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 721 事件,林卓廷等 7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參與元朗站大堂暴動罪成。法官在判詞指出本案 7 名被告「在見到或知道有人被襲或有人非法聚集都沒有親自及叫其他人打 999」,而對個別被告亦引他們沒有報警一事作出裁斷。
翻查各人證供,他們都解釋過為何沒報警,例如林卓廷認為抵達元朗前與警民關係警長通話已屬於報警,所以毋須再次報警。不過法官指該次通話「明顯是質詢和指示」,又指警長沒查證林的身分等,裁斷「不能算是報了警」。
部分被告則指,現場聽到林卓廷及其他人提及已報警,故沒有再親身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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