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一帶集結,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被控暴動等罪,周四(20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擬認暴動罪,辯方指被告將於 2023 年 6 月踏入 21 歲,希望法庭及早處理案件,以索取一系列報告,考慮其他判刑選項。 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答辯,其餘 8 人押至 12 月 1 日再訊,以候向控方索取文件和給予法律意見,所有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7 月 1 日,大批示威者在金鐘一帶集結,9 名男子包括一對孖生兄弟被控暴動等罪,周四(20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其中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擬認暴動罪,辯方指被告將於 2023 年 6 月踏入 21 歲,希望法庭及早處理案件,以索取一系列報告,考慮其他判刑選項。 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排期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答辯,其餘 8 人押至 12 月 1 日再訊,以候向控方索取文件和給予法律意見,所有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2019 年 11 月 11 日「大三罷」,一名當時僅 14 歲學生,被指在深水埗藏有鐵筆及噴漆,事隔近兩年半,於 2022 年 4 月再度被捕,被起訴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周四(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抗壓能力和情緒控制較差,須接受有規律和紀律性訓練,令他重回正軌。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早前罪成判囚 14 年半。他周三(19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案發當日遭 6 名男子「私了」,受傷倒地,要求賠償,惟入稟狀未有透露金額。
20 歲男學生被指於 2020 年,分別透過兩個 Telegram 群組發表煽惑縱火的言論,事隔兩年後,被控兩項「煽惑他人縱火罪」,2022 年 4 月提堂,至本周四(10 月 2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被告擬不認罪,法官郭偉健排期案件於 2023 年 7 月 31 日開審,預計審期 5 日。
2020 年 2 月,13 人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非同校學生,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他們否認刑事毀壞等罪受審,周四(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施祖堯指,聲稱目睹被告張貼文宣的警長李忠良供詞,有關鍵矛盾及不合理之處。如他供稱看到張貼文宣的人均戴着手套,惟其他警員指起碼兩人沒戴手套,警方亦沒檢取手套做證物,法庭對警長說法存疑,不接納他的供詞。 法庭認為,未能從警員供詞確立被告身分,即使被告在現場被捕,亦不足以證明他們夥同犯案。大批被告親友到場旁聽,被告甫步出法庭,有人衝前與他們相擁,亦有人喜極而泣。
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金鐘爆發警民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 12 人的案件,9 名被告開審前認罪,押後 11 月 25 日求情;1 人則已於 9 月認罪,還押至審訊完結後判刑。 餘下兩名男子不認罪,周三(19 日)在區域法院受審。開案陳詞指,兩人一身黑衣及裝備,顯然是有備而來,逃跑是逃避追捕。當中一人被拍攝到手持長棍,與其他示威者集結,控方指他是自願在場促進暴動,從而參與暴動。案件周四(20 日)續審。 開案陳詞指兩男逃跑時被截停 被告馮嘉文(39 歲,電腦技術員)及陳海蓬(27 歲,商人)不認罪,案件周三(19 日)續審,控方播放案發片段。 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示威者下午由銅鑼灣軒尼詩道遊行至金鐘夏慤道,佔據夏慤道東、西行車線,並設傘陣及向政總投擲硬物、汽油彈等,至下午 4 時 20 分演變成暴動。警方出動水炮車、發射催淚煙驅散示威者,在下午 4 時 48 分展開拘捕。 案情續指,警員從政總衝出,過百名示威者見狀逃跑,被告馮嘉文在左翼東行線車路上被截停。馮當時戴鴨舌帽、穿着黑色衫褲、戴外科口罩、手持「遮骨遮」。 控方指被告陳海蓬逃向海富中心,企圖越過石壆逃跑,署理警長上前大叫「警察咪郁!」,陳一度反抗警長的制服,最終被捕,等候押解時大叫「我係陳海蓬」。 一人被指藏「光時」文宣手持長棍與其他示威者集結 陳案發時穿着黑色背心、背着一個黑色背囊,內藏 5 張印有「光時」、「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字句的黃色文宣摺紙。另有片段拍攝到他手持長棍,與其他示威者聚集,他被警員追截時跌倒。 控方指,根據兩人一身衣着及裝備,顯然是有備而來,逃跑是逃避追捕。控方又指,馮的位置靠近政總,必然是蓄意留在該處;陳手持長棍與其他示威者集結,是自願在場促進暴動,從而參與暴動。 9 人開審前認罪1 人 9 月已認罪 9 名在開審前改認罪被告,分別為歐陽志堅(案發時 41 歲,下同;報稱廣告從業員,下同)、古家華 (27 歲,水平測量師)、李德軒 (24 歲,程式設計師)、張馨文 … Read more
2019 年 9 月 2 日,有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其中一名女子被指把汽水罐擲向警員背部,並疑攜帶鐳射筆。她否認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三(1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警員稱目擊被告把汽水罐擲向身旁的同僚背部,但事後無法檢取汽水罐,亦無法尋回被擊中的同事。被告則供稱,她當時相約朋友到酒吧消遣,離開港鐵站後見前方有一群人,希望了解現場情況,期間突然被警員用盾牌撞至「飛出馬路」,並在其身上噴胡椒噴霧。她供稱自己從沒投擲汽水罐,而袋中的鐳射筆是較早前朋友交給她保管,她當時以為是電筒。
2019 年 8 月 25 日,網民發起「荃葵青遊行」,及後有人堵路。7 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的案件審結,全部罪成被判囚。當中 5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成,2 女被告早前判囚,而 3 名男被告周三(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1 個月至約一年。 辯方力陳,本案沒證據證明被告作出激烈行為,當中一男更因本案承受沉重壓力,導致內分泌失調,引致糖尿病,而且本案出現檢控延誤,希望法庭酌情扣減。 裁判官李志豪指,即使沒證據顯示 3 人曾作出極端暴力行為,但案發時社會事件「此起彼落」,各人罪責大同小異。官最終就檢控延誤,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 兩男被判囚 11 個月一人另涉襲警被判 11 個月 4 周 3 名男被告為何卓軒(24 歲,運輸工人)、張家榮(25 歲,無業)和李㑊橉(29 歲,調酒師)。裁判官判刑時指,3 人經審訊後被定罪,無悔意可言,而案發時現場示威人數眾多,覆蓋範圍甚廣,為時不短。 官續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 3 人在任何時候有極端暴力行為。但案發時社會事件「此起彼落」,各人罪責大同小異。就 3 人共同面對的非法集結罪,裁判官以 12 個月作量刑起點,就檢控延誤酌情扣減一個月,至判囚 11 個月。 其中任職運輸工的被告何卓軒,同時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就此罪判囚 7 周,但不同意兩罪沿於同一事件,在考慮整體刑期後,決定當中 4 周分期執行,何就兩罪須面對 11 個月 4 周的刑期。 辯方:案件檢控延誤、望酌情扣減控方認同出現延誤 3 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希望法庭考慮案件檢控延誤,酌情扣減。控方回應指,警方於 2020 年 … Read more
2022 年 5 月,警方拘捕 6 名 16 至 36 歲的男女,指他們於 Telegram 發布仇恨政府和殺警言論,並討論製造炸彈及如何購買武器等。其中 5 人早前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須還押候訊。 其中 16 歲中四女學生還押約一周後,周二( 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出保釋覆核,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女生在保釋期間,須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使用社交媒體、遵守所有校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