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高院拒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家屬不服提上訴 上訴庭半年內頒判詞

南丫海難|高院拒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家屬不服提上訴 上訴庭半年內頒判詞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準備前往維港欣賞煙花期間,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海難造成 39 人罹難。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有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仍未完全釐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去年 11 月被駁回。其中兩名家屬不服提出上訴,案件周五(16 日)於高院上訴庭處理。三位法官聽畢家屬一方陳詞,將於 6 個月內頒下判詞。

對於原審法官指召開死因研訊不符公眾利益,上訴方強調,召開研訊可以釋除疑慮,亦可讓死難者家屬參與研訊,藉此讓事件告一段落,完全符合公眾利益。上訴方又指,雖然政府早前已就海難召開調查,但事件隨後有新進展,出現一些新證據,疑與「南丫四號」快速沉沒有關。再者,從公眾利益而言,「並非只有海事處需從海難中汲取教訓(it is not only the Marine Department has to learn from this marine disaster)」,其他持分者都應該獲得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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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涉向法官發送威嚇字句 原被控藐視法庭 律政司改控刑事恐嚇

保險經紀涉向法官發送威嚇字句 原被控藐視法庭 律政司改控刑事恐嚇
一名 45 歲女保險經紀,被指向區域法院法官發送威嚇字句,早前被控一項刑事藐視法庭罪,周五(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改控被告一項刑事恐嚇罪。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待辯方安排心理專家會面及提供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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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太子|保險經紀否認非法集結 准保釋6.19開審

9.2 太子|保險經紀否認非法集結 准保釋6.19開審
2019 年 9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7 歲保險經紀於 2022 年中被落案起訴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五( 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早前表示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案件已排期至 6 月 19 日開審,預計審期為 2 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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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白衣人」鄧懷琛暴動等罪成判囚7年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7.21元朗|「白衣人」鄧懷琛暴動等罪成判囚7年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元朗 7.21 襲擊事發至今近 4 年,共 10 名「白衣人」被控,當中鄧懷琛暴動等罪成判囚 7 年,為區域法院可判處的最高刑期。鄧懷琛周五(16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拒絕其保釋申請。

另外,司法機構網站顯示,「白衣人」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排期於 2024 年 3 月 7 日處理許可申請,同日處理律政司就王志榮的無罪判決上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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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為還押人士冒簽文件 4人被控串謀偽造 64歲婦另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3人還押候訊

涉為還押人士冒簽文件 4人被控串謀偽造 64歲婦另涉妨礙司法公正 3人還押候訊
今年 3 月至 6 月,一名 64 歲退休婦與 33 歲男外賣員,被指為兩名正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其後退休婦疑要求兩人聲稱相關文件由他們簽署。4 人被落案起訴 2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和 1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四( 15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為 64 歲首被告申保釋,控方反對;裁判官施祖堯聽取陳詞後拒絕擔保,將於 6 月 21 日處理其擔保覆核。次被告則獲准擔保,期間不得離港。

餘下 2 名被告另涉「口岸爆炸品案」,現還押中、沒有保釋申請。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10 日再訊,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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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嘉信判詞4度被質疑 其中一份涉98%抄襲 張舉能:嚴肅訓誡

法官陳嘉信判詞4度被質疑 其中一份涉98%抄襲 張舉能:嚴肅訓誡
上周五(9 日)一宗民事案判詞,揭發《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陳嘉信就「黃道益案」寫判詞時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該案被告在上訴時指陳撰寫的判詞,逾 98% 內容皆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詞。上訴庭批評陳全盤抄襲原告,必然會令敗訴一方感委屈,覺得法官「走捷徑」及放棄了其司法責任,最後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予另一名法官重審。而上訴庭在判詞援引兩宗涉「司法抄襲」的案例,原審都是陳嘉信。

另外,上訴庭周三(14 日)審理另一宗原審同為陳嘉信的案件時,再度質疑陳的判詞「廣泛整合律師陳詞」,表明對其判決只會「給予很少或不給予比重」。

司法機構周二(13 日)回覆查詢指,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判詞不能抄襲,會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他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陳表示明白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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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青年襲警案手記|受訪者屢道「感謝記者關注」 同業的「每道微小」

