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男子涉於 2017 年起,誘騙多名女子性交,被控非禮、強姦等 4 罪,案件周一(2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進行認人手續。裁判官梁雅忻將案件押至本周五(26 日)再訊,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9 歲男子涉於 2017 年起,誘騙多名女子性交,被控非禮、強姦等 4 罪,案件周一(2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進行認人手續。裁判官梁雅忻將案件押至本周五(26 日)再訊,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警方於 2022 年在紅磡一個迷你倉內,起獲一批懷疑炸藥及斧頭等武器,現 33 歲男子承認「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周三(10 日)在區院求情。
辯方指,被告具有音樂才華和理想,曾為香港小交響樂團小號演奏家,有朋友形容他為當代最佳,惟因本案難以重拾事業,對他已是很大的懲罰。辯方強調,被告以行動證明改過的勇氣和決心,表示不會放棄音樂,期望日後以自身經歷警惕學生。
法官謝沈智慧早前質疑,控方在涉案相片遮去如濾嘴、插針及釘等物品,但她認為與案有關,批評「唔覺得佢哋(控方)知做緊咩嘢」;她周三問控方法庭可如何處理該批證物。控方回答時強調非隱瞞搜獲物品。案件押後至 5 月 10 日判刑,被告續還押。
44 歲功課輔導班義務導師被指於 2022 年 8 月,在香港社會組織協會的深水埗分會,非禮 11 歲男童,被告不認罪受審,區院暫委法官鄭明斌周二(26 日)裁定他一項非禮罪成、另兩項非禮罪脫。被告須還押至 4 月 5 日判刑。
法官指,雖然證供所示被告極為熱心盡責,對事主關懷有加,但他作供時表現迴避,解釋牽強,例如稱他的手可能凌空處於事主大腿上方、手指在空氣中郁動,認為說法「有悖常情、極其怪異」,認為被告只為開脫罪責「編作解釋」。
官又指,由於警方未有澄清造成不公,決定剔除被告口頭回應及錄影會面;而因 CCTV 片段角度問題,無法肯定被告確實犯案,裁定其中兩罪不成立。
胡志偉母親今年 2 月底安詳離世,周二(26 日)下午至晚上在鑽石山殯儀館設靈。正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還押的胡志偉,下午 3 時由懲教囚車押送至殯儀館,逗留約 20 分鐘後離開。
囚車停泊於殯儀館後門,數名便衣人士在場戒備。其後有人將木板搬至囚車車頭,亦有人打開雨傘遮擋,囚車之後駛走。
攝:《法庭線》記者
元朗 7.21 襲擊 ,事隔 4 年後再多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周五(22 日)在區院認罪,還押至 4 月 18 日判刑。他是第九名白衣人罪成,報稱無三合會背景。
案情指 ,被告鄧兆雄在閘外指向閘內黑衣人,多次大聲叫喊 「過嚟吖」作挑釁;另兩度在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入閘。他曾指罵、叫喊「打你呀」,威嚇攻擊閘內的人,並曾在閘內襲擊,在閘外則用藤條襲擊。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看到女途人倒地,都有上前「對一啲人展出關心」,稱他現時活在信仰中,已知用錯方法表達訴求。辯方求情提及鄧於獄中被打、搶走用品及撕掉家人相片,官關注有沒有案例支可構成求情,辯方指沒有,稱僅為整體的求情理由。
3 名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在 WhatsApp 群組揚言殺害警員和其家屬,他們否認兩項「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罪受審,周五(22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
法官張潔宜指,有關訊息極具傷害性及針對性,被告不斷聚焦在警員上,並引起激烈討論;又引訊息指被告盲目支持示威者、極憎恨警隊,與他們所指反對暴力的說法不一致,而討論長達約一個半小時,拒接納他們「吹水」、幸災樂禍等辯解。
官指,案發時社會有警民衝突,3 人的訊息挑起仇警情緒,傷警建議並不空泛,反而是經思考並可落實的方案,例如建議襲擊無足夠自衛能力的警員家人等。案件押後至 4 月 29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 3 人須還押。
屯門新墟唐樓一個單位,一對男女懷疑欠租遷出後,業主安排清理單位時發現有玻璃樽內藏兩具男嬰屍體。兩名租客被控兩項「阻止埋葬屍體」罪,周一(1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罪指兩人涉 2022 及 2023 年在天水圍及屯門兩處犯案。裁判官陳炳宙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3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鑑定 DNA、索閱醫務報告,以了解男嬰死亡原因等。據了解,有人在警誡下曾作出招認,兩具男嬰的胎齡不同。
庭上所見,兩被告表現平靜,兩人沒有保釋申請,但保留每 8 天的保釋覆核權。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反對民陣在港島發起「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並在發生衝突後出動水炮車驅散示威者。13 人被捕,「踢保」後再被捕,其中兩男被控暴動、拒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案件周五(3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求情,辯方指被告並非積極參與者;又指同意案情嚴重,但與相關案對比,理大暴動較本案「瘋狂」,而被告亦不涉投擲汽油彈等行為。辯方亦申請取回羽毛球拍證物,控方反對,官押後處理。兩被告續須還押至 3 月 8 日判刑。
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理大,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5 人承認暴動罪,餘下 14 人不認罪受審,周四(29 日)在區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還押至 4 月 27 日與其他認罪被告求情。
法官王詩麗裁定,其中 9 人從理大逃出,暴動罪成,指他們沒依照「和平有序」的方法離開,反而游繩或逃離,尋求車輛接載,「目的昭然若揭,就是要逃避警方的逮捕」。
至於接載或駕車的 5 人,官指他們知悉上車人士是從理大離開,指「他們是接載暴徒逃避警方的逮捕」。官並指,涉案司機及乘客懷共同目的,就是「雙方共同行動達致免於被捕」,裁定全部 14 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大埔一家護老中心的護理員,涉於 2022 年為 87 歲女院友換尿片時過度用力,事主腿部骨折,並因傷口惡化需截肢。被告否認「傷人 17」控罪,受審後周三(28 日)獲裁罪名不成立,但官引《刑事訴訟條例》權力,裁定「傷人 19」罪成,被告還押至 3 月 13 日判刑。
區院暫委法官鄭念慈根據醫生報告,裁定事主所受傷勢屬嚴重身體傷害;指按本案證供,案發時僅被告接觸事主,被告又承認事發時用力過度,及聽到「啪」聲,肯定當時已致事主至少一處骨折。
不過,官指控方未能證被告有意圖致事主受傷,未達「傷人 17」控罪元素;而被告任多年護理員,必知長者骨頭脆弱,換片時用力涉罔顧情況,故「傷人 19」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