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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六四晚違泊貨車、拒示身份證 律政司拒官提議改簽保守行為 兩男認罪判一年感化

被指六四晚違泊貨車、拒示身份證 律政司拒官提議改簽保守行為 兩男認罪判一年感化
2022 年六四 33 周年當晚,兩男被指駕駛有「894」數字車牌貨車落貨時,違例泊在銅鑼灣時裝店 H&M 對開的雙黃線,並拒向警察出示身份證引人聚集,事隔約 5 個月,各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二人首度提堂時即席認罪,周三(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法庭早前為二人索取兩份報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閱後有「初步想法」,邀控方考慮給被告機會、改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但強調「無壓力嘅」、決定權在控方。

控方指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拒絕接受以簽保守行為結案。裁判官遂接納報告建議,判兩被告 12 個月感化令,並指相信二人「唔係存心去擾亂社會秩序」,望二人接受感化官輔導後,面對突發情況時可更好處理個人情緒,「令自己唔會因環境壓力做出錯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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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屯門|涉破壞兆康站 3 人暴動罪成還押 12.14 判刑 官指非無辜途人

10.7 屯門|涉破壞兆康站 3 人暴動罪成還押 12.14 判刑 官指非無辜途人
2019 年 10 月 7 日,網民發起反對《禁蒙面法》示威,多區發生衝突,其中 5 名男女被指破壞屯門兆康輕鐵站,並攜有鐵棍及噴漆等物品,「踢保」後被控暴動罪。案發時 20 歲男生及 14 歲女生開審前認罪,另外 3 人不認罪受審,周三(7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5 人還押至 12 月 14 日判刑。

法官李慶年指,3 人當時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不可能是路經此地」,又指當時沒有新冠肺炎及口罩令,有被告佩戴口罩或面巾,明顯是逃避偵查。法官續指,各人管有頭盔、眼罩及手套等物品,「已經產生足夠的累積效應」,認為他們不是無辜途人,而是有備而來、蓄意留守提供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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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陪審團裁定死於自殺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陪審團裁定死於自殺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總結證供後,為陪審團提供「死於自殺」及「死因存疑」兩個選項。3 女 2 男陪審團退庭商議今早約一小時後,一致裁定梁死於自殺,沒有提供建議,死因裁判官亦沒有補充。

陪審團裁定梁於 2021 年 7 月 1 日晚上 10 時 05 分,在銅鑼灣軒尼詩道 555 號對開行人路,用刀刺向自己左胸,在崇光門外死於胸部刺傷。死因裁判官最後感謝法庭各方協助,研訊主任申請把匕首及 USB 充公,其餘部分證物交還梁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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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元朗|林卓廷被控暴動 獲批分拆案件至明年 10 月開審

7.21 元朗|林卓廷被控暴動 獲批分拆案件至明年 10 月開審
因「47 人案」還押、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男子在 7.21 元朗事件被控暴動罪,他們擬不認罪,將於 2023 年 3 月 27 日開審。

林卓廷的案件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辯方申請分拆案件,控方表示不反對,將傳召 6 名市民及 14 名警員證人。法官王詩麗將林卓廷的案件押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開審,預料審期 15 日。他另涉的「47 人案」,則排期於 2023 年 1 月 30 日開審,預計審期 9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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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心理專家:梁看新聞認為有人受害 會把對方經歷套在自己身上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心理專家:梁看新聞認為有人受害 會把對方經歷套在自己身上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二(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四天。

兩名心理專家透過梁的遺物及警方提供的資料,分析梁的心理狀況。兩人均認為,梁為人有條理、完美主義,性格較內向及孤僻,沒證據顯示他有精神問題,但指梁可能有「替代性受害」的心理,閱讀新聞後認為有人受害,會將他人遭遇套在自己身上,覺得自己有責任令世界變得更好。專家又認為,他十多年前已開始對政府感不滿,近年社會事件,例如警方行為、新冠疫情或加劇其不滿。

警方的代表律師則指,本案源於有人對事實的理解偏離一般人,引致極端激進的思想,發動恐怖血腥的攻擊,又指警方在梁房內,搜獲多份有標記的《蘋果日報》,可見梁對社會有根深蒂固的誤解及錯誤認知,產生仇警等不實想法。

本案所有證人已完成作供,周三(7 日)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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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 4 年半 官:兩人戴防火手套 非吶喊助威

