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47 歲男警休班時,被警員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其後他駕車撞到交通指示柱,警誡下承認曾喝酒。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包括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決定判處 100 小時,另停牌 6 個月,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方可領回執照。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4 月,47 歲男警休班時,被警員發現睡在一輛停泊在旺角的輕型貨車內,其後他駕車撞到交通指示柱,警誡下承認曾喝酒。男警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兩罪,裁判官溫紹明周二(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處他 1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官考慮本案所有情況,包括被告初犯、辯方求情及報告內容,決定判處 100 小時,另停牌 6 個月,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方可領回執照。
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一(2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否認控罪,辯方將傳召兩名醫生專家證人,以講述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況;另不爭議閉路電視片段,被告亦沒有警誡供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將案件排期於 6 月 3 日作一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53 歲休班女警,被指 2023 年 12 月帶酒氣現身大學港鐵站,警方接報後送其入院,女警突情緒激動,反鎖自己入病房,事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周四(1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她否認控罪,並稱會自行抗辯,擬爭議私家醫院屬否公眾地方。她又稱現正停職,望能盡快審訊。控方指將有 9 名證人,當中 5 人為醫護人員。案件押後 4 月 25 日開審,料審期 2 日,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44 歲男警涉於 2023 年 1 月休班時,於深水埗破壞一間食肆的玻璃門,以及與多人打鬥。他被控 「醉酒及行為不檢」及「刑事毀壞」兩罪,聆訊數度押後,原定周四( 2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
辯方指,醫院僅提供部分醫療報告,仍需時去信控方商討,加上被告轉換了法律代表,工作須重新開始,故申請再押後案件,並向法庭致歉。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認為,案件拖延近 8 個月,被告仍未能夠答辯,「似乎有點兒那個」 ,強調下次聆訊除非有強烈理由,否則不會再批准押後答辯,案件押後至 3 月 28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44 歲男警涉於 2023 年 1 月休班時,於深水埗破壞一間食肆的玻璃門,以及與多人打鬥,被落案起訴「醉酒及行為不檢」及「刑事毀壞」兩罪。案件周三(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由律師蘇子傑代表,蘇表示剛接手本案,故申請將案件押後 8 周,以便與律政司作出進一步商討。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問,是否為最後一次押後?蘇確認。官表示此次押後為最後機會,最終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再訊,被告期間續准保釋。
2023 年 4 月 8 日凌晨,當時休班的 56 歲時任男警,涉嫌趁男子醉倒在地,偷去對方逾一萬元手機。他否認盜竊,周四(9 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葉啓亮指,被告被截查後跪地求情屬自願,但當時的招認未被警誡,對他不公,故剔除此證供;又指警員沒在記事冊記錄許多涉案對話,無法助法庭了解全貌。
至於辯方陳詞指,如被告有心偷竊,便不會拍打事主肩膊;官稱「無法苟同」,指被告可能是為了確定事主昏睡。然而,官認為根據閉路電視及證供,被告的確醉酒,故未能證明他意圖偷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2023 年 4 月 8 日凌晨,當時休班的 56 歲時任男警,涉嫌趁男子醉倒在地,偷去對方逾一萬元手機。他否認盜竊,案件周一(1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智能電話有防盜功能,涉案電話對被告沒實質價值,強調被告「係一個冇案底嘅人,做咗好多好多年警員」,背景卓越,又快將獲得退休金,「佢唔係會售賣(電話)零件、貪心嘅一個人」。
辯方再指,被告當時醉酒、「腳浮浮」,又因被冤枉、才跪地求饒。加上被告於錄影會面指,拿走電話目的為替事主保管貴重財物,閉路電視亦顯示他曾拍打事主,但事主沒有醒來,可見他或可能希望拿去報失,本案可能僅為「誤會一場」。
2022 年 5 月,27 歲休班警涉在長沙灣駕駛 Tesla 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撞向麵包舖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又被指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警員被控醉酒駕駛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 4 罪,周四(1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表示,被告擬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醉酒駕駛及使用殘缺車輛 3 罪,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4 月 16 日開審,預計審期兩日,控方透露,將傳召一名市民及兩名警員證人。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警方早前回覆查詢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
一名休班男警去年 10 月 15 日凌晨,在屯門一巴士站涉與兩對情侶爭執互毆,5 人當場被捕。休班警多處受傷,送院時清醒。警方調查後,案中兩名被捕女子因證據不足獲無條件釋放,休班警與另外 2 男被指用手襲擊對方,3 人被控普通襲擊,不認罪受審。 控方周四(27 日)傳召到場調查的警員作供,他供稱未有警誡下,第 2 被告曾指因進食期間,休班警下的士後,於他們身邊嘔吐,其後雙方發生口角,第 2 被告與友人繼而向休班警拳打腳踢。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在屯門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3 名被告均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將於 8 月 25 日裁決,第 1 被告及第 3 被告,即休班警,2 人續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