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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訟費上訴得直 判詞指被告行為自招嫌疑

消防員非法集結脫罪 律政司訟費上訴得直 判詞指被告行為自招嫌疑
2019 年 11 月 10 日「八區開花」,49 歲消防員被控在旺角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 2021 年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並獲批訟費。律政司今年 8 月就訟費命令上訴,上訴庭即日裁定得直,撤銷原有訟費令。

高院周四(1 日)頒判詞指,陳當時確實身處事故的核心範圍並戴口罩,雖然他最終被裁定是路過,「但上述行徑卻無疑是自招嫌疑」。至於原審曾批評,控方指警察因怕催淚煙而戴口罩,陳戴口罩則自招嫌疑,是雙重標準,法官認為原審說法有問題,因警察執行職務「當然要有適當防護」,相反集結人士戴口罩,則有抵禦警方執法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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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旺角|青年被指向警擲水樽囚 6 周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官:僅出於僥倖

5.10 旺角|青年被指向警擲水樽囚 6 周 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官:僅出於僥倖
2020 年 5 月 10 日,網民發起「母親節行街」,青年被指在旺角向警方投擲水樽,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成,判囚 6 星期,青年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

法官李運騰周三(24 日)在高等法院宣讀判詞,裁定青年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判詞指,上訴人的行為非常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他「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是唯一合理推論,其定罪不安全及不穩妥。

法官強調,青年能脫罪僅「出於僥倖」,又指假如控方將「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包括在控罪詳情內,上訴結果或會有分別。旁聽席親友聞判相擁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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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裁夾公仔機非娛樂 旺角店舖毋須領牌 律政司高院提上訴被駁回

官裁夾公仔機非娛樂 旺角店舖毋須領牌 律政司高院提上訴被駁回
食環署 2020 年票控旺角信和中心擁兩間夾公仔店舖的公司,沒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經營,翌年公司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夾公仔機不符現行條文「娛樂」定義,且性質似售貨的「扭蛋機」。律政司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周三(24 日)在高等法院被駁回。

法官黎婉姬認同原審裁判官指,夾公仔機不符《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下稱條例)的「娛樂」及機動遊戲定義,因此涉案店舖「順理成章」非受條例規管的「公眾娛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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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旺角|5 人被指管士巴拿、噴漆 一女獲准簽保守行為

10.27 旺角|5 人被指管士巴拿、噴漆 一女獲准簽保守行為
2019 年 10 月 27 日,示威者在尖沙咀發起「追究警暴」集會,入夜後油尖旺一帶爆發警民衝突。2 男 3 女被指在旺角管有士巴拿、噴漆等物品,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 6 罪,案件周二( 23 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

涉管有 2 支噴漆的 21 歲女學生,獲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裁判官崔美覆下令她自簽 1500 元、守行為 18 個月,並撤銷其控罪。其餘 4 人暫毋須答辯,押後至 9 月 26 日再訊,以待辯方給予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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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旺角|4 男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准續保至 2023 年 1 月開審

5.10 旺角|4 男否認非法集結等罪 准續保至 2023 年 1 月開審
2020 年母親節,有示威者響應網民呼籲參與「九龍大遊行」、「母親節行街」等活動,及後於旺角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捕。

其中 4 男的案件周三(10 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他們否認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4 日開審,預料需時 4 天,期間各人續准保釋。

辯方透露,審訊時主要會爭議被告有否參與非法集結,以及被告在場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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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旺角|向警擲水樽囚 6 周 青年不服定罪刑罰提上訴 官 8.24 頒判詞

5.10 旺角|向警擲水樽囚 6 周 青年不服定罪刑罰提上訴 官 8.24 頒判詞
2020 年 5 月 10 日,網民發起「母親節行街」,青年被指在旺角向警方投擲水樽,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6 星期。青年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周四(4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上訴方呈新片段,指案發時無人擲水樽,認為涉案警員或「睇錯」。律政司一方則重申,上訴人當日的行為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法官李運騰訂於 8 月 24 日頒下判詞,批准被告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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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三罷|23 歲男認旺角非法集結、刑毀交通燈 判囚 8 個月、賠逾 2.8 萬元

11.11 三罷|23 歲男認旺角非法集結、刑毀交通燈 判囚 8 個月、賠逾 2.8 萬元
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全港多區有人藉堵路發動大三罷。3 人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兩年半被落案起訴,其中案發時 20 歲男子 7 月初認罪,周三(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8 個月、賠款 28,360 元。

辯方求情稱,被告沒預謀犯案,當日「喺網上睇到片面資訊,令到佢衝動行事」,現已有非常深刻悔意,願為毀壞公物向公眾及家人致歉,以及賠償現場 3 盞被毀交通燈維修費。

裁判官梁雅忻指,被告同時打破紅黃綠燈,又夥他人拆欄杆移出馬路,形容情況「非常惡劣危險」,緊張氣氛一觸即發,法庭須公開譴責有關行為。同案另兩被告否認非法集結罪,8 月 15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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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魚革四周年旺角腳踼警署警長 29 歲男獲判無罪 官:現場狹窄不排除意外

被指魚革四周年旺角腳踼警署警長 29 歲男獲判無罪 官:現場狹窄不排除意外
2020 農曆年初二「魚蛋革命」 4 週年,警方驅散旺角示威者時,29 歲男子被指腳踢警署警長致其失衡受傷。他否認一項襲警罪,經審訊後周三(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判無罪。

裁判官梁雅忻裁決時引述醫療報告,指受傷警署警長的腳「有 2 厘米紅腫」,與其供詞吻合,但指不排除現場環境狹窄下,被告觸碰警署警長純屬意外,即使被告自招嫌疑,但疑點利益歸於他,遂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聞判後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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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三罷|23 歲男認非法集結、刑毀 還押 7.20 判刑 2 女不認罪下月再訊

11.11 三罷|23 歲男認非法集結、刑毀 還押 7.20 判刑 2 女不認罪下月再訊
2019 年 11 月 11 日的「黎明行動」大三罷,全港多區發生示威。2 女 1 男被指在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損壞交通燈等,事隔兩年半於今年 5 月被起訴。20 歲男生周三( 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衝擊警方,非同類案最嚴重,又指被告已知錯,雖然家境困難,願意賠償 28,360 元維修費。 但裁判官梁雅忻認為,案件發生於九龍區重要的運輸交叉點,案情嚴重,押後至 7 月 20 日判刑,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同案另外 2 名女被告不認罪,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8 月 15 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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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旺角|15 歲少年認藏鋼珠、彈射器及非法集結 還押 7.15 少年庭判刑

5.10 旺角|15 歲少年認藏鋼珠、彈射器及非法集結 還押 7.15 少年庭判刑
2020 年母親節,有示威者響應網民呼籲參與「九龍大遊行」、「母親節行街」等活動,及後於旺角爆發衝突,二百多人被捕。當中 5 男被控非法集結等 3 罪,一名案發時年僅 13 歲的少年,周三(29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裁判官梁雅忻把案件押後至 7 月 15 日於少年庭判刑,並下令為少年索取勞教、更生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其間少年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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