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至 2024 年間,當時任職見習督察的 38 歲男警,被指在元朗警署和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非禮及襲擊 3 名同僚。案件經審訊後,暫委裁判官陳安婷周三(23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成,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即場判被告監禁 10 周。被告步入被告欄時,不斷向旁聽席妻子稱「我冇做過」。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裁判官批准,另下令被告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對於辯方指,兩次涉摸臀部的非禮罪,分別是因被告身上的裝備及步槍意外觸碰所致。裁判官逐一分析其腰帶裝備及槍柄位置及觸感,認為上述物品均不會達至事主所感受到的觸碰。至於被指捏下屬肩膊,裁判官指根據當時情況,被告的行為可被解讀成感謝事主的幫忙,表示加油鼓勵,疑點利益歸與被告,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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