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被指去年 7 月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煽動罪成,押後至 8 月 12 日判刑,待索取精神科醫生等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指,辯方專家供詞前後不一、表述含糊,難令人信服,拒絕接納辯方專家指被告受自閉症譜系障礙及急性解離症狀影響犯案,並認為被告犯案時具備清晰的分析能力,必然知道相關字句帶有港獨、污名化警隊、人身傷害特首等含意,藉此鼓動反政府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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