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條立法諮詢,政府倡保留煽動罪、擴闊涵蓋範圍(見另稿),又特別指煽動憎恨不一定涉及煽惑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本港須按實際經驗「釐清及完善罪行元素」。近年 3 宗煽動案,法庭接納控方指毋須證明被告具煽暴意圖,最終裁定罪成。
正在上訴的「快必煽動案」,爭議點之一正是控方須否證煽暴意圖,上訴庭最遲 4 月初將頒判決。「立場案」亦因應押後裁決。而英國樞密院去年裁斷,煽暴意圖為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又引澳洲法改會報告,指毋須證煽暴意圖的看法「過時」。
《法庭線》向保安局查詢,擬定諮詢文件時有否考慮樞密院判詞、澳洲等國的法改會報告;若上訴庭在諮詢期後就「快必案」頒判決,局方會否參考。政府回覆指檢視過往研究資料、實施經驗及法庭裁決、其他國家相關法律及實踐經驗、香港近年實際情況等,惟未明確回答屆時會否參考。
23 條立法報道:
23條煽動罪|近年有涉中共言論被裁罪成 政府今倡擴闊至涵國家根本制度及機關
政府公布23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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