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放射師被指煽惑他人襲警 事隔近 3 年被起訴 准保釋將轉介區院

29 歲放射師被指煽惑他人襲警 事隔近 3 年被起訴 准保釋將轉介區院
現年 29 歲楊姓放射師,被指 2019 年 12 月煽惑他人襲警,事隔近 3 年被起訴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二(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後至 11 月 15 日再訊,以準備文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期間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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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歲男子涉呼籲「藍店播毒」 擬認 3 煽惑罪 准保釋明年 5.12 求情

32 歲男子涉呼籲「藍店播毒」 擬認 3 煽惑罪 准保釋明年 5.12 求情
32 歲男維修工人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呼籲新冠肺炎確診者「全港藍店一日遊」,以及曾發布涉及鼓吹傷害法官、警員的言論,被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煽惑他人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等共 5 罪。

辯方指,控辯雙方達成共識,被告擬承認其中 3 項控罪,餘下 2 罪存檔法庭。法官高勁修逐將案件排期於 2023 年 5 月 12 日答辯和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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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前職員認「連登」發煽動帖文 判囚半年 官:非開玩笑、令熾熱氣氛升溫

稅局前職員認「連登」發煽動帖文 判囚半年 官:非開玩笑、令熾熱氣氛升溫
34 歲稅局前職員被指在 2020 年至 2022 年期間,多次在「連登」發文鼓吹「武裝抗爭」、發布「光時」口號等。他周二(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判囚 6 個月。

被告於錄影會面承認因「講笑」而發文。辯方指被告患自閉症,希望與人交流才發帖,並非存心煽動他人,現已失去工作。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被告提倡以武裝手段實踐行動,相信「並非開玩笑」,會令社會熾熱的氣氛升溫,又指他失去工作「咎由自取」,不接納以此作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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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世瑜刑期上訴 律政司引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官質疑「外地法律」不適用

呂世瑜刑期上訴 律政司引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官質疑「外地法律」不適用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被告不服刑罰申請上訴許可,周一(24 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律政司一方引用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沿用普通法,內地法律是「外地法律」(foreign law),不能直接引用,又指終審法院的案例,都沒有提及可參考內地刑法解釋《國安法》。

3 名上訴庭法官聽畢陳詞,將於 3 個月內裁決。另外,「羊村繪本案」被告陳源森到庭旁聽,呂世瑜舉手向他示意,陳源森點頭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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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學思政」王逸戰等 4 人判囚 30 至 36 月、入教導所 官:情節輕微但偏嚴重

「賢學思政」王逸戰等 4 人判囚 30 至 36 月、入教導所 官:情節輕微但偏近嚴重一端
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被指擺街站,籲「揭竿而起」、喊「光時口號」,2022 年 7 月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王、陳及朱 3 人周六(2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30 至 36 月;黃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指,肯定 4 人知道「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是「煽動公眾推翻中央,成立所謂香港民族政權」,認為他們是蓄意挑戰《國安法》。法官又指,基於 4 人公開發言少於「馬俊文案」,也沒用社交媒體煽動,裁定本案屬情節輕微類別,但偏近較嚴重一端。

4 人早上步入法庭,多名旁聽者站起向他們揮手,黃沅琳頻探頭望親友。《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宣讀判詞時,王、陳、朱一直望向法官,黃則多望旁聽或記者席。在讀至陳的背景、其母在他還押期間的困難時,家屬席傳出泣聲。判刑後,有男子大叫「黃沅琳我愛你呀,我等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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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師被指煽動結案|控方:毋須證意圖導致煽動後果 辯方:須考慮或僅魯莽之言

旁聽師被指煽動結案|控方:毋須證意圖導致煽動後果 辯方:須考慮或僅魯莽之言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創辦人彭滿圓及一名六旬婦,被指在 2022 年 1 月旁聽鄒幸彤六四集結案時拍手及叫囂,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案件周五(21 日)作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就「發表煽動文字」罪,如何證明「犯罪意圖」的元素上有爭議。控方認為,只須證明被告明知相關文字具煽動意圖,仍有意作出,已符合「犯罪意圖」的控罪元素。

辯方則指,被告的言論可能只是衝口而出的魯莽之言,控方不只要證明被告知悉文字具煽動意圖,更須證明被告有意圖造成言論所帶來的後果。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27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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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致謝梁健輝 4 港大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押 12 月再訊 辯方稱兩被告將有答辯方向

涉致謝梁健輝 4 港大生被控宣揚恐怖主義押 12 月再訊 辯方稱兩被告將有答辯方向
4 名港大生被指於 2021 年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案件周四(20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控方表示跟辯方商討後,指其中一名被告的情況「有進一步進展」,希望押後本案再作商討。另兩名被告的代表大狀則指「相信下次提堂有答辯方向」。4 名被告續准保釋。

區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至 12 月 6 日再訊,又指本案已拖延了一段時間,「除非有非常好嘅理由,(否則)下次一定要聽到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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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警方據《國安法》細則手令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司法覆核敗訴、上訴遭駁回

挑戰警方據《國安法》細則手令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司法覆核敗訴、上訴遭駁回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 2 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於 2021 年 2 月下令暫時封存相關資料。

警方 2022 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申獲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智英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的「新聞材料」。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8 月被裁定敗訴後提上訴。高院上訴庭周三(19 日)駁回申請,並下令黎智英一方支付訟費。

上訴庭判詞指,為有效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安罪行,「警方必須能夠展開任何有效搜查,包括載有危害國安犯罪證據的新聞材料」,又指儘管新聞材料對新聞自由重要,但在刑事調查中並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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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高院指為公眾利益 准聘英國御狀 Tim Owen 抗辯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高院指為公眾利益 准聘英國御狀 Tim Owen 抗辯
至今還押 21 個月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排期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黎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惟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周三(19 日)頒下判詞,多次指本案議題特別複雜,並非如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所形容般簡單。他又指本案爭議對本地的法律發展具「龐大的重要性」、帶來極大的司法價值,考慮公眾利益後,批准認許 Tim Owen 來港抗辯。

判詞亦透露,案件爭議點包括控罪範圍是否過寬、黎智英就國安事宜評論及受訪,如何構成控罪中的「請求」外國勢力干預中港事務等。

據所屬大律師事務所簡介,Tim Owen 主要參與欺詐、引渡及人權等案件,曾代表佔中「七警案」中總督察黃祖成、謀殺兩印尼女子罪成的英籍銀行家,亦至少兩次向律政司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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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涉 FB 指水警林婉儀殉職「抵死」 警長、警員否認威逼提交手機密碼解鎖

男警涉 FB 指水警林婉儀殉職「抵死」 警長、警員否認威逼被告提交手機密碼解鎖
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26 歲時任男警被指在 Facebook 發布「抵死」等煽動言論,周二(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以「案中案」,處理涉案電子內容的呈堂性。

一名偵緝警長供稱,當時處理被告 Facebook 言論涉違反紀律事宜,又指看到涉案言論時,沒考慮涉及其他刑事罪行。他在辯方盤問下,否認曾威逼被告、向他說「如果你唔交(手機密碼),會告多你一條違反命令」。案件周三(19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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