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第16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6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9/5),第 59 日審訊:
法庭處理「共謀者原則」的法律爭議,控方首度指出,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已涉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共謀者當時的言行,亦可用作起訴各被告干犯本案控罪。辯方指出,控方引用公職行為失當是極其不公。法官質疑,若按控方說法,人們一生都要「凡事小心」,因為只要說了出口,說過的話「餘生都可以用來控告」。

周三(31/5),第 60 日審訊:
控辯繼續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法官陳慶偉要求控方交代其指稱各被告加入串謀協調的時間。辯方指出,控方引用的美國上院法院案例,並沒分析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因此對本案沒約束力。

周四(1/6),第 61 日審訊:
控方應法官要求,書面交代指稱各被告,以及黎敬輝、蔡澤鴻與郭榮鏗 3 名被指為共謀者,加入本案串謀的時間點。鄒家成一方指控方列「一堆日子」供官選擇,做法不可接受。吳政亨一方指吳沒意圖加入戴耀廷的串謀。黃碧雲、林卓廷、鄭達鴻及梁國雄的代表大狀,則指控方應用「共謀者原則」的證據不足。

周五(2/6),第 62 日審訊:
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前共謀者的言行。換言之,該日期前被指為共謀者、屬「傳聞證據」的相關言行,可用作證明言行曾經發生,但控方不能將內容當成事實依賴。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等被告的代表大狀指,將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陳詞。案件下周四(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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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法官裁定 「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

47人案|第62日審訊 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共謀者言行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 日)展開第 62 天審訊。控辯雙方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共 3 日後,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前共謀者的言行,而該些言行只可為「非傳聞證供目的」呈堂。

換言之,該日期前被指為共謀者、屬「傳聞證據」的相關言行,可用作證明言行曾經發生,但控方不能將內容當成事實依賴,以指證被告違反指明控罪。法官又強調,上述裁決未就證據比重達決定,而裁決理據押後頒布。

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等被告的代表大狀指,將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陳詞。法官下令控辯於指定日子呈交書面陳詞,並押後至下周四(8 日)再開庭處理。

周四報道:
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交代被告加入串謀時間 辯方指列一堆日子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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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交代被告加入串謀時間 辯方指列一堆日子不能接受

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交代被告加入串謀時間點 辯方質疑列一堆日子不能接受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6 月 1 日)展開第 61 天審訊,控辯繼續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控方應法官要求,書面交代指稱各被告,以及黎敬輝、蔡澤鴻與郭榮鏗 3 名被指為共謀者,加入本案串謀的時間點。

法官提出質疑,其中指出黎敬輝出席協調會議是他作為「民動」員工的工作範疇,質疑單憑控方所指,不足以確立黎是共謀者。鄒家成一方指控方列「一堆日子」供官選擇,而非明確提出各人加入的時間點,做法不可接受。

吳政亨一方指吳沒意圖加入戴耀廷的串謀。黃碧雲、林卓廷、鄭達鴻及梁國雄的代表大狀,則指控方應用「共謀者原則」的證據不足。案件周五續,料法官會就法律爭議作出裁決。

周三報道:
47人案|法官令控方交代各被告、被指共謀者加入串謀日期 辯方指控方案例沒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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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法官令控方交代各被告、被指共謀者加入串謀日期 辯方指控方案例沒約束力

47人案|第60日審訊 官下令控方交代各被告、被指共謀者加入串謀協議日期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31 日)展開第 60 天審訊,控辯繼續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法官陳慶偉甫開庭,要求控方交代其指稱各被告加入串謀協調的時間,並需整理成列表,限周四(6 月 1 日)遞交。案件周四續審。

控方早前指出,本案的串謀在 2020 年 1 月飯局形成,陳慶偉數度追問,如果法官不同意該日期,控方認為的下個日期為何,主控周天行先後回答同年的 3 月 25 日及 6 月 8 日,指分別是公民黨召開記者會,以及趙家賢向戴耀廷索取各區協調協議文件最終版本的時間點。

辯方指出,控方引用的美國上院法院案例,並沒分析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因此對本案沒約束力。法官又指若按控方說法,人們需慎交朋友,否則朋友日後犯事,不論先前的交往如何清白(innocent),二人聯繫的言行都會變成有罪。官要求控方周四再作回應。

周一報道:
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首提公職行為失當 指應考慮《國安法》前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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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首提公職行為失當 指應考慮《國安法》前言行

47人案|共謀者原則爭議 控方首提公職行為失當、應考慮《國安法》前言行 官質疑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29 日)展開第 59 天審訊,處理「共謀者原則」的法律爭議。控方首度於庭上指出,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前,已涉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共謀者當時的言行,亦可用作起訴各被告干犯本案控罪。

法官質疑,控方在審訊逾 50 日後才首次提出,又舉例問若按控方說法,人們一生都要「凡事小心」,因為只要說了出口,說過的話「餘生都可以用來控告」;控方回應,需視乎串謀罪行是否持續。

官又指,即使不引該原則,憑區諾軒等的證供,已足以顯示串謀範圍及程度;控方稱,引用原則並採納相關言行為證據,可證明控方主張的真確性。辯方則指出,控方引用公職行為失當是極其不公,因為若辯方早知,一開始就會以此為基礎抗辯。案件周三(31 日)續審。

