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1.18 理大衝突|藏燃料萬用鉗罪成 女生判囚 18 月 官:暴動之夜攜非法工具須加刑

11.18 理大衝突|藏燃料萬用鉗罪成 女生判囚 18 月 官:暴動之夜攜非法工具須加刑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18 歲的女學生早前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罪不成立,但管有非法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立,周六(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8 個月。

法官林偉權指,雖然早前裁定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但她在暴動之夜攜帶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外出,打算在暴動中用作破壞或縱火,兩罪在暴動背景下變得更加嚴重,法庭需要加重刑罰。

Read more

法律101|何謂「認罪扣減」原則?怎樣才能減刑三分一?

法律 101|何謂「認罪扣減」原則?怎樣才能減刑三分一?

根據香港的刑事法律,如果被告認罪,一般可獲刑期扣減。你可能都聽說過「認罪減刑三分一」的説法,但是否必然是三分之一?扣減幅度如何計算?認罪扣減又是否適用於監禁以外的刑罰? 2022 年 4 月國安案件「呂世瑜案」的判刑,被告認罪本獲法庭由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但控方提出判刑受「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五年以上」,結果被告被判囚 5 年,即使認罪,亦無法獲得全數認罪扣減,引發公眾對認罪扣減原則的討論。 究竟在香港刑事法律下,「認罪扣減」的基本原則是怎樣的? 法庭為何願意給予「認罪扣減」? 本港法庭曾在不少判詞中,闡述願意給予認罪被告刑期扣減的理由,當中包括: 就着「悔意」,法庭給予認罪扣減時,一般不會考慮控方證據的強弱。因此,不論被告是出於真誠悔意而認罪,抑或因證據確鑿而認罪,法庭一般都會給出同等的認罪扣減。 「認罪扣減」如何計算? 既然不考慮證據強弱,那麽法庭是以甚麽基準,決定認罪扣減的幅度呢? 答案是認罪的時間點 — 愈早認罪,扣減愈多。因為愈早認罪,上述扣減理由的基礎就愈強。 以往的「認罪扣減」原則,一般是「認罪減刑三分一」。但在 2016 年,上訴法庭在權威案例「吳文南案」中,制定了衡量「認罪扣減」幅度的指引,下級法院自此廣泛跟從。 根據該指引,被告獲得的刑期扣減,視乎他於哪一階段向法庭表達認罪意向。 倘若被告認罪,法庭考慮判刑時,會先決定量刑起點,再作認罪扣減,然後才根據被告的個人情況及其他因素,考慮會否額外減刑,最後得出判處的刑期。 雖然上訴法庭強調,法官或裁判官量刑時,仍有凌駕性的酌情權(overriding discretion)去決定減刑幅度。但上述指引自頒布起,如無特殊情況或原因,法庭一般都會跟從。 所謂特殊情況,例如被告曾經「棄保」(不遵從保釋條件或不依時出庭),及後被帶上法庭後才認罪。在此情況下,法庭或會給予少於上述指引所列的認罪扣減。 以周五(2022 年 6 月 17 日)判刑的七一旺角擲汽油彈案為例,被告於開審前承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罪」,法官把量刑起點訂於 52 個月監禁,考慮被告「並非及時認罪」,故只給予 25% 扣減,刑期下調至 39 個月。法官再考慮被告中度智障的特別情況,決定進一步減刑 2 個月,最後判囚 37 個月。(見報道) 監禁以外的刑罰能獲扣減嗎? 上述的認罪扣減指引,只適用於監禁(imprisonment)的判刑,不適用於其他禁閉式刑罰,例如勞教中心、更新中心,以及教導所。後三者的關押期,法例只列明上限和下限,但實質關押期則由懲教署決定。 至於其他刑罰,如罰款及社會服務令,法庭可因被告認罪,酌情判以較低的金額或服務時數。

首宗藏索帶罪成案|地產經紀提終極上訴 爭議索帶是否屬條例中「非法用途工具」

首宗藏索帶罪成案|地產經紀提終極上訴 爭議索帶是否屬條例中「非法用途工具」
地產經紀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在銅鑼灣管有 48 條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判監 5 個月 2 星期,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被告向高等法院提上訴遭拒,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五(17 日)開審。

上訴方認為,上訴庭採納條例的中文定義太廣闊,指條例只涵蓋「束縛人身」、「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等三類用途的工具,而索帶不屬以上任何類別;律政司一方則指,條文立法原意是防止罪案,條文解讀不宜過分狹窄,應開放詮釋,與時並進。

首席法官張舉能質疑,若條例開放解讀,為何須於 1984 年修訂條例,加入「手銬」、「指銬」等物品。律政司一方指,因當年使用上述工具犯罪的案件增加,故當局按當時背景作出修訂,重申「非法」、「適合作」等條例字眼,是故意擴闊涵蓋範圍。五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Read more

9.29 金鐘|11 人被控暴動 作供警指被告戴手套 辯方質疑警編作

9.29 金鐘|11 人被控暴動 作供警指被告戴手套 辯方質疑警編作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暴動,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宗涉及 11 人的案件,周四(1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0 天審訊。作供警員指,第 8 被告被捕時,其中一隻手有戴手套,惟辯方指出,該警員從沒在記事冊或口供紙中提及此點,質疑警員在庭上臨時編作。