聽障男生襲警案手記|受訪者屢道「感謝記者關注」 同業的「每道微小」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於 5 月底審結,《法庭線》上周刊出兩篇相關專題報道,包括被告羅鎮傑與母親的專訪,以及「龍耳」創辦人邵日贊講述協助他們爭取公平審訊的經過。

重審案裁決那天,傑仔與母親甫步出法院,幾位記者一擁而上,問兩人心情、感受。相比社會的風風火火,這算是一宗不太起眼的案件,難得地有不少記者聽審。羅媽媽展現久違的笑顏,但回答不多便離開。她臨走前,不忘感謝傳媒一直以來的關注。

還記得 2020 年原審那時,我在另一間傳媒工作,在審訊尾聲才被分派跟進這宗案件。坦白說,當時我對傑仔的故事印象不深,亦未有太多部署,打算只當即日新聞般處理。不過,裁決當日聽到裁判官直斥傑仔「謊話連篇、誇張失實」,其後看到羅媽媽首度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提到「成個審訊都冇人當過我個仔係聽障人士」,心裡並不好受。香港法庭傳譯制度究竟出了甚麼問題?聽障人士是否真的可獲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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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擾亂秩序罪成判囚7月 前區議員李志宏不服上訴 官擇日頒判詞

5.24 銅鑼灣|擾亂秩序罪成判囚7月 前區議員李志宏不服上訴 官擇日頒判詞
2020 年 5 月 24 日,灣仔、銅鑼灣「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時任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指誣警推跌他及以粗言辱罵警員,受審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監 7 個月。李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周二(13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方指,當時沒有實際暴力或即時暴力威脅,群眾有不滿警員的情緒,不代表有相關風險。另原審以 8 個月為量刑起點,屬明顯過重,指此量刑起點超越部分非法集結案例。

律政司一方反駁,李曾激動質問警員,指他「志不在向警員表達不滿,而是製造混亂」;又指他作為區議員,不單無法提供協助,反而「添忙添亂」,或煽動他人衝擊警方防線,故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擇日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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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代表拒答姓名 紀錄顯示曾屬民事法律科 處理唐英傑覆核案

《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代表拒答姓名 紀錄顯示曾屬民事法律科 處理唐英傑覆核案
律政司早前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周一(12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當日律政司代表未有向記者透露姓名,律政司同日回覆傳媒查詢,就該代表身分表示「沒有補充」。

《法庭線》從兩個來自法律界的獨立消息渠道確認,該名律政司代表姓張。翻查資料及網頁庫存,她於 2019 年隸屬民事法律科,職位為署理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並曾於 2021 年代表律政司,處理《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就不設陪審團提出的司法覆核。惟現時在政府電話簿中,未有顯示張女士的紀錄。

《法庭線》周二(13 日)再向律政司查詢,是否因涉及國安相關案件,擔心有關人員被制裁而拒確認其身分等問題,獲回覆指「律政司沒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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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火炭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男判囚16至38月 官指供「暴徒」使用須加刑

認火炭工廈藏煙霧餅、行山杖等 4男判囚16至38月 官指供「暴徒」使用須加刑
2019 年 8 月,警方在火炭一工廈單位檢獲行山杖、煙霧餅等物品,當中的油、糖、麵粉及白電油等可燃材料,被指能夠製造成汽油彈,或延長燃燒過程。警方又在單位搜出「港獨」 T 恤、一封提及「港獨」的家書、及寫有「光復香港」字樣的模板等。4 名男子當場被截獲,他們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爆炸品等 4 罪,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 年 4 個月至 3 年 2 個月。

就本案涉及「港獨」元素,法官郭啟安指,當時《國安法》未實施,故相關證據只用作事實背景,以理解被告犯案動機,不會納入加刑考慮。他指,案發單位如「武器工具庫」,涉事物品不排除供「暴徒」使用,屬加刑因素,又指當中一人為涉事單位租客,為不法工具提供收藏地方,刑責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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