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被指 2023 年在黃竹坑山邊做爆破實驗,警方於住所搜出化學材料,兩人被加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件周四(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至 10 月 5 日,續處理交付高院程序。兩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男子被指 2023 年在黃竹坑山邊做爆破實驗,警方於住所搜出化學材料,兩人被加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件周四(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至 10 月 5 日,續處理交付高院程序。兩被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63 歲的前民主黨主席胡志偉周二(30 日)清晨出獄。他選擇認罪,法官裁定他屬積極參加,判囚 4 年 5 個月。胡繫獄時雙親先後離世,懲教署拒絕他外出為父奔喪,建議他視像方式瞻仰遺容,胡指難接受對父不敬,他最後獲高院批准保釋治喪。
案情指,胡在論壇同意運用立法會否決權,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亦指民主黨黨員會受協調共識約束;區諾軒供稱胡曾表達對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有保留。3 名前高官為胡求情時指,胡是理性、溫和的政客。
連同胡志偉,本案累計有 20 名罪成被告出獄。預料今年尚有尹兆堅、伍健偉將出獄。此外,11 名不認罪被告在第一次上訴失敗後,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日本《產經新聞》周一(29 日)報道,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出獄被告、前社民連副主席岑子杰,在本月與家人入境日本旅行時,在抵達機場後被扣留 20 小時,並查問其 47 人案的案底。
岑子杰周一向《法庭線》確認事件,指他當時已準備維基百科、BBC 報道等,向關員解釋初選案,最終獲放行。他說日本前線關員不理解 47 人案、《國安法》是「好合理」,因一般人不會記得其他國家的政治事件。他強調關員專業,未來仍會想去日本,探訪當地友人,但盼查問程序可簡化。
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控辯雙方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 7 月 22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專家早前指,被告事發時受急性解離症反應影響,並無煽動意圖。控方批評辯方專家結論不客觀及欠說服力。辯方反駁指,被告在前行政長官卸任 3 年後仍寫下「林鄭下台」,不符邏輯,被告並非按現實政治動機作出煽動意圖,只是「強迫性反芻」腦中於 2019 年接觸到的字句。
今年 3 月開審的倫敦經貿辦案,經歷約兩個月審訊,本月 18 日在英國判刑。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被判監 8 年,曾任希斯路機場邊防人員的衞志樑被判監 10 年,是英國《國安法》自 2023 年生效以來首宗判刑。 中國駐英國大使館批評案件屬英方政治操弄;特區政府則多番重申案中指控,與特區政府絕無關連。究竟控方在庭上提出了甚麼指控?兩名被告如何抗辯?法官量刑時又考慮了甚麼因素? 《法庭線》整理資料,用 10 分鐘扼要交代案件重點。 文字報道:倫敦經貿辦案|袁松彪判囚8年、衞志樑判囚10年 官:行動非疏忽魯莽 出於對中國忠誠倫敦經貿辦案判刑 中國大使館:英方政治操弄、濫用法律 特區政府:若袁上訴必依法保障其權利
正因民主派初選 47 人等案服刑、初選時參選新東的劉頴匡,在獄中修畢都會大學的語言與翻譯學士課程。黃于喬周五(26 日)在社交媒體指,劉已順利以 CGPA 3.76 分取得一級榮譽畢業,並獲一萬元獎學金。
黃提及,劉曾想過放棄,「一嚟獄中環境不利讀書,二嚟有啲學分轉換嘅問題」,舉例稱獄中沒電腦、沒 AI,但為免浪費金錢,故「硬着手皮手寫論文、功課、手抄所有嘢,有時為咗交功課印象好啲,手抄好幾次,就係咁樣差唔多五年,而家終於高分凱旋(?)畢業了」。
獵人書店店主、前公民黨成員黃文萱與丈夫被扣留調查兩日後,周五(26 日)下午獲准保釋,分別離開深水埗警署及旺角警署。黃文萱被問及心情時表示,「等我返屋企,整理一下自己」,其丈夫則未有回應提問。
周六凌晨約 2 時許,獵人書店在社交平台發帖指「快報個平安❤️有勞大家關心了」。帖文指,獵人書店這幾天會稍事休息,「需要閉關練等」,其他另行通知。文中最後一句是「最後,就,你懂的吧,Levi」,並附上日本動漫《進擊的巨人》動畫截圖。
政府早前發稿指,警方國安處周三在深水埗區採取執法行動,搜查一間店鋪並拘捕兩名負責人,指兩人涉違新煽動罪及洗黑錢罪。據悉涉事店舖為獵人書店,被捕者包括前公民黨成員黃文萱。
政府周四(25 日)凌晨發稿,指警方國安處周三在深水埗區採取執法行動,搜查一間店鋪並拘捕其負責人,分別為一名 33 歲女子和一名 32 歲男子,指兩人涉違新煽動罪及洗黑錢罪。兩人正被扣留調查。
據悉涉事店舖為獵人書店,被捕者包括前公民黨成員黃文萱。
2022 年 5 月,警方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 31 歲男子,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他上周一在高等法院否認《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但承認交替控罪「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以及「管有爆炸品」等另外 3 罪。法官陳慶偉周四(18 日)判被告監禁 14 年。
辯方指被告一直只有「All talk no action(空口說白話)」,在 Telegram 討論後沒有實際行動。法官則指,本案串謀的計劃邪惡,無異於恐怖分子在人口稠密的地方恐襲。而被告又與他人仔細討論製作炸彈的過程及材料,官指他意圖透過放爆炸品以造成社會混亂,削弱香港穩定,甚至推翻政府。除了警方、官員等目標人物外,其他無辜途人亦會受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