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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旺角|3男暴動、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囚8月至5年半

8.31太子旺角|3男暴動、非法集結等罪成 判囚8月至5年半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3 名男生否認暴動、非法集結、襲擊等罪,經審訊後,除第三被告面對的搶劫罪獲判無罪外,3 人其餘罪行均罪成,周五(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8 個月至 5 年半不等。

暫委法官徐綺薇形容,當晚示威者情緒高漲,堵塞交通並高叫口號,煽動、鼓吹對警方和政府的仇恨,加深社會撕裂。法官批評,示威者行為「恃強凌弱、顛倒是非、態度蠻橫及不可理喻」,以致有乘客取出搥仔防衛,情況極度混亂,暴力事件一觸即發。

針對參與旺角非法集結的首被告,法官指他穿黑衣置身示威者之中,明顯有備而來,鼓勵在場示威者。法官又指,其餘 2 名被告角色主動、積極,除用彈叉射擊外,亦「戰鬥格」謾罵乘客,行為火上加油,為稍後發生的太子站暴動和襲擊事件埋下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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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20歲女學生事隔近3年半被控暴動 准保釋押後6.14再訊

11.18油麻地|20歲女學生事隔近3年半被控暴動 准保釋押後6.14再訊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有市民發起到油尖旺一帶「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事隔近 3 年半,20 歲女學生被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周三(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6 月 14 日再訊,以待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控方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3 萬元保釋外出,另其母親提供 10 萬元人事擔保,期間被告不得離港、需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報稱地址,並需往警署每周報到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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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金鐘|事隔近4年始落案 27歲男設計師被控暴動 准保釋候訊

6.12金鐘|事隔近4年始落案 27歲男設計師被控暴動 准保釋候訊
2019 年 6 月 12 日,大批示威者佔據金鐘夏慤道一帶,阻止立法會恢復《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事隔近 4 年,27 歲助理設計師被起訴一項暴動罪,周三(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裁判官陳志輝將案件押至 6 月 27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批准被告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在報稱地址居住,以及每周往警署報到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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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牛頭角|27歲男襲警等3罪成還押候判刑 辯方提出檢控延誤

9.14牛頭角|27歲男襲警等3罪成還押候判刑 辯方提出檢控延誤
2019 年 9 月 14 日,多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其中被起訴時 26 歲男被指手持水樽衝向正在制服其他人的警員,又涉向警批肘。他否認襲警及企圖阻差辦公 3 罪。

經審訊後,裁判官屈麗雯周二(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 3 罪罪成,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30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他須還押候判。官又指,本案 3 罪性質嚴重,被告相當大可能會面對即時監禁。

辯方求情時提出檢控延誤,由事發至檢控相距逾兩年半,被告的整個大學生涯均「活在本案的陰霾下」。官下令控方準備本案相關時序表予法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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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貢被捕歸押 「健仔」等3男擬認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批准拆案

西貢被捕歸押 「健仔」等3男擬認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批准拆案
2022 年 7 月,警方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涉及反修例案的青年,包括在荃灣中槍「健仔」曾志健。他們與被指協助匿藏的 34 歲男子,同被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當中 4 人周二(1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辯方指,「健仔」等 3 人擬認罪,1 人未有答辯意向,另以「潛在性衝突」為由,申請將「健仔」等兩人的案件分拆處理,獲法官批准。分拆後的兩案分別押 9 月及 10 月答辯。

庭上所見,「健仔」留鬚、將頭髮紮成髮髻,穿著白色恤衫。4 人沒保釋申請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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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0男女暴動罪成囚45至58月 官盼機構「彈性處理」被告專業資格

11.18油麻地|10男女暴動罪成囚45至58月 官盼機構「彈性處理」被告專業資格
2019 年 11 月理大校園被警方包圍,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與警員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控暴動。被捕者分成多案處理,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後全部罪成,另同案一名女護士開審前認罪,10 人周二(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郭啟安稱,本案示威者人數眾多,最高峰達 2 千人,為反修例案中最大規模之一,惟警員僅約 200 人,可謂「以一敵十」。法官又指,示威者攜有護目鏡、防毒面具等裝備,明顯有備而來,且他們當日投擲至少 200 多枚汽油彈,數量及密度可見非即興發生,而是有周詳計劃。法官斥暴徒自私自利,因個人理念、不滿社會現況而破壞社會安寧,對公眾造成極大滋擾,令市民蒙受無辜經濟損失。

