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有網民在觀塘 APM 商場發起「和你 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入商場驅散,當日有 4 人被捕。事隔逾四年,再有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上周二(16 日)首次提堂。
被告周三(24 日)再訊時認罪,續還押至 8 月 12 日判刑,等候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案情指,被告在 APM 商場展示有「香港獨立」字眼的藍旗,他被捕後一度「踢保」,7 月中回港時重新被捕。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0 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有網民在觀塘 APM 商場發起「和你 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入商場驅散,當日有 4 人被捕。事隔逾四年,再有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上周二(16 日)首次提堂。
被告周三(24 日)再訊時認罪,續還押至 8 月 12 日判刑,等候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案情指,被告在 APM 商場展示有「香港獨立」字眼的藍旗,他被捕後一度「踢保」,7 月中回港時重新被捕。
六旬的士司機,被指 2021 年 8 月在大埔廣福道駕車時,衝燈剷上安全島撞傷途人,釀成 2 死 4 傷,當中包括孕婦、幼童。他承認 2 項誤殺罪及 4 項危駕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判 8 年監禁、終身「釘牌」。
其中一名傷者周二(23 日)入稟高院,指司機疏忽致交通意外令其受傷,遂入稟向他索償;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17 歲青年涉於 2023 年 10 月初在金鐘政府總部,持刀襲擊一名保安員,其後被制服。他周五(19日)於區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還押至 8 月 2 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報告。
案情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下承認曾以生果刀斬了保安員一次,但拒絕解釋施襲原因,又透露他事發前一晚與父母吵架感不開心。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想找一個貌似父親的保安員「發脾氣」,並呈上事主的照片,與身在法庭的被告父親比對,指「真係有幾分似樣」,重申本案與政治無關。
消防員涉於局內偷拍女消防隊長洗澡後抹身,女消防隊長發現後報警處理。警方調查期間於被告家中搜出另外 7 段偷拍影片,內容為被告偷拍另一名女職員如廁情況。消防員被控 7 項窺淫及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名。被告承認所有控罪,周四(4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偷拍地點為消防局內,事主在這些地方對於窺淫的警覺性較低,另考慮到案件橫跨時間不短,但認為被告在消防隊內表現良好,案件後積極治療,相信繼續治療下重犯機會低。官考慮案情及求情因素後,判囚 22 周。
27 歲小學男教師被指在校內非禮 8 名年齡介乎 9 至 12 歲的女學生,觸摸對方的胸部,由學校社工通報揭發。他承認 12 項非禮罪,周五(21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23 個月。
暫委法官香淑嫻指,學校本應是讓兒童成長的安全環境,卻遭被告「自私地破壞」,加上被告在一年間重複非禮年幼女童,與對方為師生關係,行為涉及違反誠信,屬加刑因素。
庭上引述多名女童的創傷報告,有女童變得不信任及懼怕成年男性,亦有女童不明白為何遭被告選中,誤以為自己要負上責任,其中一人出現創傷後壓力症跡象;心理學家評估被告沒有孌童癖,他有悔意但不願承擔所有罪責,試圖責怪事主。
50 歲中年漢被指於 2023 年,在秀茂坪寓所因事動怒持雙刀,並揚言要斬死當時 17 歲的兒子;又以刀架 11 歲的女兒,圖阻警員入屋。被告承認刑事恐嚇、非法禁錮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 4 罪。暫委法官香淑嫻周三(19 日)於區域法院,判他監禁 15 個月。
辯方求情時引述報告內容,建議法庭判兩個月醫院令。但法官認為不足以反映嚴重性,官接納被告案發時受妄想症影響,以為妻子有外遇,但認為亦與子女無關,指其子女最終沒有受傷純屬幸運。
2019 年 11 月,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多區爆發警民衝突。3 名恒大女學生涉於大學毗鄰的大老山隧道參與暴動,案發時 19 歲的恒大生開審前認罪,另兩人經審訊後獲裁無罪。暫委法官彭亮廷周一(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認罪女生監禁 17 個月。
法官指,被告整個大學生涯均在案件的籠罩下度過,對於她最終能努力完成學位,官讚揚她有此能耐及毅力,形容難能可貴。法官信納被告態度誠懇,深感後悔,並非因證據強,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才認罪,而似乎是因真誠悔意而認罪,遂酌情扣減部分刑期。
元朗 7.21 襲擊事件,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當中一人早前認罪,判囚 55 個月,另一人則擬不認罪受審。餘下兩人周二(14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兩人均承認暴動及串謀傷人罪。
兩人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即案件開審時正式答辯。辯方透露,將求情指首被告在暴動後期,嘗試減輕白衣人施襲的情況。法官高勁修聞言表示,有機會需要在審訊後,釐清案情再判刑。
警方於 2022 年在紅磡一個迷你倉內,起獲一批懷疑炸藥及斧頭等武器,33 歲男子承認「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周五(10 日)在區院被判囚 4 年半。
法官謝沈智慧指,涉案物品可製成 9 公斤土製炸藥或 1.5 公斤黑炸藥,若落於立心不良之徒手中,必令無辜者受傷,造成社會恐慌;又指在嚴重控罪上公眾利益應凌駕個人求情,認為被告前途光明卻自毁前途,求情亦隻字不提犯案原因。辯方早前指被告具音樂才華、曾為小號演奏家。
官另「特別一提」指,警方在迷你倉內發現防毒面罩、頭盔等,顯而易見是「社會暴亂」時常用裝備,形容就如「迷你軍火庫」。惟控方認為與案無關,法庭在判刑時無權考慮,指做法嚴重降低罪責,稱會將本案判刑理由抄送律政司司長。
現年 30 歲男子涉於 2017 年至 2019 年期間,四度在家中與未足 16 歲的胞妹性交,包括與胞妹看電影時,為「佔便宜」而性交。他承認 4 項亂倫罪,周一(6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6 年半,餘下強姦等 8 罪則存檔法庭。
法官陳仲衡指,被告違反基本倫常道德,判刑須具阻嚇性,以撫平事主的傷痛,又引述創傷報告指事主希望尋死、出現逼害妄想和抑鬱症狀,對男性感恐懼,擔憂遭被告報復,亦不再與母親聯絡,日後將獨自生活。
官又指,被告及其父母時常以暴力對待事主,而當事主向母親投訴,母親卻視若無睹,指生活艱難,著 X 忍耐,又指「丟臉」、要求她撤銷口供,加深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