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於 2021 年被警方截查時發現,手機管有大量兒童色情物品,隨後發現他在 24 歲時與 10 歲的女友非法性交及拍下過程。他承認 4 罪,周一(11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4 年。
特委法官陳政龍指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事主只有 10 歲、與被告的年齡差距大,而被告亦另有非法性交案底,重犯風險高。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男子於 2021 年被警方截查時發現,手機管有大量兒童色情物品,隨後發現他在 24 歲時與 10 歲的女友非法性交及拍下過程。他承認 4 罪,周一(11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4 年。
特委法官陳政龍指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事主只有 10 歲、與被告的年齡差距大,而被告亦另有非法性交案底,重犯風險高。
《獨立媒體》被票控於 2024 年 8 月,沒將成員及董事的登記冊備存在其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內。董事黃俊邦周三(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公司條例》下罪名,控罪指有人告發事件。
黃求情時稱《獨媒》為網上媒體,規模較小,以非牟利形式營運,一直為公眾利益服務,股東及董事多年來沒有分取花紅,至今累積 30 多萬元的虧損,望法庭輕判。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稱,考慮案情、辯方求情等,判《獨媒》就每張傳票罰款 5,000 元,訟費則在罰款中扣除。《獨媒》在判決後發聲明指事件屬一時錯失,已作更正,「會繼續秉承初衷,為香港的新聞自由努力」。
早前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兩名男子被指誘使他人前往外地,承認串謀詐騙等罪於周五(11 月 1 日)判刑,首被告判囚 7 年,達區院判刑上限;次被告則被判囚 3 年。
區院法官林偉權指,本案是非常卑劣的人口販賣案件,共有 5 名受害人被誘使至泰國及柬埔寨,被迫參與詐騙或在支付贖金後才獲釋,期間遭到暴力或威嚇,受虐最嚴重的受害人更身患殘疾。
官形容,本案是區院其一最令人髮指之案件,認為須發出強烈且明確的訊息,帶出參與者將受到嚴厲懲罰,參與程度越高,刑期則越長。
64 歲男子被指偷拍及非禮同住的 12 歲繼孫女,拍攝逾 30 張私密照。老翁 2023 年被起訴後還押,報稱不適送院,留院期間逃離羈押,回家後再被捕。他承認窺淫、非禮及逃離合法羈押罪,周五(11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3 個月。
法官陳廣池指,被告的惡行涉破壞誠信,他一而再、再而三犯案,偷拍事主後承諾不再犯,但兩個多月後食髓知味再度犯案、非禮事主,又指被告因慾念而食言,及後仍沒痛定思痛。官著被告出獄後應控制慾念,以免家庭「再產生另一個風暴。」
官引述被告親自求情,指對家人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痕;被告的其中一名繼女,即事主的大姨求情指,被告「做了大錯事」令家庭破碎,亦令被告的另一繼女,即事主的親母感心痛和自責。
2022 年 12 月 14 日,油塘東源街一個建築地盤有工字鐵下塌,擊中 55 歲男工人,送院後證實不治。涉事的總承建商「精進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分判商「啟益工程有限公司」及另兩人,被屋宇署和勞工處票控 14 罪。
「精進」、「啟益」及另一分判商負責人周四(3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共 11 項傳票控罪,餘下 3 罪獲撤回。暫委裁判官莊靜慧考慮涉及多項傳票控罪、事故中有人死亡,下令「精進」罰款 4.4 萬、「啟益」票罰款 5.1 萬、分判商負責人罰款 3.5 萬,合共罰款 13 萬。
案情揭露,涉案工字鐵重 886 公斤,而拆除工字鐵為高風險程序,但兩名分判商工人事前沒獲安排特別安全訓練,亦沒有獲訓練使用吊索及滑輪等工具。理應在場監督工程的員工,當日在給予指示後便離去。
32 歲男婦產科專科醫生涉於今年 3 月,與其護士男友在九龍海逸君綽酒店及油麻地管有危險藥物,兩人被控藏毒、「管有第 1 部毒藥」等 6 罪,周五(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男護士於警誡下稱在交友軟件購買「偉哥」,用以控制血壓及提高警覺;男醫生則指,當晚與其護士男友一同乘的士離開酒店;並透露使用男友的交友軟件,購買不同毒品,服食毒品為求刺激,並有 3 至 4 年的吸毒習慣。
裁判官林子康稱,考慮涉及一罪的男護士初犯、坦白認罪,藏有毒藥不多,判處罰款 5,000 元,另下令為男醫生被告索取戒毒所報告,還押至 11 月 8 日判刑。
53 歲的士司機涉於今年 2 月,載客由尖沙咀近美麗華廣場前往宋皇臺道傲雲峰時兜路;警方指他採用的路線,比警員量度的路線長逾 3 公里。
司機不認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期間指自己選擇的路線雖然不是最短,但可最快到達目的地,認為自己有合理辯解,又指曾回應乘客「你覺得我兜路唔緊要,你覺得要畀幾多錢?」他最終確認改為認罪,被判罰款 800 元。
曾任中學副校長的 54 歲男子,涉在 2023 年 8 月至 9 月期間在香港各處多次偷拍女子,被控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 11 罪。被告承認當中 7 罪,其餘 4 罪獲不提證供起訴;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朱文瀚批評被告身為副校長,理應以身作則,遵守道德規範,但他卻貪一時快感,一而再再而三地作出令人厭惡的行為,考慮他初犯及報告內容,有機會改過自新,雖然案例一般會判監,但決定網開一面。
2024 年 5 月,港大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發聲明指,有碩士生以假學歷入學。24 歲內地女子其後被捕,涉向港大訛稱為美國康乃爾大學學生,以就讀金融碩士課程。
她與控方達成認罪協議,周四(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屬交替控罪、《入境條例》下「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囚 17 周,扣除已還押時間即日獲釋,並將遣返;原有控罪「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則獲不提證供起訴。
辯方求情稱,被告由父母安排中介處理到香港升學,父母均對「搵咗咁樣嘅中介」感內疚,被告亦自知犯下彌天大罪,又稱被告曾還押、嘗過鐵窗滋味,日後也未必可再入境,望可即時獲釋。官則指,要向大眾發放訊息,不能以為可嘗試瞞天過海,判監無可避免。
51 歲男牧師被指在 2020 至 2021 年,性侵 6 名經「兒童之家」、工作及教會認識的青少年,手法包括要求事主服用聲稱是「補健品」、實際為安眠藥的藥物,再趁他們睡著後侵犯,部分人遭口交、指插肛門及被拍下過程,其中一事主中途醒來揭發,警方其後查出其他受害人。
男牧師周四(17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 24 項性罪行,被判囚 6 年半。法官胡雅文指,有 5 名事主來自破碎家庭,部分人形容被告如同父親,是他們經歷許多之後第一個信賴的人,而他們在知悉案件後無法再信賴他人、有創傷後遺症,當中一人看過影片後崩潰。法官批評,被告與年輕事主成為朋友、以牧師身分等取得信任後犯案,如同捕獵,涉及誘姦,屬加刑因素。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表示,插入式性侵犯對受害人造成的影響深遠,而在目前法例上,僅能以「非禮」來指控,顯然無法反映事件的嚴重性,促盡快推動法律改革,以更全面地保護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