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旺角|男子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監7個半月 辯方指被告發展遲緩

9.29旺角|男子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監7個半月 辯方指被告發展遲緩
2019 年 9 月 29 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爆發警民衝突,3 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藝人杜汶澤創辦、女團「EOS」成員廖樂兒及另一名女生,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30 歲男子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周一(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7 個月零 15 日。

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發展遲緩、智力有限、自我控制能力不足,導致他不清楚社會價值觀,以及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裁判官李志豪指,涉事衝突針對警方、案情嚴重,考慮被告參與程度、衝突時間及規模,須判處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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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控《立場》及鍾劍華誹謗 官頒令永久終止聆訊 判詞:雙方和解、《立場》停運

梁振英控《立場》及鍾劍華誹謗 官頒令永久終止聆訊 判詞:雙方和解、《立場》停運
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 2018 年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理大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及《立場新聞》誹謗。鍾劍華在 2023 年 3 月初在社交網站上發布「澄清啟事」,宣布撤回涉事文章,同意向梁振英支付 10 萬元和解金,指對方接受澄清,並同意不再追究。

法官歐陽桂如早前頒令案件永久終止聆訊,周一(19 日)頒下判詞。判詞指,案件原定排期於 2023 年 8 月 7 日起作 15 天審訊,原告方與被告鍾劍華已達成和解。而《立場新聞》已停運,沒有法律代表或授權任何董事處理本案。其董事已全部辭職,包括總編輯鐘沛權,另一董事兼創辦人蔡東豪則被警方通緝,為刑事案件的被告之一。

法官認為,鍾劍華及《立場新聞》已撤回涉案文章,該文章已不再公開流通,故此決定頒令永久終止聆訊,另不作訟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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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男否認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 控方指被告留言稱「tvb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

27歲男否認煽惑傷害無綫新聞員工 控方指被告留言稱「tvb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
27歲審計員涉於 2019 至 2020 年間,在連登討論區發布帖文,煽惑他人傷害無綫電視新聞部員工。他於 2021 年中被捕,被控各一項「煽惑普通襲擊」罪及「煽惑有意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9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暫委法官崔美霞審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涉在兩則有關無綫新聞的連登貼文上留言,其中指「成個 tvb 新聞部見一個打一個」、「我不嬲都認為要打斷班仆街手手腳腳 包保佢地即刻笠水唔敢再報假新聞 叔一燒個次班藍絲廢老靜左一排」。

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發布涉案留言,認為考慮其留言字眼和帖文內容、受眾及案發時社會正發生動盪事件,被告的留言可挑起或刺激他人襲擊,或對 TVB 新聞部人員做成身體嚴重傷害。案件周二(20 日)續審,控方將傳召 TVB 高層作供,講述案發期間 TVB 遭受的滋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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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 押至下周一結案陳詞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 押至下周一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一(1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53 日審訊,原訂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惟控方指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症狀不輕,又指處理本案「要多啲體力」,希望押後 14 日,讓她恢復聲線、有精神處理案件。

辯方余若薇反對押後 14 日,她強調案件拖延已久,「我哋發夢都冇諗過,半年後都仲喺呢度,未做到陳詞」,對兩名被告造成很大負擔,希望下周可以繼續處理。法官郭偉健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平衡所有因素後,將案件押至下周一(26 日)結案陳詞,預料需時 3 日。法官又向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稱,若伍屆時未能出庭,或需要她親自陳詞,「你都跟咗咁耐,將軍上唔到場,副將都要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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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6.11-17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6.11-17