10.1 沙田|情侶暴動罪成判囚 4 年半 官:兩人戴防火手套 非吶喊助威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爆發衝突,一對分別 21 及 20 歲的年輕情侶,在警方驅散時手牽手逃跑,最終被捕。兩人被控暴動罪,周二(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4 年半。

法官謝沈智慧指,當日示威者堵路、拆鐵欄,形容他們「肆無忌憚」、「目無法紀」。法官指,沒有證據顯示兩人帶領、鼓吹或煽動其他示威者參與暴動,但兩人戴着防火手套,並非吶喊助威的人,又指案發地點如戰場,判處教導所未能反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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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旺角警署|青年否認管鐳射筆受審 警稱在場掃蕩讓示威者「唔好搞事」

9.3 旺角警署|青年否認管鐳射筆受審 警稱在場掃蕩讓示威者「唔好搞事」
2019 年 9 月 3 日「跨界別罷工籌備小組」在金鐘發起罷工集會,入夜後示威者轉往旺角警署外示威。21 歲侍應被指管有一支鐳射筆,事隔逾兩年半被起訴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不認罪,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

控方早上傳召兩名警員,有警員稱當時示威者用鐳射筆照同袍,又大叫「死黑警」,警方警告不果後展拘捕行動。負責拘捕被告男警則稱,他在現場「驅散聚集人群,等佢哋唔好搞事」,而在接獲指揮官下令掃蕩後,他跑去集結人群「睇下撈唔撈到呢班人」,即截查被告,其後搜出一支懷疑鐳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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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將軍澳|24 歲男認警署外暴動囚 32 月 求情指因病完全切除大腸 獲酌情減刑

8.5 將軍澳|24 歲男認警署外暴動囚 32 月 求情指因病完全切除大腸 獲酌情減刑
2019 年 8 月 4 日,有人在港島西及將軍澳發起遊行,入夜後有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24 歲男子被指在警署外集結及投擲硬物,「踢保」後逾一年再被捕。他於周一(5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另被控的刑事毀壞罪則存檔法庭。

案情指,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破壞水馬和鐵閘等。被告曾向警署擲磚擊碎玻璃窗,有便衣警目堵事發經過,尾隨至被告住所將他拘捕。

法官姚勳智指,本案使用的暴力程度高,並以警署為目標,規模較大,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應以 4 年半為量刑起點。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生僅 2 周已因病完全切除大腸,自此需經常去洗手間,一生未曾試過睡多過 2 小時。法官最終因應被告的身體狀況和認罪,酌情扣減後判囚 2 年 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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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 11.18 油麻地「聲援理大」審訊後定罪案件 11 人暴動罪成 還押除夕判刑

首宗 11.18 油麻地「聲援理大」審訊後定罪案件 11 人暴動罪成 還押除夕判刑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成多案處理。其中涉及 13 人的案件,除了「12 港人」郭子麟及 21 歲男生認罪,餘下 11 人周六(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12 月 17 日求情,12 月 31 日判刑。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眾被告攜有示威者裝備,「毋庸置疑是用作保護或掩飾身分,明顯有備而來」,藉此壯大示威者聲勢。部分被告攜有鉗、鎚等工具,法官則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以此意圖傷害人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有人攜鐳射筆、噴漆罪成,法官認為他們是伺機而動。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高級督察潘崇禮庭外表示,本案是首宗油麻地「聲援理大」、經審訊後定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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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遺書稱警打傷市民、包庇罪犯 官關注讀遺書或成政治表述

七一刺警|梁健輝死因研訊 遺書稱警打傷市民、包庇罪犯 官關注讀遺書或成政治表述
一名軍裝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遇襲中刀,男子梁健輝涉刺傷警員後自刺胸口,送院後證實不治。死因研訊周五(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三天。庭上首度公開梁的遺書,透露他希望把遺產捐予記協,又批評警方打傷市民、包庇罪犯,沒有法律可以制衡他們。

另一份文件則提到,梁的行動「希望可帶來制衡」,文末又形容「當生命到最後,你可能會問吓自己:『之前做嘅事會唔會令你自豪?世界因為你變好咗定變壞咗?自由咗定專制咗?』」

庭上讀出文件時,警方代表強調,絕不縱容極端不實的內容,但基於公眾知情權,不反對讀出文件。裁判官亦指,法庭不容許有人宣示政治立場,需作出平衡,最終決定由研訊主任概括讀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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