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被稱為「勇狗」的曾維誠等 3 名男子,涉襲擊 3 名輔警及 3 名 TVB 記者,他們被控 6 項襲警和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12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指需時處理涉案文件和影片,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再訊。3 人原須每天到警署報到,周五獲改為每周報到 3 次。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被稱為「勇狗」的曾維誠等 3 名男子,涉襲擊 3 名輔警及 3 名 TVB 記者,他們被控 6 項襲警和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12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指需時處理涉案文件和影片,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再訊。3 人原須每天到警署報到,周五獲改為每周報到 3 次。
2023 年 4 月,一名 37 歲男警務人員涉在港鐵啟德站附近襲擊一名女子。被告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於周三(11 月 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件排期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6 日審訊。
控方預料,會傳召 5 名證人作供,包括 4 位市民及一位警員。被告續准擔保外出。翻查資料,被告曾以高級督察的職級,代表警方出席多個記者會;據警方的宣傳片,指被告出生於委內瑞拉。警方早前回覆查詢,指被告案發時隸屬東九龍總區刑事部,已被停職。
一名 33 歲的二級懲教助理涉於今年初休班期間,在油麻地某單位內襲擊一名女子,其後再威脅她。被告被落案起訴一項「傷人 19」、一項普通襲擊及一項刑事恐嚇罪,周二(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准以 2,000 元保釋候訊。
懲教署回覆指,被告人已被勒令停職,又指十分重視懲教人員的行為及操守,人員若干犯違法違紀行為,定必依法處理。署方又指,「涉事案件於該人員休班時發生,與懲教職務無關」。
2023 年 4 月 9 日九龍城潑水節,被稱為「勇狗」的曾維誠等 3 男子涉襲擊 3 名輔警警員 3 名 TVB 記者,被控 3 項襲警罪和 2 項普通襲擊罪;2 人另被控 1 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3 名被告均有法律代表,辯方申請押後至 12 月 1 日再訊,以索取文件,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控方要求增加保釋條件,聽取辯方陳詞後,官下令 3 人以兩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居住於報稱地址及每天到警署報到。
29 歲警員涉嫌在 2022 年 10 月 15 日休班期間,在屯門一巴士站與兩對情侶爭執互毆,5 人當場被捕,該警員多處受傷、送院時清醒。警方調查後,因證據不足無條件釋放其中 2 名女子,並以 2 項普通襲擊罪,落案起訴警員與其餘 2 男。經審訊後,案件周五(2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指,雖然涉案片段所見,2 名男子目露凶光、拍打車頭,行為非常可疑,但控方證人無法說出雙方拉扯的細節,不能肯定實際上發生甚麼事,遂裁定 2 男罪名不成立。 至於涉案警員,裁判官指片段拍到他伸手向次被告左臉,對方的臉部隨即向後轉,故肯定警員有掌摑、並且是故意掌摑,並非自衛,終裁定罪成,判罰 3000 元。
今年 4 月,一名 37 歲男警涉在港鐵啟德站附近襲擊一名女子,被落案起訴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於周三(16 日)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0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4,000 元現金擔保。警方回覆查詢,指被告案發時隸屬東九龍總區刑事部,現已被停職。 翻查資料,被告曾以高級督察的職級,代表警方出席多個記者會;據警方的宣傳片,指被告出生於委內瑞拉。
一名休班男警去年 10 月 15 日凌晨,在屯門一巴士站涉與兩對情侶爭執互毆,5 人當場被捕。休班警多處受傷,送院時清醒。警方調查後,案中兩名被捕女子因證據不足獲無條件釋放,休班警與另外 2 男被指用手襲擊對方,3 人被控普通襲擊,不認罪受審。 控方周四(27 日)傳召到場調查的警員作供,他供稱未有警誡下,第 2 被告曾指因進食期間,休班警下的士後,於他們身邊嘔吐,其後雙方發生口角,第 2 被告與友人繼而向休班警拳打腳踢。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3 名被告均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將於 8 月 25 日裁決,第 1 被告及第 3 被告,即休班警,2 人續准保釋。
一名休班男警去年 10 月 15 日凌晨,在屯門一巴士站涉與兩對情侶爭執互毆,5 人當場被捕。休班警多處受傷,送院時清醒。警方調查後,案中兩名被捕女子因證據不足獲無條件釋放,休班警與另外 2 男被指用手襲擊對方,3 人被控普通襲擊,案件周三(2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聲稱在案發當日,與男警一同到酒吧後坐的士離開的同僚作供,稱當日到達屯門安定邨後,突然有 2 名男子現身,拍打車頭及車窗,著司機及他不要下車。隨後同僚見到 2 男子拉扯被告,並合力把被告拉下車。他離開後,再收到被告電話,與其會合並陪被告求醫,看見被告頭部流血、手有擦傷。 辯方盤問時則質疑,警員聲稱被告被拉落車,但自己身為警察,卻不制止,亦不出示警員委任證表露身份,「全程乖乖哋坐喺乘客位」、「成 30 秒都冇反應」。警員回應指,他不表露身份是因未清楚發生何事。
48 歲男警被指 2022 年 8 月 6 日休班期間,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與一名 38 歲女子發生爭執後,再以手襲擊對方,該女子其後報案。男警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被告周三(1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余俊翔指,2 名控方證人對事件經過的供詞版本不一,事主供稱被告先衝向她,但酒吧職員的供詞則為事主先打被告,法庭無法確定事件的發生經過,且案件存有疑點,因此裁定被告無罪。
2019 年 9 月,29 歲程式設計員涉以鐳射筆照射休班警,被裁定普通襲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判監 4 個月。被告不服定罪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周五(7 日)頒判詞指,本案證供清楚顯示,上訴人用鐳射筆一而再照向休班警,原審裁斷並無不妥,終駁回申請,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