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一(5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開案指,男丁申建丁屋時須簽法定聲明及保證書,確認不會轉讓丁權,但被告串謀村長兼鄉委會主席程振明等人出售丁權,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表述,誘使署方批准建屋。
控方續指,發展商把多個地段轉讓予被告,由被告申建丁屋。建成後,發展商以被告的名義申請撤銷轉讓限制,並支付補地價及行政費。相關地段後來納入私人屋苑「曉⾨」出售,每幢的售價由 800 多萬至逾一千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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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一(5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開案指,男丁申建丁屋時須簽法定聲明及保證書,確認不會轉讓丁權,但被告串謀村長兼鄉委會主席程振明等人出售丁權,向地政總署作出虛假表述,誘使署方批准建屋。
控方續指,發展商把多個地段轉讓予被告,由被告申建丁屋。建成後,發展商以被告的名義申請撤銷轉讓限制,並支付補地價及行政費。相關地段後來納入私人屋苑「曉⾨」出售,每幢的售價由 800 多萬至逾一千萬元不等。
首宗「套丁」罪成的沙田大輋村案,11 名原居民與發展商被告李欽培一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後,均提上訴,惟李於等候期間離世。上訴庭周二(23 日)裁定,11 名原居民全部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上訴庭接納上訴方指,原審辯方大律師黃志偉及事務律師詹耀明涉「嚴重失職」,指有受僱於李欽培的人,為原居民安排免費律師,而律師沒探討可能不利李的抗辯方向,令原居民被告未能獲得公平審訊。對於黃與詹同時代表李與原居民,判詞形容,可能是上訴庭處理過利益衝突最嚴重的一例,單憑此事已足以裁定上訴得直。
上訴庭在判詞亦提及,地政總署為男丁申建丁屋設定條件,對受《基本法》保障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沒構成限制,反而對防止轉讓丁權牟利、濫用等情況起平衡作用。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不認罪 5 人的案件原定昨開審,官押後一天,待另一相關上訴案頒判決。
周二(23 日)開庭時,控辯均指仍需時處理上訴案的判詞,官遂押後至下周一再作處理。各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9 名原居民另案被控串謀詐騙,不認罪 5 人的案件原定周一(2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庭上透露,另一宗涉及「套丁」的上訴案將於周二有裁決,預料影響本案審訊,裁判官覃有方押後至周二下午再處理。
翻查資料,該上訴案為「沙田大輋村套丁案」,是首宗原居民及發展商涉及「套丁」被定罪案件,12 人於 2015 年被裁定罪成判囚,准保釋候上訴,上訴案於 2022 年聆訊,1 人於等候上訴期間離世。
23 歲男子涉與他人利用非法無線電干擾器,即「偽基站」,向附近市民發送冒充支付寶的釣魚訊息。被告承認「串謀詐騙」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兩罪,周二(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5 個月。
裁判官屈麗雯指,本案為首宗以「偽基站」詐騙案件,騙徒冒充流動網絡供應商,發送以「#」開首釣魚訊息,範圍可覆蓋半徑 73 米內的市民,認為被告經仔細部署,為報酬積極參與,按照指示監控及操作「偽基站」,案情嚴重。
47 歲中國籍男子涉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獲澳洲蒙納士大學頒授國際企業學士學位,其後於香港申請身份證時,假稱教育程度為高等教育學位。被告早前被控「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及「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兩罪。案件周一(12 月 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撤回「向登記主任提供虛假詳情」罪,並修訂控罪為「串謀詐騙」,指被告串謀他人在申請「高才通」時,虛報自己符合資格,誘使入境處批准其一家三口留港。辯方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批准雙方申請,將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12 日答辯,期間被告獲准以 20 萬元現金、20 萬元人事擔保等條件保釋。
36 歲內地女子涉 2024 年申請「高才通」來港時,虛報自己持有澳洲雪梨科技大學學士學歷,被控「串謀詐騙」罪,案件周四(2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
被告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把案件押至 2026 年 3 月 18 日進行 3 天中文審訊,2 月 25 日進行預審,被告續准保釋。
水務署合約分判商董事及 3 名僱員涉提交虛假配水庫巡查報告,誘使署方發放近 456 萬元服務費,4 人承認串謀詐騙罪,周二(18 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14 至 21 個月。
辯方求情指,案發正值新冠疫情,經濟不佳,難聘請具相關技術工人,首被告為免公司倒閉而犯案。法官指,辯方無法解釋工人需具備甚麼技能,而疫症期間理應有不少人在找工作,拒納人手不足之說,又指本案性質嚴重,涉案行為會影響公眾利益。
法律101|甚麼是「串謀詐騙」?
65 歲持雙程證的中國籍女子,涉嫌藉與人結婚,並虛報來港與配偶團聚,被起訴串謀詐騙罪,周一(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官押後至 11 月 26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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