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歲女子被控明知而發布或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一(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控罪指她前年在天水圍住所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意圖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特區憲制秩序的憎恨。
被告拒絕當值律師協助,親自應訊,她在庭上重覆表示「我冇犯事,佢哋冤枉我」。《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無法肯定她是否適合答辯,押後至 9 月 21 日再訊,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她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1 歲女子被控明知而發布或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一(7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控罪指她前年在天水圍住所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意圖引起對國家根本制度、特區憲制秩序的憎恨。
被告拒絕當值律師協助,親自應訊,她在庭上重覆表示「我冇犯事,佢哋冤枉我」。《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無法肯定她是否適合答辯,押後至 9 月 21 日再訊,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她須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7 人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部分被指為「光城者」成員,全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中 23 歲男子原本為控方證人 ,控方指他刻意隱瞞自己參與程度,把他再轉為被告,法官李運騰就男生承認的交替控罪判監 6 年。
男子申請刑罰上訴許可,上訴庭周四(3 日)開庭處理,歷時不足 3 分鐘完成。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考慮雙方書面陳詞後,會批准許可並直接裁定得直,減刑 8 個月,即刑期減至 5 年 4 個月。男子散庭時,向對他揮手的旁聽人士點頭示意。
正就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獄中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周三(2 日)在高等法院認罪。多名前學民思潮成員到庭旁聽,與黃之鋒相識十多年的 Louis 指,黃仍努力讀書及學習新事物,囚外的朋友會做好自己崗位,在各自領域上努力。
另一前學民成員錢詩文則表示,刑期只有「黎智英案」可參考,故不會太樂觀,「會一路用任何方法陪住佢」。她希望外界如果認識黃之鋒可繼續寫信,「等佢知道出面仲有好多人關心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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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如何國際游說?見哪些外國政要?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獄中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他周三(2 日)在高等法院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押後判刑,日子另訂。
辯方求情指,下月將踏入 30 歲的黃之鋒,原本可於 2027 年 1 月出獄,如本案當初沒延誤,刑期或能與 47 人案同期執行,認為應酌情減刑,並指本案遠不及「黎智英案」嚴重、未至於屬「罪行重大」,量刑可在判監 3 至 10 年之間。
辯方又說,黃之鋒已在獄中近 6 年,有漫長機會反思自己的行為和路向,他也沒浪費時間,在獄中讀了過百本書,對終有一天可以獲釋持正面態度,希望出獄後照顧年邁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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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前學民思潮成員旁聽:做好自己崗位、一路陪住佢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獄中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他周三(2 日)在高等法院認罪,法官押後判刑。(見另稿)
案情指,黃之鋒與羅冠聰等人在《國安法》生效前已展開「國際線」,要求外國制裁香港、中國政府,方式包括與外國政要見面、發起聯署等。而他們在《國安法》生效後沒改變共同目的(common intention),繼續參與「國際線」。
案情指,羅冠聰離港後,黃之鋒繼續留港,指香港需要有人留守,在本地繼續抗爭、爭取國際社會關注。他又在 Facebook 發帖,稱不會刪除舊帖文、不會放棄政治立場、亦不會放棄打「國際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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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他周三(2 日)在高等法院認罪。
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香港與羅冠聰等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翻查資料,黃之鋒自 2020 年 11 月 23 日,因 2019 年 6.21 包圍警總案認罪還押,其後再涉及其他案件,包括在 47 人案認罪被判囚 4 年 8 個月,至今已被羈押逾 2,100 天。
黃之鋒認串謀勾結 案情指如何打「國際線」?見哪些外國政要?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高院法官譚耀豪將於周三(2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料需時 1 日。司法機構公布,當日將設 211 個公席眾,當中正庭佔 29 席。
翻查資料,黃之鋒自 2020 年 11 月起,因 2019 年 6.21 包圍警總案認罪還押,連同其他案件至今已被羈押逾 2,100 天。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五(28 日)處理被告求情。前常委鄧岳君攜帶講述六四前中共總書記胡耀邦生平的書籍旁聽,遭法院保安員阻止,要求他將書寄存否則不能入庭。鄧引述保安指該書「敏感」,又曾以刀比喻,指即使不展示都不能帶入法庭。
「女長毛」雷玉蓮稱,在法院安檢處有警員稱「你兩個袋唔可以攞入去」,保安員則表示「如果唔寄存,就唔可以入去」。不過,上周在法院外被警員扣押記協「逆風而行」匙扣的陳劍琴及李盈姿,今次可帶匙扣入法院及法庭,未遇阻止。
司法機構周五晚回覆,引用今年 2 月由政務長發出的規則,指人員會評估包括旁聽人士展示物品干擾法庭秩序在內的風險,可禁止任何物品帶進法院大樓,亦可要求存放於貯物櫃。
支聯會案周五(28 日)處理被告求情,鄒幸彤讀出陳情書期間被法官多番打斷,其 Patreon 同日發布全文。鄒幸彤媽媽散庭後稱女兒還押期間準備官司,「佢寫嘅每一個字出嚟呢,係經歷好多艱辛㗎,我希望大家可以仔細咁樣睇佢寫嘅嘢。」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表示,「其實今日就無乜嘢好講,繼續保持希望、繼續祈禱」,僅盼望法庭能如期在兩周內判刑,「唔好再拖」。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則指定罪結果屬預料之內,但並非大家認同裁決,相信市民看到支聯會及負責人多年來為香港做的事。
支聯會案周五(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求情,官料兩周內判刑。李卓人、何俊仁一方主張本案不及 47人案嚴重,因支聯會從沒提出實際計劃,受眾是「各自修行」,本案屬「情節較輕」刑期應在 5 年以下。
自辯的鄒幸彤與官爭論(對話紀錄見內文圖),她稱不會「求情」,如法庭裁定追求「結束一黨專政」是違憲及性質嚴重,她將視為「讚美」,又說會繼續為平反六四、結束專政而努力,「呢個係我自己啦,公開作出過嘅承諾,亦都係燭光之中,對亡靈作出嘅誓言」。
官一度笑問,為免被告成功,是否應輕判他們?鄒笑着同意,指因本來香港人要求「結束一黨專政」的聲音不大,但因本案令全世界都知悉。李卓人聞言掩嘴而笑。