法官稱,要對多名 20 至 30 歲的年輕人判長期監禁,對個人、家庭、社會均屬悲劇,且各被告有獨特家庭背景,惟案例指暴動為嚴重罪行,家庭因素非減刑理由,最後除認罪被告被判囚 45 個月外,其餘 9 人判囚 50 至 58 個月。被告當中,有人為註冊護士及審計員,法官特別提到,希望有關機構可「彈性處理」被告的專業資格、「寬容態度對待犯事嘅年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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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生效「中移動」被破壞 3男涉盜竊認入屋犯法 分別囚22月及判勞教中心

《禁蒙面法》生效「中移動」被破壞 3男涉盜竊認入屋犯法 分別囚22月及判勞教中心
2019 年 10 月 4 日,政府引用《緊急法》,通過《禁止蒙面規例》。規例翌日凌晨生效前後,多區出現「流水式」示威,有中資公司門市被破壞;其中深水埗「中國移動」分店的玻璃櫥窗、捲閘遭破壞,被掠去約值 250 萬元手機及配件,3 人早前承認入屋犯法罪。

法官林嘉欣周四(11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指,案發時店舖中門大開,3 人路過因貪心而闖進店舖取走貨品,但即使有很大引誘,在文明社會中,大眾都應行為檢點和自我約束,否則與野生動物無異。法官指 3 人雖無預謀,但他們如趁火打劫,尤其孟加拉籍被告盜竊後,再度截返作案,故判囚 22 月;另 2 名年輕被告則被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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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牛頭角|27歲男管武罪成 官接納檢控延誤判囚4月 被告申保釋上訴獲批

9.14牛頭角|27歲男管武罪成 官接納檢控延誤判囚4月 被告申保釋上訴獲批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發生衝突。警方事隔近 3 年起訴 7 男,其中 1 人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還押至周三(10 日)被判囚 4 月。

裁判官屈麗雯指,案發時高峰期約有 3000 至 5000 人在商場聚集,情況隨時進一步惡化,被告管有涉案武器,可於混亂中傷人,認為他有備而來,產生的危險顯而易見,為保障公眾安全,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辯方提出檢控延誤,指被告的人生原已重回正軌,但因本案而再度脫軌,亦為他帶來不必要壓力。裁判官採納辯方說法,指律政司耗時 2 年才提供法律意見,做法不合理,對被告不公和影響其更生機會,故此酌情減刑。辯方申請保釋,等候就定罪上訴,裁判官認為本案有強烈證供,但考慮被告等待上訴期間或已服畢刑期,遂批准其保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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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牛頭角|男子拒捕罪成囚14周 案發3年始處理 官指對被告構成壓力減刑2周

9.14牛頭角|男子拒捕罪成囚3月2周 案發後3年始處理 官指對被告構成壓力減刑2周
2019 年 9 月 14 日,大批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多人被捕。31 歲男子被指遭警方追截時掙扎,擊打警員前臂及拖行對方逾 10 米,並試圖搶警棍。他被控 2 項拒捕罪,早前被裁定其中一罪罪成,還押至周三(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3 月 2 周。

辯方提出,被告在案發後逾 2 年半才被落案起訴,令其人生規劃受影響,指他除涉及本案外,是「無特別瑕疵嘅一個人」,望法庭可就檢控延誤減刑。裁判官劉淑嫻指,案發時正值社會動盪不安,被告試圖搶去警棍,遭制服時不斷抵抗,製造警員被其他人襲擊的機會。裁判官認為,控方沒有不合理延誤,但案件在案發後逾 3 年後才處理,對被告構成壓力,故酌情扣減 2 周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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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否認「私了」便衣警 遇襲警稱被告提及「防暴嚟緊」 為加快示威者對其搜袋

兩人否認「私了」便衣警 遘襲警稱被告提及「防暴嚟緊」 為加快示威者對其搜袋
2019 年 10 月 13 日,一名便衣警在將軍澳疑被示威者「私了」,6 名男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包括案發時 13 歲、一度潛逃的男生。當中 4 人認罪還押候判,餘下 2 人不認罪,周四(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遇襲警長繼續作供,指案發時被質疑身份,被告稱「防暴嚟緊啦,你哋唔好再拖延時間啦」。警長認為,被告的說話煽情,挑起示威者情緒,「係想加快示威者去搜(我)袋」;又指在公園外遭包圍時,非自願停留上址。

警長及後趁示威者不為意逃走,但再被包圍,以硬物及利器等施襲,事後發現右腳染血。示威者在其斜孭袋發現伸縮警棍並掉進坑渠,終無法尋回。案件周五(5 日)續審,警長將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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