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1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56 天審訊。對於被告李家田供稱進入理大拍攝紀錄片,沒參與「屠龍」商討用槍會議,控辯雙方讀出新一份承認事實,提及警方基於「局勢極為緊張及危險」,在理大一帶設置防線,以阻「暴徒」逃離理大,說服投降。
被告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均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辯方案情完結。法官張慧玲指,接著將處理法律原則,控方亦需時整理案情,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25 日),先由控方作結案陳詞。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1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56 天審訊。對於被告李家田供稱進入理大拍攝紀錄片,沒參與「屠龍」商討用槍會議,控辯雙方讀出新一份承認事實,提及警方基於「局勢極為緊張及危險」,在理大一帶設置防線,以阻「暴徒」逃離理大,說服投降。
被告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均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辯方案情完結。法官張慧玲指,接著將處理法律原則,控方亦需時整理案情,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25 日),先由控方作結案陳詞。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的 7 人周二(25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0 天審訊。控方傳召自稱「屠龍」隊長黃振強的拘捕警員出庭,早前黃曾在辯方盤問下指,被捕時曾被警員用手、警棍施襲,確認隨後經法律代表填寫投訴警察文件。拘捕警於庭上指,黃被捕時反應激烈撲向他,於是他緊抱著黃,令他跌在床上,由同袍協助制服,再由拘捕警鎖上手銬。
警否認過程中曾掌摑及言語威嚇黃、逼黃解鎖手機,指黃願意提供密碼。辯方展示黃翌日拍攝的照片,可顯示黃臉上傷勢。警則指,當時沒有留意他有受傷。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19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7 天審訊。控方傳召有份拘捕被告張銘裕和嚴文謙的警員作供。辯方指,嚴文謙被捕時曾被警員施襲,逼問「其他人去咗邊」,嚴稱不知後,再遭警員毆打;警員否認。
拘捕被告賴振邦的警員則供稱,將賴押返警署期間,賴曾高聲說出其個人資料,稱「我宜家身體冇受傷,唔知一陣會點」,著途人拍片及協助找律師。辯方指,警員曾嘗試逼賴飲滴露和消毒酒精,不斷罵他為「曱甴」;警一概否認。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一(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6 天審訊。認罪被告彭軍壕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供稱 2014 年社運時認識同謀者吳智鴻,對方在 7.21 元朗事件後,邀請他加入新組織,聲稱要「吹大雞」、「入元朗搵班鄉黑覆桌」。
彭供稱,曾參選區議員的「大嚿」劉偉德為幕後統籌及金主,組織先後策劃以真槍及炸彈對付警察、由高處向警方擲鏹水彈,最終疑被警方監視而刹停。吳又指,「大嚿」曾資助成員到台灣接受軍訓,最終彭與同案被告許湛榮、賴振邦及張銘裕等人都有參與軍訓,練習開槍,製作汽油彈和鋁熱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