Read more

司法機構就遙距聆訊諮詢公眾 倡裁決、判刑不適用 未經授權發布影像語音最高囚 5 年

司法機構就遙距聆訊諮詢公眾 倡裁決、判刑不適用 未經授權發布影像語音最高囚 5 年
司法機構計劃修訂法例,就刑事及民事案件訂立遙距聆訊的法律框架,展開為期 3 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列明部分法律程序,包括首次提堂、答辯、裁決及判刑等,被告親身出庭有實質重要性,不應使用遙距聆訊。

司法機構同時建議,新增兩項罪行,防止遙距聆訊在未經授權下被記錄、發布,擔心被記錄的影像或聲音一旦遭不當使用,會打擊刑事司法制度的持正,破壞或中斷法律程序。根據建議,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 5 年,條例同時適用於實體聆訊。不過,現行法律允許筆記記錄,在新法例下將繼續獲准進行。

Read more

遭舊同學弄丟電話後索償不果 少年認拍對方祼照勒索 9000 元 判入勞教中心

遭舊同學弄丟電話後索償不果 少年認拍對方祼照勒索 9000 元 判入勞教中心
2020 年 12 月,少年借 16 歲男生的手提電話後弄丟,男生索償不果,在屋邨梯間推對方落樓梯,又以膠拖鞋及告示牌襲擊他,並聯同另一位女童拍下其祼照,勒索 9,000 元。患有過度活躍症的男生早前承認襲擊、勒索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 4 罪,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陳慧敏指案情嚴重,但考慮其年紀、心理狀況適合判入院舍,最終判入勞教中心。

Read more

首宗涉理大內暴動開審 5 男 1 女科學館內被捕 控方依賴被告染藍衣物佐證

首宗涉理大內暴動開審 5 男 1 女科學館內被捕 控方依賴被告染藍衣物佐證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於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周四( 16 日)於區域法院否認暴動罪開審,為首宗涉及理大校內暴動的案件。

控方案情指,各被告由理大逃走至科學館內更衣及扔掉裝備,期間科學館保安曾叫他們將物放進垃圾袋。警方最後在科學館內圍捕案中被告,並檢獲該垃圾袋。控方將依賴被告衣物上的藍色水漬,證明他們曾參與理大校內的暴動,又指各人離開理大後,曾向警方投擲汽油彈。

Read more

北角車禍死因研訊|律政司需時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 擇日再訊

北角車禍死因研訊|律政司需時調查是否涉嚴重罪行 擇日再訊
2018 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 5 死。死因庭早前展開 7 日研訊,原於上月裁決,惟律政司稱需時審視證人供詞,研訊一再押後。律政司周四( 16 日)再引用《死因裁判官條例》,指要繼續與警方跟進事件,申請押後案件不少於 3 個月,獲法庭批准擇日再訊。

根據《死因裁判官條例》第 36 條(1),若律政司司長在死因研訊中,有理由相信可能有人會被控謀殺、誤殺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可向死因裁判官申請押後研訊。

Read more

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安樂工程 涉與信興集團合謀定價 遭競委會起訴

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安樂工程 涉與信興集團合謀定價 遭競委會起訴
競委會周四(16 日)公布,入稟起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的安樂工程集團、信興集團及另外 3 人違反《競爭條例》,指他們在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屬嚴重反競爭行為。

競委會調查顯示,兩間公司的職員在回應顧客報價或招標邀請時,透過電郵等緊密溝通,分享投標意向及工程日數等敏感商業資料,涉案違例行為持續逾 4 年,涉及工程銷售總額約 20 億港元。

競委會要求競爭事務審裁處,頒令宣布安樂及信興違反《競爭條例》、施加罰款,以及禁止相關公司及人士日後從事同類行為。

競委會強調,安樂及信興作為母公司,必須確保集團所有成員遵守《競爭條例》,又指已知悉尚有其他空調工程的潛在反競爭行為,短期內或展開進一步法律程序。

安樂工程集團周四舉行股東周年大會,主席潘樂陶於會後指,公司運作如常,又指安樂與信興「沒有關係」,「真金不怕洪爐火」。

Read more

涉 2019 年煽惑火攻 TVB 發射站、裝修美心 官斥 TVB 前技術員愚昧自私判監 1 年

涉 2019 年煽惑火攻 TVB 發射站、裝修美心 官斥 TVB 前技術員愚昧自私判監 1 年
27 歲前無綫電視技術員,被指 2019 年於連登呼籲他人摧毀港鐵閉路電視、「大裝修」美心食品、「狙擊」TVB藝人及「火攻發射站」,被控 3 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被告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周四( 1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 1 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經歷慘痛教訓,又指無人因被告的言論作出破壞行為,望法庭輕判。但裁判官劉淑嫻指,連登瀏覽次數高達 1849 萬次,於連登發佈的訊息均可廣泛流傳,斥被告鼓吹他人攻擊「藍絲機構」,直接或間接影響港人生計,行為愚昧自私。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