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47人案|第54日審訊 鍾錦麟指「35+」為爭五大訴求向政府施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54日審訊 鍾錦麟指「35+」為爭五大訴求向政府施壓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8 日)展開第 54 日審訊。何桂藍代表大狀 Trevor Beel 盤問下,鍾錦麟重申「民動」於2020 年 2 月,已與戴耀廷有共識會協辦初選。鍾確認,戴的「35+」可就「五大訴求」向政府施壓。

Beel 問及據鍾了解,不是一刀切無差別否決?鍾引述 Beel 的說法回答,稱「我反而覺得你原先嘅講法一係為咗爭取五大訴求而去否決預算案,呢個係比較貼近實際嘅情況。」

鍾錦麟上周五在控方主問下,提及曾於 2020 年 4 月新東首次協調會議後,「拉咗戴耀廷埋一邊」,私下對戴表示憂外面風聲說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致所有人遭取消參選資格。鍾並引述戴當時稱,「唔會要求大家去無差別咁否決…我講明係基本法嘅權力,就唔會有問題喇掛?」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辯方問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鍾錦麟指為爭五大訴求而否決「較貼近實況」
上周報道:
47人案|鍾錦麟稱曾私下表達憂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或致DQ 戴耀廷覆不會作出要求
47人案|第13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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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 從涉案文章談至新聞原則 鍾沛權36日作供說了甚麼?

《立場》被指煽動案 從涉案文章談至新聞原則 鍾沛權36日作供說了甚麼?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為 1997 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的審訊,2022 年 10 月開審至今歷 52 日審訊,前總編輯鍾沛權在 4 月初完成 36 日作供。另一被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至 6 月 19 日結案陳詞。

鍾沛權作供所牽涉的議題眾多,除了涉案文章,還有特刊《立誌》、新聞原則、編輯室運作、個人政治立場,以及他面對《立場》最後掙扎的心路歷程。控辯雙方在盤問、覆問期間,分別呈遞逾 200 份新文件,辯方余若薇一度在庭上表示,外界以為本案涉及百篇文章,她澄清涉案文章只有 17 篇。

究竟控方如何指控文章煽動?控辯雙方為何呈遞多篇新文章?在鍾沛權眼中,新聞又是怎樣一回事?《法庭線》整理鍾沛權連日供詞重點,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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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鍾錦麟稱曾私下表達憂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或致DQ 戴耀廷覆不會作出要求

47人案|鍾錦麟稱曾私下表達憂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或致DQ 戴耀廷覆不會作出要求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5 日)展開第 53 天審訊,鍾錦麟在控方主問下,提及曾於 2020 年 4 月新東首次協調會議後,「拉咗戴耀廷埋一邊」,私下對戴表示憂外面風聲說若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致所有人遭取消參選資格。鍾並引述戴當時稱,「唔會要求大家去無差別咁否決…我講明係基本法嘅權力,就唔會有問題喇掛?」

鍾又供稱,同年 5 月尾,戴約見他和其他區議會主席討論初選票站,並指戴席上提及「所有嘅初選協調已經係完成咗,同埋係有共識喇」。此外,鍾供稱何桂藍在新東會議上自我介紹是「立場姐姐」時,何兩度在被告席大叫「肯定無!」案件下周一(8日)續審。

周五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53日審訊 鍾錦麟稱戴耀廷曾指不要求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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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53日審訊 鍾錦麟稱戴耀廷曾指不要求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47人案-第53日審訊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5 日)展開第 53 日審訊。鍾錦麟繼續在控方主問下作供,指在 2020 年 4 月新東協調會議後,曾私下向戴耀廷指出,否決預算案或導致有意參選人被 DQ,又引述戴當時回應「咁我唔會要求大家去無差別咁否決財政預算案」。

鍾又稱,對新東協議文件中,使用「積極運用」或「會運用」否決權「無好準確嘅印象,究竟係『會』定係『積極』。」

鍾周四供稱,「民動」於 2020 年 1 、2 月曾計劃協調 2020 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惟「最後係由戴耀廷去主導咗成個協調嘅程序」,又指趙家賢曾冀由「民動」協調,但「無乜人睬佢」。而鍾、趙同年 2 月與戴耀廷會面,並達成共識,「民動」會協助戴領導的初選或協調。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鍾錦麟稱曾私下表達憂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或致DQ 戴耀廷覆不會作出要求
周四報道:
47人案|鍾錦麟開始作供 稱「民動」早於2020年2月與戴耀廷達共識協辦初選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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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鍾錦麟開始作供 稱「民動」早於2020年2月與戴耀廷達共識協辦初選

47人案|鍾錦麟開始作供 稱「民動」早於2020年2月與戴耀廷達共識協辦初選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4 日)展開第 52 天審訊,控方傳召第三名證人、認罪被告兼「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作供。鍾身穿格子襯衫,外穿西裝外套、牛仔褲出庭。

