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西九龍總區反黑組男警署警長,被指竊取警方反毒行動中檢獲的部分毒品,轉交另一名女子販運;至 2020 年 5 月,警方偵查女子酒店房時,警長突持卡入內,二人販毒被揭發,警方共檢回約 24 公斤冰毒、市值逾 1,600 萬元。二人承認串謀販毒罪,周三(2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警長判囚 23 年 10 月,女子判囚 16 年半。
官引辯方求情時披露,警長已婚,而女子稱與他為情侶關係,誤信警長會與她組織家庭,故不智地同意犯案。案情指,女子警誡下稱對涉案毒品不知情,警長警誡下則稱涉案毒品由女子提供。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揭發,警長涉載走反毒行動中檢獲的毒品至涉案處所。
法官指,被告案發時為警員,有違警隊予其信任,正常屬加刑因素,但量刑時已衡量其角色,訂出較高起點,故不會另加刑,以防「雙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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