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41 歲男否認於 2015 年在秀茂坪,兩度非禮 7 歲女童、企圖肛交、煽惑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 5 罪。案件周二(9 日)在高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為女童母親的朋友,案發時他以戴有避孕套的陽具磨擦事主大腿及陰部,期間肛交不果。被告亦兩度要求事主替其口交,其中一次在對方口腔射精,事後均給對方 100 元「買糖食」。案件周三續,料傳召事主 X。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 41 歲男否認於 2015 年在秀茂坪,兩度非禮 7 歲女童、企圖肛交、煽惑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 5 罪。案件周二(9 日)在高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為女童母親的朋友,案發時他以戴有避孕套的陽具磨擦事主大腿及陰部,期間肛交不果。被告亦兩度要求事主替其口交,其中一次在對方口腔射精,事後均給對方 100 元「買糖食」。案件周三續,料傳召事主 X。
黃百鳴涉在協商買賣旗下天馬影視期間,指示胞妹在指定時間及價位買股,着對方「收市前買」、「盡買」等。他經審訊後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5 個月,就犯罪所得利益罰款 99,720 元,另須向證監會支付 37 萬訴訟及調查費用。黃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被告毫無疑問對香港電影業作出非凡貢獻,且年事已高、重犯機會不高,所涉利益亦不算十分龐大,但案件損害公眾對證券巿場的信心,即使被告背景良好,因本案嚴重損害聲譽、構成心理壓力,並不構成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的理由。官以 9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黃受查至今已 8 年半,加上長期服務社會、熱心公益,酌情減刑 4 個月。
42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假結婚後在 2018 年訛稱探望配偶來港,並謊稱對方是待產嬰兒生父,以獲得仁安醫院分娩服務。女子否認「串謀詐騙」等兩罪,案件周二( 9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指,未能聯絡案中關鍵的「金手指」證人到庭作供。辯方則指,該證人曾牽涉不誠實的案底。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周三(10 日)續審。
內地男子被指誘使入境處接受虛假的泰國皇太后大學畢業證書,去年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罪,他周一(8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控方申請押後 5 個月再訊,候該大學的副教授赴港作供。
裁判官彭亮廷稱據上訴庭判例,某人是否某校學生,只需校方提供文件證明,質疑近期同類案件律政司採相同做法,是否不知上訴庭判例,並質疑海外證人酒店費用需以公帑支付,「呢啲全部都係納稅人嘅錢嚟⋯⋯點解要做啲無實際作用嘅嘢呢?」
官押後至 7 月 31 日處理審前覆核,一度指會將上訴庭判例予控辯參考,並對控方稱「你交畀 advising counsel,可能解決晒一系列案件」。
輕型貨車司機涉前年 8 月於大埔安邦路撞倒橫過馬路的 72 歲女子,女子留醫不治。司機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不小心駕駛」等 4 罪。暫委法官高偉雄接納未必能趕及煞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判刑。男子續准保釋。
承認案情指,市民習慣在案發地橫過馬路,死者與另一男子橫過馬路,男子見輕型貨車後曾停步,但死者沒有。被告指在撞跌事主前 1 至 2 秒才看見對方。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專注觀察男子,而忽視了死者,而他當時沒有超速駕駛。
54 歲海關高級關員涉今年 3 月在深水埗一間健身室,盜竊男子錢包內 2,500 元後被捕,他多次要求事主銷案,並向事主提供說辭,事主到警署銷案時,警員追問並揭發事件。被告亦涉掙扎時弄傷警員。
被告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盜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3 罪。辯方求情指一時貪心及愚蠢犯案,被告會因案失去工作及 200 萬元長俸等。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至 6 月 22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及心理報告。被告須還押。
38 歲男保安被指在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 FB 帖文下留言,煽惑他人投白票,案件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以候同類案件、即「蘇浚鋒煽惑投白票案」終極上訴裁決。裁判官黃士翔批准押後至 8 月 3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65 歲男子涉於上周五(5 日)在九巴上層伸手非禮一名女子,同日被捕,隨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案件周一(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指已準備好答辯。辯方則要求押後,期間向控方索取文件、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並申請保釋。裁判官陳慧敏聽罷控辯雙方陳詞,拒絕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案件押後至 8 月 3 日再訊。
澳洲籍律師涉兩星期內在 4 間食肆食「霸王餐」,包括在酒店餐廳享用自助早餐後,訛稱自己為酒店住客。他同日晚上故技重施,用膳後藉詞回酒店取現金,未付款便離開,涉及餐費共逾 2,000 元。他被控 4 項「不付款而離去」罪及 2 項刑事損壞罪,周五( 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
裁判官表示,被告曾因同類型事件判罰款,考慮案件嚴重性,以及被告持續地未付款,判他監禁 6 星期、緩刑 18 個月,並罰款 2,000 元,另要他向涉案公司及事主賠償逾 1.2 萬元。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無業男涉冒充宏福苑災民,企圖騙取 1 萬元援助金,被控企圖欺詐,案件周五( 5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要求修訂控罪,辯方則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31 日再訊,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均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