天內還款,便可向同袍借貸超過訂明嘅上限。審訊周五續,雙方將結案陳詞。
政府就宏福苑大火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周四(5 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展城館進行「指示會議」,會場連同兩個轉播區共設 400 個公眾旁聽席,多名宏福苑居民到場旁聽。惟有年長居民到場始知網上登記失敗,亦有人嘗試以災民證在現場登記,均遭拒絕入場,
委員會另預留約 50 個記者席,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有部分網媒被拒入場採訪。《庭刊》指,獲告知因未獲「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批准成為其登記用戶,無法入場旁聽,《集誌社》亦被拒入場。獨立委員會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委員會是按政府一貫的傳媒採訪安排,按先到先得的原則分配名額。
相關報道:
獨立委員會3.19召開聽證會 杜淦堃:資訊顯示有結構性問題「不容忽視」
多名居民、死者家屬旁聽 「百幾人係唔應該死,究竟係邊度出問題」
政府就宏福苑大火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周四(5 日)進行「指示會議」,中環愛丁堡廣場展城館、香港中央圖書館演講廳開放予公眾旁聽,不少宏福苑居民到場了解。
有居民指,父母早已供滿單位,原打算「住到死」、安享晚年,兩人火災時剛好外出,逃過一劫,惟災後她需頻撲為父母申請資助、安排住所。有人則在大火中失去母親,「同佢講咗幾分鐘電話,再搵佢就已經聯絡唔到⋯佢哋百幾人係唔應該死,究竟係邊度出現咗問題呢」。
85 歲在火災獲救的居民,則憶述被困 9 小時及逃生經過,指落樓時獲消防員提醒,需繞過梯間的「大公仔」,「我話『唔好呃我喇﹐我知道係乜嘢』,後面兩個消防員將嗰個遺體拎埋落樓」。
相關報道:
獨立委員會3.19召開聽證會 杜淦堃:資訊顯示有結構性問題「不容忽視」
有年長居民到場始知登記失敗 有網媒被拒入場採訪
大埔宏福苑大火造成 168 人死亡,獨立委員會周四(5 日)在中環展城館進行「指示會議」,與會者先為死者默哀 1 分鐘。主席陸啟康其後指,聽證會將於 3 月 19 日舉行,希望 9 個月內完成調查,但具挑戰性,並強調是次調查不處理個人法律責任及官員懲處,相關問題會透過刑事及民事程序處理。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則提到,今次調查不限於大火本身,亦涵蓋其他屋苑的工程監管,又指委員會已收到大量資料,並掌握重要資訊,經綜合分析,顯示存在一系列結構性問題,不可接受亦不容忽視。
相關報道:
多名居民、死者家屬旁聽 「百幾人係唔應該死,究竟係邊度出問題」
有年長居民到場始知登記失敗 有網媒被拒入場採訪
有市民申請自訂車牌「YUT G0R」,但運輸署指「影射某政府部門首長之俗稱」,令人推論車輛代表公共機構或政府部門,因而拒絕。市民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
入稟狀顯示,申請人的姓名有「壹」字。他質疑署方涉把審批準則由客觀擴至聯想,又提及署方涉考慮了「個別部門」對粵語讀音、通俗稱謂之理解。他又質疑,署方曾容許另一更令人容易聯想的自訂車牌「1G0R」登記,卻對其申請達相反結論。
44 歲高級督察被指先後以遭銀行收回貸款、支付家人手術費為由,向兩名同袍借共 14 萬元,被廉署起訴欺詐、接受利益兩罪。案件周三(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表證成立選擇自辯。
就事主供稱被告指親戚患病需借錢應急,被告指父親當時跌倒傷勢嚴重,但因思想守舊拒絕入院。被告又指,自己生痔瘡大便出血,一度懷疑患癌,因「怕尷尬」沒如實告知事主,及後亦因工作忙碌沒做檢查,強調自己案發時月入 12 萬元,有能力還款。案件周四(5 日) 續審。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兩男涉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高等法院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處理,其中一名現年 26 歲男子被改裁罪成,裁判官劉淑嫻周三(4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囚 12 周。
辯方指,若被告原審時被裁定罪成,當年 21 歲尚可判入勞教中心,惟現時已超齡,盼法庭參考「陳虹秀案」,考慮本案司法程序歷時逾 4 年寬大減刑。官指,被告在現場蒙面並攜索帶,但沒有攻擊性武器、非領導者,亦無作出暴力行為。他同意被告 4 年間面對壓力可酌情減刑,但被告曾上訴至終院,相關延期由他自己造成,就該時段不予額外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