第 58 日審訊報道:
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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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15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初選47人案 - 法庭線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15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15/5),第 57 日審訊:
認罪被告林景楠作供,解釋因社會氣氛而以「敗壞」形容功能組別選舉制度。時任新東選舉主任供述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的過程,透露政制局曾提供何的 Facebook 帖文,又同意裁決理據是由他人撰寫,她同意並簽署。辯方揭露,國安處警員用於網上截圖搜證的 FB 帳戶,曾在戴耀廷的專頁帖文下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

周二(16/5),第 58 日審訊:
控方傳召 5 名警員作供,當中 4 人屬國安處,負責為本案搜證。吳政亨與控方達成新承認事實,將與戴耀廷 WhatsApp 訊息列為證物。控方確認傳畢所有證人,法官將案押後至 5 月 29 日續審,控辯屆時將爭議「共謀者原則」。辯方指部分被告方擬就爭議聯合陳詞,重點議題包括普通法下的「共謀者原則」會否受《國安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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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16 日)展開第 58 天審訊。控方傳召 5 名警員作供,當中 4 人屬國安處,負責為本案搜證。

負責收取《蘋果》、《立場》及《獨媒》按「提交物料令」遞交資料的 3 警供稱,接收的文件包括落廣告的電郵及單據(見內文表),惟對「提交令」涵蓋日期等問題不清楚。此外,吳政亨與控方達成新承認事實,將與戴耀廷 WhatsApp 訊息列為證物。

控方傳畢所有證人,控辯將爭議「共謀者原則」。法官將案押後至 5 月 29 日續審,讓控辯準備書面陳詞。辯方大狀沈士文指,部分被告方擬就爭議聯合陳詞,重點議題包括普通法下的「共謀者原則」會否受《國安法》影響,以及該原則的適用範圍。

周二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58日審訊 國安警供稱從《立場》、《獨媒》等接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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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四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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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27/2),第 16 日審訊:
控方確認完成對區諾軒主問;另就應用「共謀者原則」向辯方提供 25 頁表格格式的文件,又確認社民連網頁截圖、公民黨片段等證據會用於指控所有被告。法官押後至周三續。控方又確認,涉案協議最早在 2020 年 2 月 15 日已形成。

周三(1/3),第 17 日審訊:
辯方指准保釋被告李予信因打泰拳受傷留院,未能應訊;法官質疑李保釋時參與「危險運動」,最終押後續審。何桂藍代表大狀批評控方新增 3 份證人供詞,均與證物鏈有關,其中一份為新西片段的陳姓攝錄者。法官稱若僅與證物鏈有關,他同感不滿。

周四(2/3),第 18 日審訊:
辯方指李予信周三早上已出院,法官質疑浪費公帑。控方指與 16 名被告分別達成 4 份承認事實,並讀出首份的內容,提及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民主動力」及「香港民研」的工作,又指初選錄得 59 萬張電子票及 2 萬張實體票。

周五(3/3),第 19 日審訊:
區諾軒接受辯方資深大狀潘熙盤問。庭上首次展示區的口供,提及戴耀廷與民主派就如何落實「五大訴求」有「重點爭議」。區被問及公民黨 2020 整年是否對否決預算案有保留時,稱「唔能夠咁武斷」。控方讀畢所有承認事實,何桂藍的版本未提抗爭派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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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確認完成區諾軒主問 就「共謀者原則」交25頁文件 官押後周三續

47人案|第16日審訊 控方就共謀者原則交35頁文件 辯方需時閱 押周三續審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27 日)展開第 16 天審訊。主控周天行甫開庭指,對區諾軒沒進一步提問,確認控方已完成對其主問;另已向辯方就控方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提供文件。

辯方指,控方的文件範圍闊,審閱文件及索取指示需時,獲法官批准周三(3 月 1 日)再續。另一主控萬德豪確認,本案最早的協議在 2020 年 2 月 15 日已形成,涉及戴耀廷、區諾軒二人。控方亦確認,社民連網頁截圖、公民黨片段等證據,會用於控告所有被告。

法官回應辯方時則指,待控方展示所有證據後才處理,本案是否適用「共謀者原則」。法官李運騰並歸納指,本案的法律爭議點是,該原則是否可適用於當時尚未違法(《國安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生效)的協議;第二,原則是否可適用於未成為一分子(party)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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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第三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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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三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0/2),第 11 日審訊:
控方連日播放涉案片段,何桂藍代表大律師 Trevor Beel 促控方指出,引用「共謀者原則」所依賴作出指控的發言。控方一度指所有發言都會依賴,被法官李運騰質疑。控方最終同意,在辯方盤問前作出回應。

周二(21/2),第 12 日審訊:
區諾軒供稱,5 個地方選區各有一份初選協議,但因憂被指違法及令候選人被取消資格,沒要求參選人參署亦未有公開。控方欲播放一涉案記者會片段,被 3 名法官質疑沒需要。

周三(22/2),第 13 日審訊:
控方將初選協調協議文件、提名表格,以及按金收據等 4 份文件呈堂。庭上又披露,提名表格有承諾支持「35+」協調共識,以及「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兩項條款。

周四(23/2),第 14 日審訊:
控方將組織者及新西群組的 WhatsApp 訊息呈堂。區諾軒供稱,參與九龍東初選協調的與會者想公開一份協議,內容包括「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並要求大會認可,望獲接納,否則憂「兵變」。

周五(24/2),第 15 日審訊:
區諾軒作供提及「抗爭派」一詞,法官要求解釋。區提出以不認罪被告為例,指鄒家成、何桂藍及余慧明為「抗爭派」,又指何屬「較為有左翼思想嘅人」。控方稱下周一交代「共謀者」依賴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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