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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元旦|地盤工旺角襲擊便衣警員罪成 普通襲擊無罪 辯方提出檢控延誤

2020元旦|地盤工旺角襲擊便衣警員罪成 普通襲擊無罪 辯方提出檢控延誤
2020 年元旦日,民陣港島遊行中斷後,有市民轉至旺角堵路示威。事隔逾 1 年,一地盤工人被控襲警和普通襲擊兩罪,周一(3 日)經審訊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立、普通襲擊罪不成立。被告還押至 4 月 24 日判刑,期間索背景報告。

裁判官施祖堯信納便衣警證人指,他當日欲拍攝疑似向馬路投雜物的被告一行人,被告追趕他、斥「影相吖嗱,死黑警」,並把他推至地上毆打。

就被告涉襲擊另一警員,控方承認「翻查返所有證據,似乎冇證供話有實際接觸」。官指涉事警員無法辨認被告衣服和身形,拒納其證供,故裁定普通襲擊罪不成立。辯方提出,望法庭接納本案檢控延誤,酌情減刑。控方則補充,當中曾索兩次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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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六四|58歲男認旺角非法集結囚7月 官:不能輕視可演變成暴動

2020六四|58歲男認旺角非法集結囚7月 官:不能輕視可演變成暴動
警方於 2020 年首以疫情為由,拒絕批准舉行六四維園悼念晚會。有市民改在 18 區「遍地開花」悼念,旺角區爆發警民衝突。58 歲男子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法官林偉權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7 個月。

被告自行陳情時,提及他因本案受傷,需接受長達 4 個月的治療。法官判刑時指,本案集結時間較短、範圍有限,但不能輕視非法集結可以演變成暴動,考慮被告受社會氛圍影響而犯案,並非擔任領導角色,判囚 7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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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撤銷定罪及判刑

10.31 旺角|被指管萬用刀罪成判囚 時任消防員上訴得直 官撤銷定罪及判刑
2019 年 10 月 31 日,網民在旺角發起「毋忘 831 恐襲太子悼念會」,案發時 29 歲休班消防員被指向警員「批肘」,其後被搜出萬用刀,早前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則罪成,判囚 3 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三(22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律政司要求法庭考慮修改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並維持定罪或下令發環重審。惟法官張慧玲指現在才改控,對上訴人不公,認為若控方一早表明爭議傷人意圖,上訴人或會有其他抗辯方向。

法官又認為,在  2019 年的社會事件中,示威者用刀傷人情況罕見,案中亦沒有足夠證據支持,上訴人管有萬用刀意圖傷人是唯一合理推論,最終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兼獲訟費,稍後將頒布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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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旺角|3男近兩年後被控襲警等、2人不認罪 被告錄影稱欲襲警、見擎槍放棄

2.29旺角|3男近兩年後被控襲警等、2人不認罪 被告錄影稱欲襲警、見擎槍放棄
2020 年 2 月 29 日「8.31 太子站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警方驅散時有便衣警落單被追打,糾纏間頭盔跌在地上及一度拔槍。3 男事隔近 2 年後被起訴,其中 1 人認襲警罪判囚 8 月。另 2 人分別否認意圖襲警及偷竊頭盔,案件周四(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受襲警員供稱,案發時落後同隊隊員,被人包圍施襲遭「箍頸」倒地,他感生命受威脅下擎槍警告,事後發現頭部及手腳均流血受傷,無法找回頭盔及警棍等。他在盤問下承認頭盔上沒有「警察」的字眼,亦無留意有人拾起頭盔欲交還予他。

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和招認的自願性和公平性,庭上播放相關片段。被告在片段中表示,見到朋友以硬物襲警,他「衝埋去都想打嘅」,但因警員擎槍而離去。他亦同意解鎖手機,讓警員記低女友及同行女友人的電話號碼,案件周五(17 日)續審,繼續播放錄影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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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旺角|藏鐳射筆、行山杖等罪成 27歲編輯判囚8月 官斥「邊作供邊砌詞」

9.8旺角|藏鐳射筆、行山杖等罪成 27歲編輯判囚8月 官斥「邊作供邊砌詞」
2019 年 9 月 8 日,網民在中環發起「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集會,入夜後旺角發生衝突,27 歲男子被指管有鐳射筆、行山杖等物品,事隔逾兩年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三(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禁 8 個月。

