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有機會閲讀過刑事罪行的法例,可能會見過有些罪行,會基於被告是循「公訴程序」或「簡易程序」定罪,而有兩個不同的最高罰則。
其實,刑事罪行除了可以用涉案行為而分類,在法律上也會基於適用的刑事程序而作出區分。本期向大家介紹「可公訴罪行」及「簡易程序罪行」的分別。
如果你有機會閲讀過刑事罪行的法例,可能會見過有些罪行,會基於被告是循「公訴程序」或「簡易程序」定罪,而有兩個不同的最高罰則。
其實,刑事罪行除了可以用涉案行為而分類,在法律上也會基於適用的刑事程序而作出區分。本期向大家介紹「可公訴罪行」及「簡易程序罪行」的分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6 日審訊。
針對 2019 年 6 月首次眾籌登報計劃,李宇軒供稱,負責墊支的公司非倡議組織,理應不會參與全球登報,因此對方希望盡快收回款項、了結事件,「唔會有啲唔關公司業務嘅嘢喺度拖住」。李又提到,眾籌 15 萬元的餘款,最後捐予「612 基金」。
至於同年 7 月第二次眾籌,李稱經陳梓華或其他人介紹,認識「攬炒巴」劉祖廸,指他想眾籌在英國發起「中英聯合聲明登報行動」。李指,那時候已得悉陳梓華與《蘋果》「有啲關係」,所以團隊曾透過陳向《蘋果》借用戴卓爾夫人相片,陳當時稱會在與黎吃飯時詢問,其後回覆「張相 OK 啦」。案件下周一(1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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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被指在 2021 年 3 度非禮同一名公司員工。他否認 3 項非禮罪受審,周五(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無罪。
裁判官彭亮廷指,事主未能記起案發日期及地點等細節,卻對非禮情節的描述異常詳盡,未能穩妥接納其證供。官又指,事主提到因被告中傷她,而在事發一年後才報警,不能排除她混淆細節,加上她離職時與上司關係仍然良好,官認為兩人曾經有協議,其後出現變卦,令事主決定報案,「中間發生咩事無人知」。
官另指,警員沒告知原因下截停及扣留被告,及後才作警誡,「或多或少有威嚇成分」,有越權之嫌,故剔除被告相關招認。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5 日審訊。第四名從犯證人、「12 港人」之一李宇軒第三日作供,續接受控方主問。
李早前供稱,首次全球登報計劃,由陳形容為「上面啲人」墊支 ,而陳曾要求李簽署本票,稱「上面啲人」擔心走數。控方今追問,陳有否解釋為何對方感不安,李指已忘記是自己推測,抑或陳告知,負責墊錢的公司「唔 suppose(應該)去做全球登廣告嘅業務」,所以要盡快結束事件,「唔會有啲唔關公司業務嘅嘢喺度拖住」。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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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訂 80 日審期的黎智英國安案,由 2023 年 12 月開審至今,完成逾 40 日審訊。首名「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完成作供後,第二名「從犯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亦於 3 月初完成 15 日作供,當中 13 日由控方提問(主問連同覆問)。陳沛敏形容黎智英較強勢,在編採政策上「一錘定音」,即使黎有時客氣提建議,她都會視為指示。
她又透露,自己於 2021 年 6 月被捕後,已覺得《蘋果》應結束,因她無法確保同事不會被捕。她亦在獲釋後請辭,但當時公司內部混亂,至《蘋果》停運當日仍未生效,故有份批准最後一期《蘋果》刊印 100 萬份。
《法庭線》整合連日內容,讓讀者更易理解供詞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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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5 日審訊,第四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二日作供。
控方展示陳梓華與美國《華盛頓郵報》職員的電郵,當中出現「Mark」,李宇軒指當時不知是誰,其後知道是 Mark Simon,指兩人經陳梓華介紹認識。控方另展示全球登報廣告,李確認,部分報章的登報費由他支付(見下表)。
當中《朝日新聞》收據顯示,客戶為「眾志」。李確認是政黨「香港眾志」,有成員幫忙聯絡《朝日新聞》登報,他不肯定該人身分,「但我估係周庭,我估得佢一個識講日文」。案件周五(15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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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5 日審訊,第四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二日作供。
李宇軒周三供稱,2019 年 6 月經 TG 認識同案另一認罪被告陳梓華,兩人於「G20 峰會」前夕商討登報計劃,希望將香港「引人注目的示威場面」及所引起的動力,帶到國際舞台,引起國際關注。李續指,眾籌計劃結束後,因轉帳需時未能立即動用款項,需要有人墊支廣告費,陳遂稱「可以幫手諗計」,「問過啲 uncle」可動用 500 萬港元。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45日審訊|登報收據顯示客戶為「眾志」 李宇軒估計由周庭負責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4 日審訊,第四位從犯證人李宇軒首日作供。
李宇軒供稱,2019 年 6 月經 TG 認識同案另一認罪被告陳梓華,兩人於「G20 峰會」前夕商討登報計劃,希望將香港「引人注目的示威場面」及所引起的動力,帶到國際舞台,引起國際關注。李續指,眾籌計劃結束後,因轉帳需時未能立即動用款項,需要有人墊支廣告費,陳遂稱「可以幫手諗計」,「問過啲 uncle」可動用 500 萬港元。
控方庭上展示「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全球登報的公開信及收支列表,顯示眾籌收入約 673 萬元,分別在 13 個國家、17 間傳媒公司,包括英國 《衛報》、美國《華盛頓郵報》等登報,花費約 596 萬元,另有約 6 萬元網上廣告費。案件周四(14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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