鍾供稱,「民動」於 2020 年 1 、2 月曾計劃協調 2020 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惟「最後係由戴耀廷去主導咗成個協調嘅程序」,又指趙家賢曾冀由「民動」協調,但「無乜人睬佢」。而鍾、趙同年 2 月與戴耀廷會面,並達成共識,「民動」會協助戴領導的初選或協調。

趙家賢早前供稱,「民動」於 2020 年 5 月初獲戴及區諾軒邀請,並於 5 月中後才同意承辦初選。法官周四問鍾,「民動」是否 5 月正式獲委任?鍾答稱,「對於法官呢個講法,我唔係太清楚,所以我無其他嘢可以協助到法庭。」案件周五(5 日)續。

周四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52日審訊 控方傳召鍾錦麟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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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47人案|第52日審訊 控方傳召鍾錦麟作供

47人案-第52日審訊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4 日)下午展開第 52 日審訊。控方傳召第三名證人、已認罪被告鍾錦麟作供。主控羅天瑋主問下,鍾供稱,約於 2013 年認識戴耀廷,又指「民主動力」曾嘗試協調 2020 年 9 月的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參選,「但係實際,最後係由戴耀廷去主導咗成個協調嘅程序。」

趙家賢上周二(4 月 25 日)完成作供,控方指下一證人為認罪被告鍾錦麟,但稱警方最近才破解到其手機取得資料,需時看有否控方可依賴內容等。另辯方亦表示,仍未閱畢鍾訊息,故法官押後至本周四續審。法官李運騰一度關注案件進度;法官陳慶偉亦向控方表示,不希望再有「意外」(surprising)發生。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鍾錦麟開始作供 稱「民動」早於2020年2月與戴耀廷達共識協辦初選

上周報道:
47人案|第51日審訊 辯方需時審視鍾錦麟手機資料 押下周續審
47人案|第12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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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官質疑律政司為令被告墮法網 不斷收窄查冊申請範圍

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官質疑律政司為令被告墮法網 不斷收窄查冊申請範圍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周三(3 日)開庭審理。

蔡一方強調,傳媒作為第四權負責監察社會,蔡玉玲作為新聞工作者調查的內容,涉及「車輛在道路上使用」的用途,查冊目的明顯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蔡一方又指,傳媒多年來一直有查冊,涉案調查報亦明確提及記者向署方查冊,可顯示她根本不知其行為違法。律政司反駁指,根據聲明字眼及背景,「交通及運輸事宜」明顯不包括新聞調查報道。法官李義質疑,律政司為求令被告墮入法網,不斷收窄查冊的申請範圍。終院 5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蔡玉玲在庭外指,希望法官可以衡量在公眾知情權、新聞自由和個人私隱之間,應如何取平衡;同時釐清在現行法例下,有否賦權政府單方面、一刀切排除新聞工作者使用查車牌所得的資料。被問到若最終敗訴,對新聞界會有何影響,蔡玉玲形容「惡劣情況」早已發生,指她留意到自己被控後,很多媒體機構不再容許記者查車牌。她指若終極敗訴會感到遺憾,「但我本著的立場是,我一直都希望能夠為業界,或為新聞行業做自己可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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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指控方阻Tim Owen來港抗辯「是逼害非檢控」

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指控方阻Tim Owen來港抗辯「是逼害非檢控」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不設陪審團,原訂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終押至 2023 年 9 月開審。

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周二(2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辯方指委任「指定法官」過程不透明及缺乏保障,造成表面偏頗,影響公眾觀感。他又指,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遭政府「惡意」阻礙來港抗辯,形容「是逼害不是檢控」。控方則指,辯方提出嚴重指控,且無證據支持,重申政府沒有行為不當。3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將於一個月內宣判,期間候黎智英另一宗司法覆核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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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律政司指法院無權干預 官押後裁決

黎智英入稟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律政司指法院無權干預 官押後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案件押至 2023 年 9 月開審。

黎智英分別於 3 月及 4 月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會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高院周五(28 日)處理兩宗申請。

律政司一方指,香港法院無權干預國安委的決定。黎一方則認為,國安委角色如「補底」,不包括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法庭有權及責任介入。他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能被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舉例指可以囚禁市民至死、充公資產,法庭仍無法介入,「恐怕要跟法治重大的一部分說再見」。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表示押後裁決,並於一個月內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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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批出證明書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批出證明書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呂世瑜早前不服刑罰提上訴,被上訴庭駁回。呂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周四(27 日)頒下判詞,指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批出證明書。

服刑中的呂世瑜今出庭時身穿格仔冷衫,戴黑框眼鏡,精神不俗。根據終院網站,呂世瑜申上訴許可的聆訊,尚待排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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