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詐騙集團涉假扮 PayMe 職員,套取市民密碼,再轉走帳戶內款項,共涉 138 名事主,涉款達 151 萬元。其中一名參與詐騙的 21 歲被告,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罪,法官林嘉欣周五(3 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32 個月。
法官形容,本案雖不涉訛稱事主家人遭禁錮拘留等情節,沒令事主受驚,但亦屬有組織及預謀,騙徒各司其職犯案。而控方沒就被告所承認的串謀詐騙罪申請加刑,官指不會估計原因,但形容被告「非常幸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有詐騙集團涉假扮 PayMe 職員,套取市民密碼,再轉走帳戶內款項,共涉 138 名事主,涉款達 151 萬元。其中一名參與詐騙的 21 歲被告,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罪,法官林嘉欣周五(3 日)於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32 個月。
法官形容,本案雖不涉訛稱事主家人遭禁錮拘留等情節,沒令事主受驚,但亦屬有組織及預謀,騙徒各司其職犯案。而控方沒就被告所承認的串謀詐騙罪申請加刑,官指不會估計原因,但形容被告「非常幸運」。
4 名男女涉提供虛假資料,透過中小企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詐騙銀行批出逾 473 萬元貸款,被警方國安處起訴串謀欺詐、洗黑錢等 4 罪。其中被告張昊揚早前在「光城者案」認罪,在本案獲撤控。另兩名被告先後認罪,餘下 1 人周二(3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 1 項串謀詐騙罪成。
暫委法官溫紹明指, WhatsApp 紀錄顯示,被告曾著主謀將炒賣手錶所得的 50 萬元,撥入公司收入,以便第二度申請「百分百貸款」時將金額提高。而在兩人討論當日,主謀指示員工偽造單據,報稱公司收到 50 萬元訂金。官認為證據間出現「多重巧合」,不可能發生,串謀詐騙罪成。
至於另一項串謀詐騙罪,官指被告雖曾提議主謀申請貸款時,修改公司租金紀錄,對話可疑,但控罪是指控被告更改公司薪金紀錄及營業額,故裁定罪名不成立。3 名罪成被告,除早前認罪的女被告獲准保釋,其餘兩人均須還押,案件押後至 10 月 14 日判刑。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其中 74 歲被告承認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周五(1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第四期肺癌,望官考慮不會重犯、整體參與度及從中得益少,判處緩刑。裁判官指,本案牽涉利用歷史遺留的東西獲取利益,對社會造成不公,應判具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身體狀況及不會再犯,以「人道形式」處理,判囚 10 個月、緩刑 3 年。
90 歲婦人於 2023 年 12 月接到來電,對方訛稱孫子急需 5 萬元現金,前男警上門收款時被捕。他周三(6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串謀洗黑錢罪,法官王詩麗押後至 8 月 29 日作求情及判刑,被告續還押。
案情指,老婦接獲索款來電之後,向兒子查證得悉孫兒安全。事件報警處理,警員到場埋伏,在被告上門收錢時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稱,「我都係收單上嚟收錢,入到屋先知係呃阿婆」。辯方於官追問下,確認被告知悉事件是騙案,只是不知道詐騙的對象是老婦。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3 人早前認罪。餘下 6 人的案件周一(2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一名 72 歲的被告因病留院,控方撤回控罪。其餘 5 人不認罪,辯方將爭議警誡錄影會面是否自願進行。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今年 12 月 22 日開審,預定 25 天,他們續准保釋。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其中 74 歲被告承認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原定周五(13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指被告的醫療報告顯示,其肺部癌細胞懷疑已擴散到腎上腺、肝臟及骨,下月須到醫院做詳細檢查,以確定病情。
裁判官覃有方指,同案有認罪被告早前已判監,本案須盡快了結,又指基於人道理由,如確認癌症已到末期,或可以緩刑代替監禁,要求辯方盡快提交醫療文件,供法庭參考,押後案件至 8 月 15 日判刑。
一名 48 歲內地女商人被指訛稱已向本地上市公司投資價值一千萬港元的債券,以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被廉署起訴串謀詐騙入境處,案件周一(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被告以 5 萬元保釋,每星期需到廉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7 月 16 日再訊。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涉事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其中 74 歲被告承認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原定周五(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但辯方引醫生指被告「好大機會係肺癌」,惟需待進一步診斷確定。
辯方另求情指,被告是獲有律師事務所背景的親戚建議出售「丁權」,令他誤信合法,案中僅獲益 10 萬元,可見較另案輕微。
裁判官覃有方指,控罪性質非常嚴重,被告以特別權益為自己謀取利益,違反「丁權」歷史及背景,使既定政策變質,被不法人士利用,「好坦白咁強調必須要判處監禁」,惟考慮被告年紀大、身體情況,押後至 6 月 13 日判刑,候醫療報告。
現年 79 歲的前立法會議員、有「金牌莊家」之稱的詹培忠,與兒子詹劍崙,今年 2 月被裁定聯同內地商人馬鐘鴻等人串謀詐騙,隱瞞上市公司「賣殼」協議,分別被判囚 34 及37 個月。兩人已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
這宗涉款兩億、關乎香港股市監管和保障小股東利益的案件,由廉政公署調查多年偵破。《法庭線》綜合判詞及關鍵人物的證供,透過問答方式,嘗試還原案中細節。
俗稱「買賣殼」,即買賣上市公司的交易,本身並不違法,詹培忠父子為何要隱瞞協議?法官如何斷定,他們詐騙了股東及聯交所?一度被捕的馬鐘鴻最後為何沒有受審?他為何要「買殼」?與詹氏達成的協議又如何執行?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一(24 日)在區院進入第 25 天審訊。
廉署高級調查主任供稱,曾與王光榮進行 5 次錄影會面。辯方引述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致鄉議局的信件,指同意將男丁在法定聲明內轉讓丁權的條款,改列在地契內;另指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亦曾在信件表示,若有違契亦不牽涉刑事定罪。
辯方又指,林鄭與鄉議局會議的發言有錄音,並引述她提及既然不涉刑事責任,「要做得乾淨俐落啲…唔好畀新個案再出現」。廉署主任指,不清楚有沒有調查該兩封信,又指沒聽過辯方所指的會議錄音。案件周五續。
第 23 天審訊|村民確認自定丁屋價630萬元 因與程振明協議「用地換屋」不用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