裁判官葉啓亮指,不接納被告因旺角現場混亂而停留的說法,指其供詞反覆無常、自打嘴巴,斥他「邊作供邊砌詞」。裁判官認為案發地點附近,有集結人士用鐳射筆照射警署,加上被告一身裝備,「反映佢預期、知道有衝突」,上述環境證據可形成累積效應,推論被告使用涉案物品作傷人之用,被告亦無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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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朗豪坊|18歲男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

12.24朗豪坊|18歲男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 年平安夜有網民發起「和你 Shop」行動,有市民於旺角朗豪坊遊行示威,事後 6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 8 罪。當中 5 男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其中 4 人全部罪名不成立,餘下一名18 歲男生非法集結罪成,周五(23 日)在西九龍法院判男生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李志豪指,雖然被告表示有悔意,但他經審訊後被定罪,其個人背景沒有特別求情之處,沒有下調刑期的空間。本案沒證據證明被告有極端暴力行為,考慮被告年齡及本案情節,認為考慮更生更為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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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旺角|男子被指向警長批踭罪成囚3月 不服定罪刑罰提上訴被即時駁回

2.28 旺角|男子被指向警長批踭罪成囚3月 不服定罪刑罰提上訴被即時駁回
已解散的組織「賢學思政」於 2021 年 2 月在旺角擺街站,呼籲市民杯葛「安心出行」。一名 29 歲男子被指目睹警方與另一女子爭執時,大叫「你哋玩哂啦」。警長上前截查時疑與男子糾纏,期間他被指向警長胸口批踭,遭控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3 個月,即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他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等法院提上訴,法官張慧玲認為原審裁判官裁斷沒犯錯,刑罰亦非過重,遂駁回其上訴,他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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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六四|認旺角非法集結 55 歲漢判囚7月 另一人押後3.30判刑

2020六四|認旺角非法集結 55 歲漢判囚7月 另一人押後3.30判刑
警方 2020 年首以疫情為由,拒絕批准六四維園悼念晚會,有市民改在 18 區「遍地開花」悼念,其中旺角爆發警民衝突。兩名 55 歲男子被指參與非法集結,早前在開審前認罪,押後至周一(13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法官林偉權指,本案集結時間較短、範圍有限,但不能輕視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的嚴重性,考慮到首被告受社會氣氛影響而衝動犯案,並非擔任領導角色,判囚 7 個月。另一被告沒有法律代表,法官聽取其陳詞後,押後至 3 月 30 日判刑,期間批准他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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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旺角|青年藏鐳射筆罪成囚3月 案發34月後始檢控 官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9.3旺角|青年藏鐳射筆罪成囚3月 案發34月後始檢控 官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2019 年 9 月 3 日,有人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有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2 歲大學生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近 3 年後,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3 月。

裁判官施祖堯指,案發時為反修例運動高峰,示威者以鐳射筆照射警員情況普遍,而被告無視警告,加上攜有遮蓋身份的物品,認為他使用鐳射筆的機會高。而裁判官接納辯方指案件存有檢控延誤,故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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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四周年|涉「私了」清路障漢 18歲自閉男生認暴動、傷人判囚2年

旺角騷亂四周年|涉「私了」清路障漢 18 歲自閉男生認暴動、傷人判囚 2 年
2020 年農曆年初二晚,有市民到旺角一帶,紀念 2016 年旺角騷亂四周年,其後演變成衝突及「私了」事件。一名案發時 18 歲男生,被指用腳踢向一名移開路障的中年漢,早前承認暴動及傷人兩罪,周四(1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2 年。

法官李俊文指,被告案發時沒有戴口罩、腋下夾著雜誌,可見他是路過及參與程度輕微。他考慮被告犯案某程度是受自閉症影響,道德責任應比其他施襲者輕,又指明白警方及控方沒有不合理的延誤,但案件延遲 3 年至今才處理,「對被告及其家人的影響和壓力是可以想像」,故酌情減刑。散庭前,旁聽人士高呼「等你出嚟呀」、「遲啲過嚟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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