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47 歲男子,涉 33 年前(1990 年,當年 14 歲)在家中與當時兩名年僅 7 及 10 歲的表妹獨處時,分別強姦、非禮二人,又用筆插入 7 歲表妹私處。被告否認強姦、非禮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 3 罪,案件周五(5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 控方就著案情,就強姦罪新增一項非禮罪作交替控罪,被告承認交替控罪,但控方表明繼續就強姦罪提控。被告亦選擇作供,指他升中後不適應校園生活,校內曾遭受暴力對待,案發時又妒忌家人疼愛兩表妹,所以想「懲罰」她們。 他承認曾拳打她們,揭開 7 歲表妹的內褲,看其私處,但否認強姦。表妹於事發 28 年後 WhatsApp 被告憶述事發經過,被告對此表示內疚及羞愧,但認為表妹可能記錯相關的強姦情節,又指「唔知咁多年嚟件事對佢咁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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