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有網民在觀塘 APM 商場發起「和你 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入商場驅散,當日有 4 人被捕。事隔逾四年,再有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上周二(16 日)首次提堂。
被告周三(24 日)再訊時認罪,續還押至 8 月 12 日判刑,等候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案情指,被告在 APM 商場展示有「香港獨立」字眼的藍旗,他被捕後一度「踢保」,7 月中回港時重新被捕。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0 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有網民在觀塘 APM 商場發起「和你 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入商場驅散,當日有 4 人被捕。事隔逾四年,再有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上周二(16 日)首次提堂。
被告周三(24 日)再訊時認罪,續還押至 8 月 12 日判刑,等候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案情指,被告在 APM 商場展示有「香港獨立」字眼的藍旗,他被捕後一度「踢保」,7 月中回港時重新被捕。
17 歲青年涉於 2023 年 10 月初在金鐘政府總部,持刀襲擊一名保安員,其後被制服。他周五(19日)於區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還押至 8 月 2 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報告。
案情指,被告在錄影會面下承認曾以生果刀斬了保安員一次,但拒絕解釋施襲原因,又透露他事發前一晚與父母吵架感不開心。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想找一個貌似父親的保安員「發脾氣」,並呈上事主的照片,與身在法庭的被告父親比對,指「真係有幾分似樣」,重申本案與政治無關。
2020 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有網民在觀塘 APM 商場發起「和你 Sing」示威活動,警方其後入商場驅散,當日有 4 人被捕。事隔四年,再有一名 20 歲男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周二(1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23 日答辯(司法機構網站周三顯示改為 7 月 24 日),以待警方準備閉路電視片段及截圖,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再訊。
一對夫婦疑因欠債問題,在兩名 6 歲及 2 歲兒子都在家中時試圖燒炭自殺,獲因警員上門揭發。兩人同被控一項虐兒罪,經審訊後,區院法官周燕珠周五(5 日)裁定二人虐兒罪成,還押 8 月 6 日判刑。辯方透露,兩被告現時須在社署監視下探訪兒子。
法官認為,二人均懷著自殺的意圖燒炭時,兩名兒子仍睡著,被告亦沒有弄醒他們,或在另一房間燒炭,可見他們均有意識地與兒子同歸於盡。此外,兩名年幼兒子在房內吸入一氧化碳,「相當可能」令他們健康受損。兩名被告忽略了燒炭對兩兒子的影響,裁定罪成。
一名患產後抑鬱的 32 歲女子,上周六( 6 月 29 日)被指在將軍澳日出康城寓所內,割傷丈夫頸部,隨後致電家翁,表示自己殺害丈夫及會自殺。30 歲丈夫送院後不治。女子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周二(2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 8 月 29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控方指被告有自殺傾向,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下令懲教署對被告施以特別看管。
2020 年 3 月跑馬地警署遭投擲 3 枚汽油彈,波及附近停泊的私家車,6 人包括一對兄弟及其母親事後被起訴。其中一人早前認罪,餘下 5 人受審後被裁定縱火、妨礙司法公正罪成,6 人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求情,均須還押至 7 月 31 日判刑。
一被告因縱火罪被捕後,其母著胞弟「將嗰啲嘢逐樣扔咗佢」,兩人受審後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母親一方求情時稱,她犯案並非為了個人利益。法官王詩麗聞言稱,「個人利益唔係用錢可以衡量,佢個人利益咪就係唔想個仔坐監,想毀滅證據囉 ,呢個仲唔係個人利益?」
另辯方求情時提及,案發地區不是住宅大廈、人口密度多的地方,不屬最差的情況。官即稱,「都好差㗎啦」,形容被告「目無法紀,挑戰權威,刻意揀警署掉汽油彈」。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6 男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一名 20 歲大學生原不認罪受審,及後一度改認罪,之後又申請推翻認罪答辯。
暫委法官高偉雄周一(17 日)在區院駁回被告申請,維持其認罪答辯,並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至 7 月 20 日與同案被告一同進行求情。
辯方爭議被告認罪時受過度活躍症影響,令他不自願下認罪。但判詞指,被告誓章與庭上供詞不相符。至於辯方強調被告患過度活躍症,可能影響庭上證供。法官反駁指被告作供時,專注力等沒有問題,沒證供顯示受過度活躍症影響。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一案 6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不認罪受審,周五(2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7 月 23 日求情。
辯方審訊時力陳,尼泊爾籍被告非土生土長港人、住在油尖旺區,被捕時並非穿著黑色衣物,僅穿著拖鞋。法官謝沈智慧反駁指,被告當時在港定居逾 10 年,他在暴動核心被制服,認為「當區居民都可以參加暴動」。法官裁定兩人在場出現,是支持、鼓勵暴動。
2024 年 3 月,39 歲律師被指在青衣珀麗灣一單位,兩度與 12 歲女童非法性交,以及錄製其祼體影片,被控兩項「與年齡在 13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還押至 7 月 5 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