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 9 人的案件,案發時 16 歲少女開審前認罪,餘下 8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六(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裁決,當中 7 人罪成,1 人無罪。有被告聞判掩臉痛哭,其他被告拍膊頭安慰。 針對無罪被告,暫委法官梁嘉琪指,作供警員沒目擊被告如何被制服,控方未能肯定被告案發時是否參與暴動。至於其餘 7 人,法官指他們在暴動範圍內被截停,雖不能確定何時到場,但警員與示威者已對峙一段時間,被告不會是突然出現,而是於暴動時留在現場,走避不及被捕,裁定暴動罪成。案件押後至 8 月 16 日求情、同月 26 日判刑,期間為部分年輕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各罪成被告須還押候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