47人案|辯方案情展開 鄭達鴻:在公民黨內兩度反對簽〈墨落無悔〉、信政府會拋橄欖枝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16 日)展開第 68 天審訊,被告鄭達鴻供述公民黨內部討論是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時,有議助和資深黨工認為要簽,而自己兩度反對,認為「唔應該話簽就簽,個『黨格』會無咗」,惟意見不獲採納。 鄭又提到自己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指相信政府理性,即使不回應「五大訴求」都會在預算案拋出「柑欖枝」或甜頭,若對市民益處多於缺失,「到時無可能唔同意」。他又稱,若公民黨堅持否決預算案,會申請「議員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機制」,而「最壞嘅情況係可以退黨」。 鄭並稱,沒有收過由戴耀廷發出、港島區協調協議文件的初稿及最終版本,他亦認為 35+「十分之不可能」達成。案件下周續審。 律政司申令禁播《願榮光》 案件7.21審理 政府3網站發布禁令傳票 律政司上周一(5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歌曲。案件周一(12 日)進行「法庭指示」聆訊。 法官陳嘉信要求律政司釐清「被告」身分,律政司一方表示,禁制令不是針對全世界,而是「正在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以及「有意圖進行相關禁制行為的人」。庭上亦討論如何向「被告」送達禁制令文件,律政司一方建議在警方、律政司及香港政府官網發布文件、在警署報案室張貼連結至該文件的二維碼,以及發布新聞公報。案件排期 7 月 21 日審理。 政府周三(14 日)指,已把相關文件上載 3 個網站,而有意抗辯人士,可於 6 月 21 日或之前提出,並須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指明的個人資料,在收悉相關文件後,7 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另外,聆訊當日律政司代表未有向記者透露姓名,律政司同日回覆查詢,就該代表身分表示「沒有補充」。《法庭線》從兩個來自法律界的獨立消息渠道確認,該名律政司代表姓張。翻查資料及網頁庫存,她於 2019 年隸屬民事法律科,職位為署理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並曾於 2021 年代表律政司,處理《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就不設陪審團提出的司法覆核。惟現時在政府電話簿中,未有顯示張女士的紀錄。 法官陳嘉信判詞4度被質疑 其中一份涉98%抄襲 張舉能:嚴肅訓誡 上周五(9 日)一宗民事案判詞,揭發《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陳嘉信就「黃道益案」寫判詞時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該案被告在上訴時指陳撰寫的判詞,逾 98% 內容皆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詞。上訴庭批評陳全盤抄襲原告,必然會令敗訴一方感委屈,覺得法官「走捷徑」及放棄了其司法責任,最後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予另一名法官重審。而上訴庭在判詞援引兩宗涉「司法抄襲」的案例,原審都是陳嘉信。 另外,上訴庭周三(14 日)審理另一宗原審同為陳嘉信的案件時,再度質疑陳的判詞「廣泛整合律師陳詞」,表明對其判決只會「給予很少或不給予比重」。 司法機構周二(13 日)回覆查詢指,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完全同意判詞不能抄襲,會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他與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陳表示明白和同意。 南丫海難|高院拒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家屬不服提上訴 上訴庭半年內頒判詞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準備前往維港欣賞煙花期間,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海難造成 39 人罹難。死因庭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有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仍未完全釐清,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去年 … Read more

11.18油麻地|18人暴動罪成還押7.15求情 官拒納被告證供

1118 油麻地站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 19 人的案件,1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8 人經審訊後, 周六(17 日)在區域院被裁定罪成,當中一被告另被裁定管有汽油等物品罪成。

法官游德康指,各被告在暴動範圍內被截獲,必然知悉現場發生暴動,可推論他們至少以壯大暴動者聲勢,從而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的形式參與暴動。法官提到,警方驅散期間曾出現「人疊人」情況至少約 20 分鐘。

其中 12 名被告選擇作供或傳召證人,法官拒納被告證供,又指辯方證人無助證明被告案發時身在何處。其中一被告管有長者八達通,法官認為是為了隱藏行蹤;另一被告稱案發時到場急救,法官指他沒穿上反光衣表明身分,認為他以急救知識去協助受傷的暴動者;另拒納其他被告聲稱到附近吃飯、碰巧在場等說法。

法官指,同一事件的其他案件以約 5 年為量刑起點,拒絕為案發時 17 歲女生索取教導所報告,各被告須還押至 7 月 15 日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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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操控未成年少女賣淫 控方稱或再加控 5被告續准保釋7.21再訊

涉操控未成年少女賣淫 控方稱或再加控 5被告續准保釋7.21再訊
警方去年瓦解一個操控未成年少女的賣淫集團,指他們以 2 萬港元出售少女初夜,少女事後獲分 100 港元。5 名男女包括集團骨幹及嫖客,被落案檢控操控他人賣淫、與女童非法性交等罪,分 4 案處理,周五( 1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方申請合併其中 3 宗案件並移交區域法院審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押後至 7 月 21 日再訊,以待處理轉介文件。餘下一案則押至 8 月 11 日再提訊,各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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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串謀詐騙案 曹貴子等3人被判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被駁回

康宏串謀詐騙案 曹貴子等3人被判無罪 律政司提上訴被駁回
「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曹貴子,涉聯同兩名前高層收購「信盈國際」時,沒向聯交所和康宏董事局等申報,被控串謀詐騙等罪受審,3人均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上訴庭周五(16 日)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判詞指,控方沒有證據顯示,任何人當時認為曹貴子是「實質董事」。退一步說,若董事會內的知情人士,必然知曉曹貴子「實質董事」的身分,那麼原審作出「協議不披露一個眾人皆知的事實,是多此一舉的行為」的裁斷,既是常理分析,亦符合邏輯思維,不能詬病。法官指,無罪結論沒有不合理之處,更非律政司所指的「有悖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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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5人暴動罪成還押6.29求情 官拒納被告證供 排除是無辜途人

11.18理大|5人暴動罪成還押6.29求情 官拒納被告證供 排除是無辜途人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事件,逾 200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 15 人的案件,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等 10 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經審訊後,周五(16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須還押至本月 29 日求情,並暫定於 7 月 13 日一併處理判刑。

暫委法官崔美霞裁決指,其中 4 名被告的證供有違常理,存在分歧,故拒絕接納。考慮到當時暴動已持續最少 38 分鐘,但各被告仍留守現場,加上他們的衣著顏色及裝備,均與常見的示威者脗合,同時並非該區居民,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參與暴動,並排除他們是無辜途人的可能性。

部分被告聞判後淚流滿臉,休庭期間隔著被告欄的玻璃,逐一與親友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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