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為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出版書籍的出版社「藍藍的天」,被票控於 2024 年 5 月,沒將董事、重要控制人等的登記冊備存在其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內。
「藍藍的天」的代表於周三(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共 4 項《公司條例》下罪名。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指考慮初犯、已作改善,判罰合共 1.6 萬元,限於 30 日內繳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曾為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出版書籍的出版社「藍藍的天」,被票控於 2024 年 5 月,沒將董事、重要控制人等的登記冊備存在其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內。
「藍藍的天」的代表於周三(1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共 4 項《公司條例》下罪名。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指考慮初犯、已作改善,判罰合共 1.6 萬元,限於 30 日內繳交。
13 歲少年於 2023 年 5 月推單車横過大埔公路行人路時,被私家車衝紅燈撞倒,一度須留醫深切治療部。司機周二(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關注是否涉永久傷害,再索取報告,被告還押至 12 月 10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晚出席宴會後駕車回家,正看自己所駕路線是否正確,沒留意紅燈。案情指,警方到場後發現少年不省人事,檢閱行車紀錄儀後拘捕被告。事故造成少年多處骨折、腦內出血,左眼視力、小便及走路均有影響。
23 歲學校教學助理兼監考員被指在 2024 年中學文憑試英文聆聽考試當日,於小紅書上載試卷,她承認《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下的「違反保密規定罪」,還押至周三(9 日)判刑。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被告是出於私利犯案,打算在考試完結後盡快公布試題,為自己將來的補習生意宣傳。本案最大的求情理由是被告在考試完結後才披露試題,沒有造成實質不公的衝擊,故小懲大誡判監禁 2 周、罰款 5,000 元。
患有思覺失調的男子,涉於 2022 年 11 月在住所強姦一名患有抑鬱症及輕度智障女子,他周三(2 日)在高院承認一項強姦罪。
法官黎婉姫判刑時稱,雖然被告沒有射精,但他並非刻意而是無法射精,又指他當時沒使用安全套、過程期間觀看色情影片、事主有精神問題且事後出現心理創傷,均屬加刑因素,故判囚 5 年 4 個月。
案情指,兩人在精神復康活動上認識,案發當日被告邀請事主到住所,表示想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事主因擔心會被襲擊及責罵,不情願地答應,過程中曾表達不願意。她事後將事件告知男友及母親。
一名註冊醫生承認在 2019 年 9 月在金鐘干犯暴動罪,被判囚 4 年。他於今年 8 月接受醫委會研訊小組研訊。醫委會周五(27 日)憲刊公布決定,指該醫生承認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裁定他違反《醫生註冊條例》罪成,頒令他除牌 9 個月,暫緩執行 36 個月。
漁護署與食環署今年 2 月突擊行動,在旺角上海街一單位發現有人懷疑售賣貓狗肉以供食用,並檢獲約 35 公斤懷疑狗肉和貓肉。4 名持「行街紙」(臨時身份證明文件)越南籍男女,被控「售賣或允許他人售賣狗肉及貓肉作食物」等 7 罪。
兩男一女早前認罪,裁判官朱文瀚周五(2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他們監禁 17 個月兩星期。官指眾被告非法入境,開辦餐廳、更售賣貓狗肉,加重嚴重性,而且亦有規模營運餐廳。官強調,本案涉及狗肉達 5.4 公斤、貓肉達 4 公斤,「明顯涉及多隻可憐貓狗」,指要向公眾發出強烈訊息,須判處即時監禁約達阻嚇性及警剔。
2021 年,35 歲男子涉在住所三度強姦 11 歲女兒,被女兒同學的母親,看到手機訊息後揭發事件。男子被捕後,警誡下稱「我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冇面目見個女,因為我搞咗佢。」被告早前承認三項強姦罪,周一(23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0 年。
法官陳慶偉指,本案嚴重違反女兒對父親的信任,又指相對年幼女兒的痛苦,被告更看重自己的性欲,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今年 6 月 12 日,27 歲男子被指穿著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衣物、戴黃色「F.D.N.O.L 」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等 3 罪。他承認煽動罪,周四(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4 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判刑須考慮立法原意,指當局藉更嚴峻的刑罰強化預防性,又指被告在示威者視為標誌性的日子,伺機宣場危害國安訊息,斥其「藉一個象徵啟動的日子…企圖令動亂的思想死灰復燃。」
《法庭線》比較舊煽動案判刑數據,發現本案以判囚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與譚得志案一樣。而本案被告曾於機場穿著「光時」衣衫案承認舊煽動罪,被判囚 3 個月;該案同樣由蘇惠德處理,蘇當時以判囚 4 個半月為量刑起點。
現年 38 歲的男子涉於 2021 年,在馬鞍山恆安邨住所外以菜刀斬死八旬男鄰居。男子原被控一項謀殺罪,他周二(17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以「減責精神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的誤殺罪。
案情指,被告自 2018 年起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事主住在其隔壁單位,他離家購物期間,遭被告從後以菜刀襲擊頭部、頸部及肩膊。事主送院時心跳已停止;驗屍報告亦指出,事主至少有 45 處斬傷傷勢。
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時稱,施襲是因為每天受到樓上及隔壁發出的噪音而感煩厭,失去控制能力。精神科醫生診斷被告患精神分裂症,另有幻聽和妄想。官押後判刑,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背景報告以評估是否適合判醫院令。
有詐騙集團涉冒認匯豐手機付款程式 PayMe 的職員,訛稱要驗證帳戶,套取受害人的驗證碼及交易密碼等以操控其帳戶,並轉走款項,涉 138 名事主、涉款逾 150 萬元。案件共 12 人被控,當中 10 人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罪。其中 9 人周四(12 日)被判囚 24 至 56 個月。
區院法官練錦鴻稱,本案為日益猖獗的電話騙案、有計劃行事,牽涉多名騙徒及受害人,涉款逾 150 萬,犯案歷時多達 5 個月。官又指,詐騙手法令市民對網上交易失去信心,銀行亦需要加強保安系統,而增加營運成本,最終額外成本加諸於消費者身上。
官亦接納控方為洗黑錢相關罪行申請加刑,指詐騙案件日益猖獗,會對社會造成極大遺禍及損害,須於判刑中反映,令不法之徒引以為鑑,最終加刑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